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如何管制化工原料流入食品業,當務之急

繼強冠與頂新黑心豬油事件後,又爆發二甲基黃致癌豆乾事件。一連串食安事件凸顯國內食安管理制度仍有很大的精進空間。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認為,當務之急是如何管制化工原料流入食品業,而且食安管理的思維應從以單一業者為重點的「生產管理模式」,轉換成為從源頭供應鏈到消費者端為重點的「食物鏈管理模式」,否則現有行政管理制度已無法因應日新月異的產業變化。

葉彥伯解釋,所謂以單一業者為重點的「生產管理模式」管理思維,是指衛生單位發現違規產品後回收、下架與銷毀,對製造商罰鍰與協助消費者求償,並要求改善製程。

舉例來說,這次二甲基黃致癌豆乾的處理模式是衛生單位以芊鑫實業單一廠商為重點,追查有哪些下游的豆類製品加工業者使用到芊鑫實業的消泡劑、乳化劑,要求產品回收、下架與銷毀。

而從源頭供應鏈到消費者端為重點的「食物鏈管理模式」思維,應該是發現食安事件後,對於違規食材或食品的來源應該要立即先問5W:Who(業者是誰)、What(所有受波及的相關食品有哪些)、When(違法何時開始)、Where(流向何處)與Why(使用的理由與作用),積極追查違規食材的流向,並設立預防性的管制點與管制作為。

舉例來說,這次香港驗出台中德昌豆乾含有微量二甲基黃後,就要追問使用二甲基黃的目的為何(why)?可能的食材來源是甚麼(what):是豆乾?醬油?焦糖色素?其他調味料?其他添加物?還是食品容器?這些是誰供應(Who)?何時開始供應(When)?當確認二甲基黃成分來自豆乾本身,就要往上游供應商追查這些豆乾還流向何處(where)。

每個往食物鏈上游追查的過程,都要反覆地問5W。目前衛生單位只把焦點放在有哪些下游使用到芊鑫實業社生產的豆製品消泡劑與乳化劑,把焦點限縮在豆製品加工。但事實上應該要持續追查供應二甲基黃給芊鑫實業社的上游化工行「榮美化工」及更上游的進口商「敦煇實業」,是不是還有把二甲基黃賣給其他的食品業者,流入到其他種類的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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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業者自主登錄 誰來稽核正確性?

這次生產含有二甲基黃成分的豆製品消泡劑與乳化劑的業者芊鑫實業,本身也有到食藥署的「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登錄,食藥署也以登錄平台發功為由,宣稱這次能夠快速查獲芊鑫實業非法添加二甲基黃,是食品登錄制度發揮效果。但事實上,登錄制度並無法稽核食品添加物業者登錄資料的正確性。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兼任講師陳俊成說,目前食藥署對於食品添加物的管理,主要有「登錄」與「登記」兩種,雖然只差一個字,但嚴謹度卻差非常多。他說,登錄是由業者自行上「非登不可」網站登錄食品添加物的資訊,資料可以隨時更改或作假,而驗證資料真實性的責任在地方衛生局,地方衛生局卻欠缺查核資料真實性的人力與能力。

反觀「登記」制度,業者必須主動向食藥署委託的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提出食品添加物相關資料供查驗登記,CAS會審查業者所提登記資料的正確性與真實性,CAS委託抽驗添加物的頻率也遠比登錄制度密集,若業者未達法規要求或食品添加物管理規定,就無法取得許可證。

陳俊成指出,登記制度遠比登錄制度嚴格,也較能保障國民健康,但食藥署卻採取管理較鬆散的登錄制度,鼓勵業者自主管理。開放業者自主管理的結果,卻形同洞開食安後門。

他說,強冠使用餿水油製造劣質豬油的事件爆發後,現在業者知道只要一有食安事件,食藥署會從登錄網站查閱所有資訊,立即發布違規業者資料,因此業者都知道盡量不要登錄高風險性的供貨商資料;或是購買原料時,少部分向合法廠商購買,大部分仍向非法廠商購買,但登錄時僅填寫合法供應廠商的資料。這些廠商打賭衛生單位沒有能力或時間追蹤登錄資料的真偽,所以才敢陽奉陰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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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或添加物原料免中文標示 易給不肖業者空間

陳俊成說,現行的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行政規定,未要求食品或添加物的原料包裝必須標示「食品級」,也未強制要求標示中文,造成原料進入食品工廠不需標示,稽查人員查廠時,很難從外觀分辨是食品原料還是化工原料。這給予化工原料流入食品廠很好的機會。

舉這次的致癌豆乾事件為例,生產問題豆製品消泡劑與乳化劑的芊鑫實業負責人辯稱自己買的是食用色素yellow 2G,向上游榮美化工購買,並不知道是二甲基黃。食品稽查人員查閱榮美化工出貨單,上面則寫的是solvent yellow 2(二甲基黃的別名)。這一來一往,完全看不出芊鑫實業進貨的是食用色素還是工業染料。

除此之外,法規制度也有漏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8條關於「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之標示」,在該條文第1項第3款有如下的規定:「輸入者,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加中文標示,始得輸入。但需再經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者,得於販賣前完成中文標示。」

食藥署則根據這項施行細則頒布了〈輸入食品免貼中文標示申請須知〉。如果業者進口食品原料或添加物原料後,還需要改裝、分裝,可以向食藥署申請「輸入食品免貼中文標示」,並且必須在分裝或改裝進口原料之前或之後,附上原包裝與分裝、改裝後的包裝照片或影像檔。

不過申請須知開了一道後門,就是如果這些進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如屬輸入後自供或供其他餐廳、食品工廠加工調理者,不需檢附改裝後之照片。」陳俊成說,因為這項規定開了後門,無疑方便化工級原料進入食品廠或食品添加物工廠而不被發現。

陳俊成強調,每次發生食安事件,社會大眾就嚷嚷著要修法重罰,這實在是治標不治本,甚至是移轉問題焦點的做法。他呼籲藉由一連串食安事件,官員與立委能夠真正看到現行食安相關法規的缺陷,堵住化工原料流入食品業的漏洞,趕緊補破網,否則類似事件將會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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