超商蔬果驗出多樣農藥殘留,引發疑慮!

台灣綠色和平 8日公告去年底在連鎖超市抽查的58項 新鮮蔬果檢驗 結果,在43項蔬果中驗出36種不同農藥殘留。其中更有25件蔬果驗出含3種以上不同農藥,其中一件金棗則驗出殘留9種農藥。綠色和平要求各家超市承諾杜絕生鮮產品中使用劇毒農藥,並建立生鮮產品的追蹤制度及監管措施。

綠色和平委託第三方獨立實驗室,於去年12月抽驗超市所販售的白菜、青江菜、高麗菜、白蘿蔔、柳丁、蘋果、草莓等58項民眾常食用蔬果,抽查地點包括6大連鎖超商大潤發、家樂福、全聯、愛買、頂好與松青的8間門市。此次檢驗同時發現許多劇毒農藥,如大潤發韭菜與愛買芥菜樣本中,驗出農委會公告為「劇毒」的農藥加保扶與歐殺滅;綠色和平也驗出不得使用於葉菜類的新殺蟎與得克利,卻在頂好超商的韭菜與愛買的芥菜中驗出。

多種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為「高劇毒」的農藥也在此次蔬果樣本中檢驗出殘留,其中不乏國內沒有禁止使用,但歐盟已停用農藥,如護賽寧、加保扶等。此外,家樂福販售的韭菜,驗出可能影響生殖系統的農藥貝芬替含量超標達2.7倍。

綠色和平質疑即使殘留農藥未超過容許量標準,多種農藥混和後所產生的「雞尾酒效應」危害人體健康,風險恐超過單一農藥中毒。

農藥殘留單項不超標  即使多項殘留仍合法

多種農藥殘存會不會增加健康風險?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副所長馮海東表示,不能排除可能性。

馮海東說,衛生署只針對單一農藥殘存分別制定標準,都是經過層層過濾,安全係數已放大百倍、千倍,訂出來的標準應該沒問題;只是,當多種農藥混用,結果是否一致,國際間有不同的看法,也已進行相關的研究,國內類似的研究也已經起步,政府開始關注這種可能性,研究結果會納入標準制定之考量。

據悉,農藥使用必須經過農民提出申請田間試驗,制定出安全採收量以及容許量,才會公告殘存容許量;而在食品安全標準上,衛生署「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只針對單一農藥殘存分別制定,即使蔬菜殘存多種農藥,只要每一種都不超過殘存量,仍然是合法的。

以此次驗出9種農藥殘留的金棗為例,因為種植面積小,目前尚未有規定的農藥容許殘存量,但因金棗屬於柑橘類,因此適用柑橘類任一物種農藥用量,例如桶柑。只是桶柑的利用方法與金棗不同,例如桶柑不吃皮,剝掉皮之後也許就沒有農藥殘存,金棗卻是整顆使用。未經相關的申請流程,很難有結論。

此外,殘留9種農藥不代表農民一次用9種農藥,可能是從金棗成長的不同階段各施用不同農藥,而這些農藥殘留時間比較久,以至於到了賣場仍有多種農藥殘存。站在農民安全,最好能瞭解農民用藥習慣,必要時提供輔導。

企業檢驗標準可加嚴  善用契約自保

此次抽驗顯示大型超市在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上亮起紅燈。綠色和平農業專案主任蔡絲婷表示,食品安全是消費者的基本權益,超市應負起企業責任嚴加把關,制定完善的追溯系統與監管措施,在蔬果生產源頭優先杜絕使用危害較大的農藥,以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知名連鎖企業松青超市此次也抽驗出兩件生鮮蔬果農藥殘存,雖未必違法卻重創企業形象。企劃課經理陳水源表示,他們在產地出貨前會先做一次「綠盾快速檢驗」確定沒問題才會驗收,這些農產品集中到五股PC廠,同樣步驟會在做一次,確認符合標準才會進入展場。對於這次被驗出有農藥殘留,陳水源表示,可能有些成分沒辦法在兩次檢驗中被驗出,之後會站在消費端再思考如何克服這個問題,「農民使用農藥的情形實在太普遍了!」陳水源感到十分無奈。

對此,行政院動物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植物檢疫組農藥管理科(下稱農管科)表示,農產品檢驗方式分為兩種,化學法以及生化法。化學法檢驗需花費較長的時間,但可以測出農藥成份以及劑量,結果比較正確,為國家認可之檢驗方式;綠盾快速檢驗屬於生化法,只能測出是否含有有機磷劑(Organophosphorus)與氨基甲酸鹽類(Carbamates)兩種具抑制神經傳導之劇毒殺蟲劑,速度比較快,但準確性不夠,廠商只能用來自主管理,卻無法作為檢測證據。

