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2016年基改食品原料全都露 散裝食品分三階段至2018年全面落實標示

*編按:撰文此時,衛福部長蔣丙煌允諾研議此三項法規是否能提前於2015年6月實施。


文/陳儒瑋(校園午餐搞非基行動團隊成員)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日前(12/22)公布「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等三項法規,主要是依據自今年年初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針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的管制範疇,將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同時,食藥署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廢止「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之法規。

下文以簡明表格說明,一年後即將上路的基改食品標示新制對你我的生活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1.基改全都露,只要使用基改食品原料或添加物就需標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規定,食品若「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與「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應於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也因此,「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之法規將正式走入歷史。

簡單來說,2016年起只要食品只要使用任何基改食品原料或添加物,不論其重量是否達到產品總重5%的比例都需標示「含基因改造」,不侷限於目前規定中的黃豆及玉米基改原料。不過很可惜的是,高層次加工品(如醬油、沙拉油、玉米油等等…)目前未納入強制標示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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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基改食品原料之非故意摻雜率下修至3%

本次基改食品標示規範中爭論得沸沸揚揚的,莫過於非基改食品原料之非故意摻雜率是否要比照歐盟依次下修至0.9%(詳情可見2014台灣重要基改新聞-法令篇),最終得到了一個差強人意的3%。

所謂的非基改食品原料之非故意摻雜率(3%),以100公克的非基改黃豆舉例,可允許因採收、儲運或其他因素等非有意摻入3公克以下的基改黃豆,但若超過3公克呢?依2016年新制,這批黃豆就將被視為基改食品原料,不管是用做豆腐、豆乾或豆漿,食品標示上都應標明本產品使用基改黃豆。

然而,依據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一次臨時會議通過之附帶決議,主管機關應維護國民健康安全及知的權利,依歐盟標準規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所以我們持續呼籲政府遵守承諾,將非故意摻雜率標準一次下修至0.9%,減少兩段、三段式法規實施所耗費的時間與金錢,也更能保障台灣民眾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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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改食品標示全面擴及散裝食品需等到2018

依食藥署公布之三項法規,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將於2016年1月新制上路後全面標示,但散裝食品卻將分依品項及對象,進行三階段標示「基因改造」,直至2018年1月1月才全面落實至市場或攤販。

我們一直質疑的是,既然2013年11月9日已公布「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再者今年10月亦將基改及非基改玉蜀黍、玉米粒、大豆、大豆粉等10項列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既然源頭分類控管,為何基改食品標示卻要等到三年後才能全面實施?

市場攤販只要向上游進貨廠商詢問產品是否使用基改原料,拿塊長寬大於二公分的紙板,手寫標明此產品為基改或非基改,如此根本無須耗費多餘的成本,剩下就交給消費者自行選購即可,為何需要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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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食品的風險目前至今仍未有定論,但政府應在面對可能的危害時採取預警原則,在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基改貨號分流制度建立之後,儘速全面落實基改食品標示,保障民眾的食物知情權及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