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昨(27日)晚間破獲含致癌物孔雀綠(Malachite green)的黑心鰻,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德原表示,這是近3年來的首宗鰻魚檢出孔雀綠的案例。
孔雀綠為殺蟲劑的一種,用以防治魚類寄生蟲、真菌、原蟲等,但是孔雀綠會殘留在土壤、水池、水產內臟、脂類中,歐、美、日等國都禁止使用。長期攝取將引發肝癌、甲狀腺癌、畸胎等。
該批問題鰻魚、蒲燒鰻半成品是由位在屏東的鰻魚加工業者宏益公司,向長期合作的桃園明泉公司進貨,但雙方並未等檢驗報告出爐就先行交貨;今年3月底,宏益公司收到檢驗公司和同業公會報告,發現這批鰻魚殘留孔雀綠、還原型孔雀綠,便向明泉公司退貨。
未料明泉公司未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銷毀有安全疑虞的產品,還私自製成蒲燒鰻、企圖內銷。在嘉義調查員積極追查下,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王德原說,由於相關事證、資料都在檢調體系中,相關衛生單位將積極配合調查。至於該批鰻魚貨源是國產或是進口,仍待進一步釐清。
只是在想孔雀綠除了用在養殖漁業在台灣是否可合法用在其他地方? 若在台灣一律禁止使用 那文中的養殖廠商是從哪取得的? 是否可從源頭管制讓孔雀綠難以被取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