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今日公布102年第3季市售食米抽檢結果,共抽檢246件,其中「包裝標示」部分計有232件合格,14件不合格(合格率94%),「品質規格」部分計有223件符合標示之等級,23件不符合(合格率91%),依糧食管理法第18條規定,開具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業者改善。本次抽檢有8件「違規情節較重大」產品,直接裁罰每件各4萬元罰鍰,並公布名單如下。
農糧署說明,依糧食管理法第14條規定,市場銷售之包裝米,應明確標示品名、品質規格、產地、重量、碾製日期、保存期限、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且包袋上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18條規定,對於違反規定者,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為強化市售米管理,農糧署已於102年9月18日修正「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對於違規情節較大者,取消限期改善而改以直接裁罰,並公布名單。另對於抽檢不符規定之產品,該署均列為追蹤對象,如經追蹤複檢仍未改善者,將按次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