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首度承諾:食品原料與化工原料進口需分開報關,以便追蹤流向

從塑化劑到毒澱粉,工業原料不斷混入食品:立法委員林淑芬昨日在立法院痛批,現在的食品添加物,都以化工原料報關進口,源頭就沒管好,稽查人員根本無法查緝。衛生署首度公開承諾:將在三個月內和經濟部協調,未來工業和食品原料進口時一定要分家,也會透過修法,要求生產工業級原料的化工廠,不能生產食品添加物。

進口分家,食品和工業原料建不同貨號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上午審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立委林淑芬質疑,現行的食品添加物,都以化工原料報關進口,業者若進口工業級原料,再轉手摻在食品中,稽查人員根本難以追蹤源頭,難怪塑化劑、毒澱粉事件頻傳。

衛生署坦誠,目前不管是食品級或工業級化學原料,一律都是以化工原料報關進口,確實有可能造成漏洞,將在三個月內和各部會討論,增設食品級化學原料貨號,食品級的化學添加物、香料,將獨立於工業原料之外,未來可依照個別貨號追蹤流向。

除了在立院修法,昨晚間行政院也召開記者會,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左5)表示,將來會和各佈會協調,加強化工原料管制
除了在立院修法,昨晚間行政院也召開記者會,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左5)表示,將來會和各部會協調,加強化工原料管制

食品添加物廠,衛署登錄500家,工業局登記僅16家

至於對食品添加物廠商的管理,衛生署表示,目前約有500多家廠商登錄;民國98年至今,查驗200多家;衛生署和經濟部工業局有共識:一般生產工業級原料的化工廠,不能生產食品添加物。但是衛生署食管局局長康照洲昨晚坦言,有些小型化工廠兼賣食品添加物,目前尚未納入登記。

此外,工業局表示,食品添加物廠商的工廠設立登記,原是登記在化工工廠之下;塑化劑風波後,工業局去年1月起,才在食品廠項目下,增設食品添加物工廠類別。但衛生署手上的食品添加物廠商名單並未轉載,因此目前工業局登記的食品添加物廠商只有16家。

食品添加物霧煞煞,立委建議明確標示品名

除了上游廠商管理漏洞百岀,在末端的食品成分標示上,動輒寫上膨脹劑、乳化劑、品質改良劑等籠統的用途名稱,消費者根本無從得知具體成分。

立院昨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時,立委田秋堇要求修正<食管法>第17條(現行草案第22條):食品添加物不能以用途命名,必須明確揭示使用何種化學成分。

現行<食管法>雖規範,廠商必須寫出各種添加物的化學名稱。但衛生署卻在<食管法施行細則>規定:「屬調味劑(不含甜味劑、咖啡因)、乳化劑、膨脹劑、酵素、豆腐用凝固劑、光澤劑者,得以用途名稱標示之;屬香料者,得以香料標示之;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所以實際上,只有甜味劑、防腐劑、抗氧化劑,要同時標示用途名稱和品名。衛生署表示,這是因為香料、乳化劑、調味劑、酵素等添加劑,使用在產品中的量很少。

但上下游新聞市集記者走訪超商,發現幾乎每項產品都含香料、乳化劑等添加物,而且市面上仍有許多產品並未明確標示防腐劑的品名。衛生署僅表示,防腐劑若不寫出品名是違法的,會函請各衛生局加強查緝。

林淑芬認為,不論食品添加劑多少量,都應該明確標示,消費者才有選擇權利;如果因為包裝面積太小,無法一一列名,可以用編碼表示,現在智慧型手機很方便,消費者上網查編碼就可知道添加物品名。

行政和立法雙方昨天對<食管法>第17條修正無共識,主席裁定保留。目前食管法審查到第24條,今將續審25~59條,其中包括民眾最關切的罰則問題,多位立委提議納入刑責,但仍要等待明天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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