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如何管理食品添加物?上下游整理報告

立法院今開臨時會審理《食品衛生管理法》草案,最關鍵的複方食品添加物和基改食品查驗登記、標示,朝野仍喬不攏,引發加拿大、美國、歐盟商會高度關切。部分業者和食藥署的說法為,複方食品添加物會洩露配方機密,且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要求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恐引起貿易障礙。

但台灣不乏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的紀錄,事實上,衛福部(當時為衛生署)在2000年,才以「和國際接軌」為由,廢除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有學者和專家就質疑,先前為何沒有洩露機密的問題?

此外,其他國家廢除複方查驗登記後,陸續制定完善的法令,食藥署2011年委托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食品添加物邊境管理機制之分析」,成果報告中指出,日本、中國雖未要求複方查驗登記,但添加物外包裝要明確標示成分、含量;美國、中國和加拿大,更早已將食品和工業用化學原料分開貨號,台灣卻還在研議階段;中國的食品添加物進出口紀錄,甚至必須保留兩年追蹤。

上下游整理此份報告,探討歐盟、日本、美國、澳洲、加拿大、中國等六個國家,如何管理食品添加物。

一、食品添加物管理:

目前各國對單方食品添加物都採正面表列方式,只要不在表列名單就不得使用。複方食品添加物雖不用查驗登記,但包裝上均要標出成分。

美國規定散裝產品的標籤需完整列出複方內的所有成分且若是肉品、家禽產品,業者必須用機密文件提交混合添加物成分,供政府稽查。

美國2002年通過《公共衛生安全及生物恐怖主義預報應對法》(The Public Health Secut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ct of 2002),所有食品業都要向FDA登記,且進口必須在30天前向 FDA 申報,所有生產、加工、包裝、存放、運輸分配、及接收進口食品進入美國者,需建立、維護、保存資料檔案。

加拿大另外要求,進口商必須製作採購規範,以確保產品符合規格等級,並保留購買產品的產品等級規格的書面副本。當進口商輸入損壞或惡化的商品時,必須重新分級產品,並提供相關證明,例如重新提供有效的食品檢驗證書;若處理完產品,還需提供產品處理證據,例如發票、確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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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和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以灶神吃到黑心食品拉肚子,諷刺食管法漏洞百出,需要恢復查驗登記和基改食品標示才能讓灶神恢復健康回天庭

二、業者間標示:

給買賣業者看的標示,除了基本的品名、使用日期及重量等,六個國家都要求食品添加物標示食品級或類似的編碼、用途、使用和儲存方法、使用限量、成分。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和中國法規最嚴格,根據日本食品衛生法第 19 條規定,業者甚至要揭露配料成分及含量百分比(如:複方添加物,不包含調味料),對於以維生素 A 衍生物作為食品添加物的,應標明維生素A 的重量比例;對於阿斯巴甜或含有阿斯巴甜的配方或食品,應聲明產品為L-苯丙氨酸複合物或產品含有L-苯丙氨酸。

中國2011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複配食品添加劑通則》,也要求複方添加物進入市場銷售和餐飲時,必須揭露各個單方食品添加物的含量。

三、食品添加物廠管理:

美國和歐盟管轄方式和一般工廠相似,多以HACCP、GMP等規範,但中國和日本就顯得嚴謹許多。

在中國製造、買賣食品添加物需領有官方執照,聘僱專門技術人員,進口商應建立食品添加物品質資訊檔案,除了記錄進口時申報的品名、數量、進口國、生產日期等、當地的許可證書。還要保留進口食品添加物流向,保留時間至少2年,而且不能少於保存期限。

日本食品添加物協(JAFA)於2000 年制訂「食品添加物GMP 審查登錄規範」,要求業者紀錄生產流程、產品配方、產量、原料規格標準,且銷售記錄也要保存至少三年。

三、食品添加物稅則:

