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糧食管理法》 糧商執照保留 建立進口米追溯制度

農委會擬取消糧商執照引起正反看法,但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昨在立法院表示,新修訂的《糧食管理法》草案,只會將糧商執照無紙化,辦理登記不核發登記證,今年底前不會取消糧商執照登記制度。

陳建斌進一步表示,「取消執照需要長遠規劃,主委可能是為了照顧農民,講話講太快了。」為了維護本土稻米,農委會將建立進口米追溯制度,輔導餐飲、團膳業者自主標示產地。

仍保留糧商執照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月初表示,糧商執照已不合時宜,為了增強小農競爭力,將全面取消糧商執照。不過昨天陳建斌改口表示,糧商執照已持續5、60年,取消需要審慎評估,目前先研議將糧商執照改為無紙化,不過還是保留現行規範,每日存米量300公斤以上者必須申請執照,無紙化後,每個糧商的基本資料都可在網路搜尋。

目前台灣約有8千多張糧商執照,但實際運作的卻不到一半。陳建斌表示,農委會將全面清查,要求糧商主動申報,農糧署再去查驗,若不申報者,則自動喪失糧商資格。

不過台灣區稻作協會前理事長翁良材認為,糧商執照不是重點,小農要設碾米廠自產自碾,問題重重,除了價格,還包括用地取得、用地變更、工廠營利事業登記等法令,非常繁瑣,這些都不是廢除糧商執照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建立進口米追溯制度

此外,為了維護國產米,《糧食管理法》草案也規定,國產米與進口米應分開包裝銷售,不得混合銷售;建立進口米追溯管理機制,規定糧食業者對於國產米與進口米之買賣進出,應分開登記;包裝米除標示負責廠商名稱外,增加標示製造工廠,以利追蹤食米來源及流向。

至於外傳未來抽驗將採賣場連坐制度,陳建斌也澄清,只會公佈販賣不合格米的賣場,不會對賣場祭出罰則,希望賣場能負起把關責任,讓消費者有知的權利。

針對許多進口米流入小吃店、團膳業者,農糧署表示,目前已有部分餐飲團膳業者用不同形式或輔助文宣向消費者標明用米產地,農政單位也將持續輔導業者自主標示用米產地,並考量以訂定統一標示或標章的方式辦理。

米食加工製品部分,農糧署也鼓勵業者標示原料產地,讓消費者自主選擇、提升消費食米信心,目前正蒐集日本、韓國等國的市售米管理相關規定及輔導措施,作為未來修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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