然而根據監察院昨(8)日出爐的調查報告指出,長達20個工作天的農藥殘留檢驗分析,未能及時反應農藥檢驗結果,導致農藥檢驗出爐前,超過8成蔬果已收成,當中包括不合格的蔬果,而不合格蔬果依規定是不得採收的,卻流入市面,成為國民餐桌上的飲食。為此,監察院通過對農委會提出糾正。同樣被驗出農藥殘存的頂好超商,行銷經理簡湘羚則表示,經選購上架的生鮮產品,都由供應商提出經國家認定之檢驗合格證明;物流中心每次收貨時,必須再度確認檢驗報告才放行。此外,每天還會以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文件核對,確認貨品和合格證明是同一批貨。

對於貨物檢出農藥殘留,簡湘羚感到無奈,「這些檢驗文件都是國家認可的檢驗所做出來的」,他認為政府的檢驗把關要再加強。他舉之前發生過的案例,進口的蘋果雖通過海關檢驗,但仍被地方政府衛生局抽檢出殘留過量的農藥。

「進口蔬果防檢局只會抽批檢驗,除非有安全疑慮才會提高抽驗比例,」農管科說明,最嚴重的甚至ˋ逐批檢驗。一旦通過抽驗即能進入市場銷售,進入賣場後,仍有衛生單位不定期抽驗,因此是有可能發生即使通關,仍被驗出不合格的食品,此時廠商就會依相關法令受罰。

對於幾個大型超商都面臨檢驗凸槌,農管科建議廠商特別是大型超商應與供應商訂定契約,言明提供的產品需符合台灣檢驗標準,甚至可提供誘因,讓供應商提供標準以上的產品,免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法;萬一遇到檢驗不合格的情形,可依照民事要求履約或損賠。農管科舉台南山區外銷到日本的芒果為例,日本人很愛吃,價錢也賣得很好,但要通過日本海關,除了國內的檢驗標準,也需符合日本農藥殘存標準及相關規定,而這些都得事先做好準備。

衛生署農藥殘留  只考慮人體安全

其實,農藥對農民的健康影響最大,消費者也會通過日常飲食接觸到農藥殘留。即使長期接觸低劑量藥劑,都可能干擾內分泌、導致神經系統造成損傷,甚至增加致癌的風險。

此外,農藥更造成生態系統的混亂,將好菌壞菌、害蟲益蟲無分別殺光。有鑑於此,綠色和平要求超市跑在政府之前,禁用農委會公告劇毒、WHO一級與二級毒性、生殖毒性,以及傷害蜜蜂等5大類農藥是有道理的。

台灣目前有364種核准登記的有效成分,農管科表示,由這些成分製成粉劑或水劑等多項農藥,其中有24種屬於劇毒性成品農藥。劇毒性農藥在台灣並非禁藥,只是管理強度不同,在容許量範圍內仍能使用。劇毒性農藥販售與使用都有相關規定,例如產品必須置放於加鎖之櫥櫃、販售時必須詳問購買者用途等。

所謂的禁用農藥是指經公告,完全不能販售使用的農藥;大多數違法的情況都是用在未經登記使用的物種上,則屬於不符合農藥使用規定,上市前的農產品適用農用法規,一旦進入賣場,則視為食品,適用衛生署的食品藥物管理法;此次綠色和平檢驗超商販售的蔬果,則適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局「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進入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http://www.fda.gov.tw/people_laws.aspx?peoplelawssn=1168&keyword=&classifysn=62)便能查詢相關農藥在食品的容許殘存量,諮詢服務專線人員表示,一旦進入到食品,農藥殘存容許量就只針對人類健康影響來討論,並未顧及對其他生物的影響。此次綠色和平在蜜棗檢驗出益達胺(Imidacloprid)是殺蟲劑,柑橘類的殘留容許量是1.0ppm(百萬分比)及達滅芬(Dimethomorph)是殺菌劑,其他類殘留容許量是0.01ppm。

農民為了增加產量使用農藥,但最終的目的是餵養人民,達到身體健康的目的。姑且不論用藥之對錯,國家既然制定農藥殘存容許量標準,應視為一道最低道德門檻,沒有跨越這道標準的理由,反而應該盡量降低用藥量,利己也利人。就像學生為了選擇好的教育資源,即使60分為及格,仍奮力取得滿分,台灣農業用藥確實是該自我挑戰,下次用藥要減少,而非只是達到一個標準。而得高分的獎勵,則需全體社會共同努力,對於身邊的飲食多一分關心,監督政府落實政策執行,鼓勵好的廠商,不忘給致力於友善環境不用藥的農民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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