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10)清晨五時,在海生館被圈養的鯨鯊,被載至屏東竹坑進行野放,由於圈養時間長達八年,習慣了在水池內繞圈圈的游動模式,加上野放時正逢漲潮,2度擱淺後雖完成野放,但因第2度擱淺時魚身嚴重與礫石摩擦,情況並不樂觀。據公共電視柯金源導演在水下紀錄的觀察,第3度野放時,鯨鯊幾乎是直接沉至水底…悲傷之餘,媒體上也開始出現了戰犯聲討的迷迷之音。到底是誰,讓鯨鯊回不去了?
這是海生館第2次進行圈養鯨鯊的野放(暫稱「鯨鯊二號」),第1次是2007年的「嘉嘉」,當時的嘉嘉在野放前並沒有引起太多關注,原因是當時「嘉嘉」的野放在海生館刻意低調的情況下,甚至連追蹤器都未掛上,所以野放後的「嘉嘉」是死是活,沒人曉得。
這一次的野放,則是多方協商下的決定。2008年,台灣訂定了鯨鯊禁捕令,教育部撤回海生館引進新鯨鯊的計畫,並要求針對現行圈養的鯨鯊進行野放評估。海生館的經營團隊-海景公司,以「沒有新鯨鯊,不能放舊鯊」的理由推遲延宕多時後,總算於今年初,由立委林淑芬、動物社會研究會、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媽祖魚保育聯盟邀集海生館代表進行多次協商後,促成了此次的野放行動。然而,動保團體所提,野放前所需的中繼站觀察準備,是沒有的。
圈養動物的野放,一直是個非常專業的課題,去年10月份,中國臥龍熊貓保護區將將欲野放的第2隻貓熊”淘淘”進行野放前,曾經過3個階段的野放訓練,從隔離圈養、半野外哺育、行為觀察、覓食訓練、敵害辨識等過程,從圈養環境逐漸移置4公頃、24公頃的二、三級野放訓練場,歷經2年的訓練才完成「野外放歸」的工作。
台灣亦曾經有針對台灣黑熊的野放訓練:2006年時,特有生物中心圈養的1歲年輕黑熊「黑皮」,在屏科大黃美秀博士及特生中心前副主任楊吉宗的試驗性野放訓練下,曾經有過回到野外的機會,然而,最終因為資料不足,無法證明「黑皮」的親生父母來自台灣或馬來西亞,在擔心會血緣不純可能汙染台灣原生黑熊野外族群基因庫的顧慮下,「黑皮」在數月後於圈養籠中過世,無緣回到野生環境。
陸域動物的野放都如此困難,而相較於陸上動物,海洋生物的野放,在台灣更幾乎是全然陌生的。那為什麼這次的野放行動中,居然敢省略將鯨鯊先安置於野外中繼站,進行循序漸進的觀察過程,而就直接進行野放了呢?
2007年的「嘉嘉」,在事前完全沒有對外公布訊息的情況下,由海生館自行雇用吊車,將她送到車城海邊,用船運往距岸10海浬處進行野放,後來有媒體報導在台東外海發現疑似「嘉嘉」的屍體,但因為野放前沒有做標識追蹤,也無法確認是否真是「嘉嘉」。
這次「鯨鯊二號」的野放,海生館原打算在3月時進行野放,但因當時鯨鯊尾鰭仍有傷口潰爛情況,且衛星追蹤器仍未從國外到位,所以延遲至昨日才進行野放。動保團體要求設立中繼站做野放前觀察,海生館並未採納。
在「鯨鯊二號」二度擱淺,隨後死亡的消息一出,部分人士將苗頭指向「圈養已久的鯨鯊,是否該野放?」的命題中,甚至認為動保團體與海生館聯手害死了鯨鯊。也有專家認為,應該將資源投注在整體海洋環境及鯨鯊野外族群的維護上,不必將心力過度投注在圈養”個體”。
然而,站在動物福利的角度而言,任何單一個體,尤其因為人類的關係而囚禁的個體,是否需要更多的關注?就好比,目前沸沸揚揚的大埔張藥局及其他3戶人家,因為公共利益的考量被迫拆遷,雖然他們看起來像是特例,即使苗栗縣長宣稱拆遷後土地取得的開發案可為苗栗賺進22億,但我們可以因此而忽視他們的基本生存權嗎?
只能說,遺憾,歷史的案例中,牽扯到人與動物之間的衝突,通常都是不圓滿的收場(或許對某些人來說是圓滿的)。人與動物間的生活界線被跨越後,該怎麼面對那些應運而生的喜. 怒. 哀. 樂.,從來都是一項難解的習題。
榮獲Wildscreen 2008年最佳劇本獎的的紀錄片-「拯救路納(Saving Luna)」曾經深刻的記錄這個問題。加拿大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峽灣裡的2歲大虎鯨路納(Luna),遭鯨群遺棄,寂寞的他獨自來到峽灣,主動靠近船隻、叼著漂浮在海面的枯樹枝,像小狗一般,希望人類跟他玩,與人類產生各式的互動。剛開始的時候,大家對這位海洋嬌客的親密互動感到十分興奮,然而,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對他感到友善,有些人認為路納的存在是一種不便,他不旦影響了船舶航行作業、甚至弄壞了小船的船槳,於是宣稱要獵捕他。
漁業部門於是下令,任何人不得與路納接觸,要他知難而退,離開人類世界;部分科學家則希望能夠捕捉路納,把他放到虎鯨迴游的航道上,讓他回到野生族群的群體中;另一派保育人士則積極介入,透過引導讓路納接觸特定對象,避免產生對其他人的干擾。但是,各樣的做法都失效了,因為路納具備的野性靈魂讓他不受控制,本不該跨越與人類藩籬的他,就這樣持續在峽灣裡待了下來。直到5歲的某一天,長期陪伴他的保育人士離開數日,回來後發現路納已被誤殺(死因至今仍不明)。
當野生動物進入人類的世界,各種的觀點都想要為它選擇一條適合的道路,但忙碌了老半天,卻發現,適合的道路,往往不是人類說了算。路納是主動闖入人類世界,然而,鯨鯊卻是順著他應循的航道(洋流)而行,無辜的被人類網具攔下。
這次的「鯨鯊二號」,體型是7公尺,只算是鯨鯊中的青少年(鯨鯊最大能長到21公尺)。海生館宣稱如果再長大,水缸就無法容納,因此必須進行野放。如果當初一開始就知道,海生館的水族空間無法容納一隻鯨鯊在池內長大完成到自然死亡,是否應該早早就提前進行野放的規劃?甚至,在國內野放技術尚未成熟,放生=放死的情況下,日後是否應該全面禁止圈養鯨鯊?
畢竟,要離開海洋進入水缸,從來不是鯨鯊自己選擇的。既然,是人類造成了他的命運,妥善的安排,也只是最基本的義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