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近年針對全台十五處農田水利會的「水質監視」業務評分,幾乎都是滿分。去年12月4日,監察院一份調查報告指出,根據農委會的考察結果,「意謂農田水利會對水質監測作業執行情形良好,惟國內農地遭污染之情事,卻屢屢發生,農委會對各農田水利處水質監測作業之考評設計,實有檢討之必要。」
去年12月10日,彰化地檢署查獲十家電鍍業者偷埋暗管,排放含重金屬廢水到灌溉水圳。這十家業者分別為彰化市的祥賀電鍍、藝松、蘇振輝工業、新全發電鍍、正錦達五金工廠、特愛工業、膳旺工業社,以及和美鎮的啟耀金屬、青輪昌與翔通工業社。
這十家偷排廢水的電鍍業者所在地為彰化的烏溪灌溉區,主要經過東西二圳、東西三圳。但是根據「農田水利會灌溉水質監測網」,東西二、三圳的水質狀況皆為「優良」。
為什麼農田水利會的檢測都說沒問題,卻一直傳出工業廢水污染農田的事件?
檢測點有代表性 才能追蹤污染源
檢測地點是否具備代表性,是首要原因。2011年以前,全台將近四成的灌溉水圳並未設置監測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全台15處農田水利會管轄主要圳路共計1174條,但是在2011年前只有653條圳路有設置監測點。
這兩年農委會進行全面評估與調整,在2013年增加到942條水圳設置水質監測點,全台共有2251個水質監測點。至於灌溉水質監視點的設置密度,農委會也表示,幹線與支分線的監視點,應以每灌溉面積1,000及300公頃至少設置1點監視點為原則。
對此,長期研究農田水利的台大教授張文亮解釋,灌溉水圳由源頭到農田可分為幹線、支線、分線、小給,各地的農田水利會管轄範圍不一,有些水利會全都管,有些則是只管到幹線、支線。張文亮說:「分線、小給如果農田水利會不管理,就等於沒有人監督了,也無法追蹤污染情況。」
水利會收搭排費 就要負責任
事業廢水搭排灌溉水,則是第二個原因。依照法令,工業廢水不得排入灌溉用水,若要排入灌排兼用的水圳,則需符合環保署放流水標準、農委會灌溉水標準,一旦發生污染,管理水圳的農田水利會將成為潛在污染責任人。
在實務運作上,不少電鍍業採用「在灌溉渠道搭排廢水」的方式,並付給農田水利會搭排費用。今年12月彰化檢方查獲的十家電鍍業者中,其中位於彰化市的七家業者,就是俗稱的「搭排戶」。
全台各地農田水利會,只有宜蘭水利會不收搭排費,但遭遇不小阻力,不少業者、農舍主以符合「放流水標準」為訴求要求搭排。「收了搭排費後,如果發生污染,是要負責任的,農田水利會要更謹慎,」台大教授張文亮說,「如果工廠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可以排到水庫嗎?放流水標準是評估污水處理本身有無成效,並不代表可以排到附近的魚塭、農田。」
會費由政府出 水利會不需回應農民的質疑
農田水利會無法追蹤污染的第三個原因在於,缺乏民意的監督。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規則第十三條,「農田水利會員額編制,以灌溉排水面積一百五十五公頃置一人為原則,由主管機關核定之。」這表示,農田水利會的員額編制與灌溉面積有連動關係,若因為農田受污染而決定停止供水,將減少灌溉面積,連帶使得水利會的人事將因此而縮編。
「重金屬污染的農田,為什麼水利會的水不停灌?和美、彰化是重金屬土壤的汙染區,為什麼還是照排水?原因很簡單,如果政府宣布此處為嚴重污染區,不供給灌溉水了,水利會的人員會受影響,可能會失業。」張文亮解釋說。
此外,農田水利會的會費,以往是向入會的農民收費,但是在1994年之後,政府全額補助代繳會費,每年補助金額超過二十億元。政府幫人民出水利會的會費,用意在於體恤農民,但張文亮認為這對水利會與農民都有負面影響,他說:「以往水利會向會員收會費時,必須重視農民的聲音,但是現在既然會費由政府出,身為公法人的水利會更不需要理會農民了,演變成農民沒有要求水利會的權力,水利會本身也沒有改變的動力了。」
水利會為公法人,沒有執法權,沒有處罰權,沒有警察查核權,法律無法源依據農田水利會可以對不法業者開罰,連進入電鍍工廠採水都要告知業者取得同意才能採樣,如果業者不同意時或只有發現不法偷排時只能行文通知彰化縣環保局取締,可是環保局有執法權卻怠惰不去抓不法偷排業者,只會推拖,發現暗管時竟然要求水利會找出暗管是從哪一家電鍍業者偷埋的,試問水利會可以開挖私有土地的權力嗎?水利會有警察權可以進入電鍍工廠搜查暗管嗎?水利會是環保的執法人員嗎?誰才是環保的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