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標示7月上路,業者改「炊粉」因應

衛福部去年11月底公佈米粉標示草案,含米量50%以上才能稱為米粉或調合米粉,新法今年7月1日上路,不過大部份業者還沒換好包裝,有些只在背後營養標示寫「調合米粉」,部分則改稱米粉的傳統說法「炊粉」,衛福部表示,從草案來看,寫「炊粉」並不違法,但《食安法》也載明「不能誤導消費者」,米粉業者要明確說出炊粉和米粉不同之處,衛福部會以整體包裝來判斷是否有誤導之嫌,違者可罰20~400萬。

大多業者仍未改包裝

去年1月,上下游新聞市集揭發市面上九成以上米粉,大量用玉米澱粉混充,含米量不到一半,在立法委員監督下,衛福部去年11月底公佈〈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含米量百分之百,品名才能寫純米米粉,50%以上稱為調合米粉絲,而且「調合」字體必須一樣大,若連一半都不到,就不能出現「米粉」二字。另外還需標示含米量,字體不得小於4釐米。

新草案去年7月30日預告,本來預定實施日期是2015年,不過去年食安問題嚴重,在立委要求下,生效日期提前到今年7月1日。

不過衛福部食品組科長楊怡真表示,7月1日是指製造日期,若業者是在7月1日前製造、未改標示則不會受罰,「一般食品都有保存期限,應不至於放太久,食品標示只是資訊揭露,不是安全問題,應該還好。」

距離新草案僅剩一個多月,但上下游實際走訪賣場,包含知名的龍口米粉、虎牌米粉,大部份業者仍未改標示,龍口、農耕牌、義峰等業者,在背面營養標示的品名上寫「調合米粉」,有些業者僅更動主原料標示順序,將玉米澱粉放在米前面,也有業者完全沒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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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含米量不到50者不能稱為「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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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業者多數仍自稱「米粉」七月後即不符合規範

不增加含米量,業者改稱米粉俗名「炊粉」

值得注意的是,虎牌已將品名從米粉改為「炊粉」,炊粉是米粉的傳統說法,新竹、彰化地區至今仍以台語「炊粉」稱呼米粉,新草案去年預告時,就曾傳出業者不想增加含米量,改以「炊粉」躲過法規。

新竹市米粉公會理事長蔡勝興沒有正面回答,僅表示現階段不方便說明,6月中會和新竹市府召開記者會,解釋之後的因應措施,一定會按照衛福部規定標示,給消費者知的權利。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組長許惠玉則表示,不支持業者用炊粉取代。但楊怡真表示,以法令字面上意思來看,寫炊粉並沒違反規定,不過《食安法》中載明,食品標示不能誤導消費者,「所以只要不讓民眾以為,炊粉是米粉就沒問題。」她說,新竹市米粉公會之後會有活動,教育消費者炊粉米含量在50%以下,但還是很好吃,衛福部將會從整體表現考量。

純米米粉難度高,業者希望衛福部放寬標準

除了改炊粉因應,大部份業者雖嘴巴抱怨,但仍表示會遵守衛福部規定標上「調合」。農耕牌米粉表示,先前包裝背面就已經標上調合,正在趕工新包裝,有庫存就另貼標籤覆蓋;虎牌米粉也說,衛福部怎麼規定就怎麼做,已經陸續改包裝。

不過虎牌一款標榜使用100%純米,以及米助品牌95%米含量的米粉,也都標示使用品質改良劑羧甲基纖維素鈉,有意者私底下表示,純米做出來的米粉容易斷裂、糊化,根本不可能用100%的米,必須靠添加物輔助,或摻雜麵粉、小麥澱粉等天然原料,因此希望衛福部能放寬認定,例如95%以上米就能標米粉。

此外,許惠玉表示,曾有米粉業者說,國內市場影響不大,最重要的是國外市場,若連米粉二字都不能出現,業者損失非常慘重。不過許惠玉認為,站在消費者的觀點,至少要有5成以上米才能叫米粉,業者若想外銷就要乖乖加一半的米,雖然成本提高,但仍要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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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牌更名炊粉,是以添加物加上其他澱粉與米調製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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