由於工業原料和食品用原料特性相似,容易被不肖商人惡意添加,例如震驚全台的塑化劑、毒澱粉事件,美國、中國、加拿大近年來也陸續在源頭進口就將工業和食品原料分流。

美國貨品稅則共分22類,99章,十位號碼,原先化學品和食品添加物並未分開管制,但2010年8月13日,美國增列食品添加物的食品級貨號;此外,美國結合「預先通報系統」,將食品分為 FD0、FD1、FD2、FD3、FD4等五個代碼,其中FD3表示可能需要事先通報,例如某項產品同時可以作為食物和非食物用途,FD4則表示此商品為食品。

中國也有明確的稅則號列,將食品級、飼料及以及其他化學品類進行分類, 例如食品級冰乙酸(冰醋酸) 的號列是29152111,其他冰乙酸(冰醋酸)則是29152119。

加拿大進口時未分開貨號,但是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設立自動進口參考系統(Automated Import Reference System, AIRS),以原料來源、生產進口國家、最終用途,讓食品添加物業者進口後按細項再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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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和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恢復複方添加物、基改食品查驗登記以及標示

取消查驗登記卻缺乏配套,食安漏洞百出

其他國家雖然複方食品添加物沒有查驗登記,卻有相關的配套措施,甚至還要求列出成分含量;反觀台灣,從源頭輸入就沒分流,業者動輒以工業級原料進口,躲避稅則,目前有專門稅則的食品添加物僅有 5 項,在報告中就有業者反應:「常見之保色劑-硝酸鈉,在市面上仍以工業用途為主,因此,在進出口邊境上係無法控管業者使用何種等級之原料」。毒澱粉事件後,食藥署才和經濟部協調,要求輸入食品添加物,必須在原有號列F02旁註解「食品用」。

此外,台灣的食品添加物廠適用一般工廠管理方式,經常由化工行自行調配,有些甚至沒有工廠登記,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研究員林中英博士和資深稽察員就表示,台灣食品添加物廠「多如路邊攤」,根本沒有專門技師,全由業者自行把關。

衛福部去年五月接受採訪時表示,目前約有500多家食品添加物廠登錄;民國98年至今,查驗200多家;工業局更表示,食品添加物廠商的工廠設立登記,原是登記在化工工廠之下;塑化劑風波後,2012年1月起,工業局才在食品廠項目下,增設食品添加物工廠類別。

由於缺乏配套措施,報告指出「複方食品添加物不需查驗之管理方式,將造成進口業者規避單一品項添加物之純度須達95%的規定,採複方規格進口純度較低的添加物以降低成本,但相對提高國人食的風險。」

在2011年4月28日的研討會上,也有廠商指出「國內業者為規避食品添加物純度標準,以複方添加物規格進口純度較低的添加物。」11月28日的會議上,另有業者贊成恢復複方查驗登記,且由TFDA 機動抽驗送驗第三公正單位。

衛福部宣稱,強制登錄複方食品裡的單方成分,比查驗登記來得有效率。但不願具名的地方衛生局指出,「『登錄』就像是在家考試;『查驗登記』是在學校考試,作弊的機會和膽子至少比較小。」查驗登記耗時,中央主管機關必須負比較大的管理責任,但相對減輕基層稽察壓力。

另一名資深稽察員則表示,查驗登記都是委由CAS協會辦理,八個廠商送同一件複方添加物,只會抽一件來實質查驗,其他都以書面審查,只需10~30天,食藥署署長葉明功說要三十年才能將國內二十萬筆添加物查完,根本是「唬爛」。他進一步表示,台灣不查驗登記,業者買賣時甚至不用標示,下游廠商不知道自己加了什麼,「這種管理制度才是全世界少見。」

曾跟著新北市衛生局稽察的輔大食品科學系教授丘志威也表示,他曾經抓到業者用來做烘焙的複方添加物,含有不得用在烘焙的去水醋酸,業者卻說不知道這項規定,除了業者知識不足,也突顯複方添加物問題。他認為,業者若擔心配方外洩,可以機密提供給政府,買賣或標示時需揭露多少,可再另外討論,但不能將貿易擺在人民健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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