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稽查大豆製品 七成廠商不合格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日公布大豆製品稽查抽驗結果。二十一家被稽查的大豆製品業者,有十六家不符合衛生規範,不合格率高達七成六。抽驗五十八件大豆製品,其中二十件不合格,驗出過量的防腐劑或殺菌劑。

七成六廠商不合格 三成四食品含有過量防腐劑、殺菌劑

今年六月食藥署與六個縣市衛生局進行「大豆製品工廠與製造業者稽查專案」,針對全台五十二家散裝大豆製品工廠,先稽查其中二十一家業者。

稽查結果發現,二十一家業者中有十六家不符合衛生規範,違規原因包括食品原料或成品沒有離地放置、食品添加物未列專冊管理、無法提供體檢資料等。經過複查後,桃園大溪的美福龍豆干廠仍有缺失,台中市的天光玉豆腐工廠已停止營業,其餘十四家業者則已經改正。

至於抽驗的五十八件大豆製品,有二十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約34%。二十件不合格的大豆製品,十五件有過量防腐劑、五件檢出過量殺菌劑。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馮潤蘭表示,根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豆皮豆干類」產品可使用苯甲酸(防腐劑),但用量需在0.6 g/kg以下,豆腐製品則不得使用防腐劑。至於殺菌劑(過氧化氫),法規標準則是成品中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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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鈦試劑滴在豆干上,若呈現橘紅色,便是含有過氧化氫(殺菌劑)的豆乾(右盤),若未變色則是合格豆乾(左盤)。 提供/食藥署

食藥署近期將展開第二波稽查行動

馮潤蘭說,針對大豆製品的稽查,今年六月的第一波稽查以散裝工廠為主,「大豆製品在夏季保存不易,豆腐豆干屬於高蛋白的產品,養分多,細菌也愛吃,因此選在六月稽查,廠商可能在這季節添加比較多防腐劑、殺菌劑」。

此波稽查行動,廠商的不合格率達76%,產品的不合格率為34%。 馮潤蘭認為,散裝的大豆製品大多賣到傳統市場,「所以我們去抽驗就是要提醒民眾,需注意所選購的大豆製品。」

針對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處以三萬以上、三百萬以下的罰鍰。馮潤蘭說,近期內將展開第二波稽查行動,規模將擴大,除了原先的散裝工廠,也將一併稽查包裝工廠。

馮潤蘭說:「確切的稽查時間不會公布,因為我們是突擊檢查,目標是要求業者每一天都符合規定,第二波稽查也有可能針對已經查過的二十一家業者,若是沒有改善,我們會加重懲處。」

防腐劑(苯甲酸)若食用過量,可能對肝腎造成傷害,而殺菌劑(過氧化氫)過度食用則可能引起頭痛、嘔吐。食藥署也建議,民眾若擔心大豆製品有殘留殺菌劑,可以先用滾水煮一兩分鐘,再以清水沖洗一兩分鐘,至於防腐劑則不易辨別,不過若發現豆類製品在常溫下一整天都沒壞,就可能含有防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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