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利用改分類制,環團質疑滅地滅農

內政部昨天首次審查「全國區域計畫」農地修訂版本,地方政府不用再維持基本農地數量,改以四類分級,作為土地利用參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質疑,台灣需要80萬公頃農地,才能確保糧食無虞,但目前的農牧用地只有44萬公頃,新法又為農地解編,根本幫開發鋪路。昨天和民間團體到營建署前拉布條抗議,批評農委會滅地滅農。

開發不用申報農地數量,環團憂大埔事件重演

台灣糧食自給率僅有32%,前年農委會參考全國農地需求總量,協助15個縣市,規劃農地分類分級,制定每個縣市需保留的農地面積參考量,地方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時,必須將農地數量納入。但去年10月,內政部制定「全國區域計畫」,為《國土計劃法》預作準備,新版農地修訂計劃推翻先前規定,將土地分為四類,以農地資源分布情形,取代需求總量,希望讓地方縣市制定區域計畫時更有彈性。

根據內政部2011年估計,台灣需有74~81萬公頃農地,才能確保糧食安全,但非都市土地中,特定農業區和一般農業區的總量,僅有44.6萬公頃,約有16%農地遭到轉用。

陳椒華表示,「全國區域計畫」是目前國土最高指導原則,台灣的安全糧食生產面積已經不夠,新版本又讓地方政府不必提報、保留安全農地數量,以後地方政府制定開發案,不需對外公開農地數量,而地方的區域計畫,程序往往不透明,苗栗大埔毀田事件恐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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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實際使用農地約只有44.6萬公頃(資料來源:內政部)

農地利用,農委會擬分四類

昨天下午內政部召開農地劃分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各方看法不一,農委會企劃處農地利用科科長王玉真解釋,單從數量考量,不一定能將優質的農地留下來,農委會作為主管機關,不是思考哪些農地該被釋出,而是如何使用,效益最高,因此才劃為四類,分區分類,讓地方政府制定發展計劃時,能夠參考運用。

以往農地只有分特定農業區和一般農業區,農委會去年重新清查分類,第一類農地禁止變更使用;第二類可配合國家重大建設或經濟開發變更;第三和第四類則彈性運用。

審查委員、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系教授鄭安廷表示,歐美國家也很難要求各縣市保留多少農地,大部份採分級制度,若強制要求每個縣市要保留多少農地,分配量多的縣市容易反彈,也可能影響地方發展,且農地參考面積如何計算,農委會調查還不夠謹慎;與其用靜態管制,不如動態監控,例如每個縣市定期申報未來有多少農地釋出或增加。

嘉義縣政府城鄉處、農業處兩位處長都支持分級管理,現在「富都窮縣」的趨勢越來越明顯,農業應該走向重質不重量,因此必須重新思考農地劃分;會議主席、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也透露,已有縣市政府反映,若規定每個縣市的農地保留數量,「農業縣永遠是農業縣」。

不過關注農業發展的綠色酷兒協會秘書長王鐘銘,昨天特地抱著小孩出席會議,他認為,農委會訂定台灣安全糧食生產面積,卻沒分派到各個縣市,等於空談,「沒有守住量,何來質?」糧食安全非常重要,農地卻被視為營利或開發的儲備土地,下一代怎麼能吃得好、吃得飽、吃得健康。

討論沒共識,營建署擇期再開會

由於缺乏共識,且農委會僅提供「102年度農地資源分類分級劃設成果圖」,沒有說明相關標準,因此主席要求農委會再補件,暫定兩方案,甲案是維持前年規定,縣市政府需保留一定數量的農地;乙案則是分級劃分,擇期開會。

縣市保留農地雖沒交集,但農委會、內政部、民間團體都認為,若農地劃分成四類,第一類可視為環境敏感地區第1級,盡量避免變更使用。以往優良農地只列為第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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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質疑,台灣安全農地面積不足,新法又為農地解編,根本幫開發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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