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農地種電亂象 陳保基:若無農業經營,將撤銷發電許可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繼日前拋出整頓農舍亂象的修法提議後,針對近年在中南部地區出現的農地種電亂象,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公開宣示「農地種電」必須結合農業經營,不能只種電賣電,他已在全國農業首長會議上要求各縣市嚴加查核,若發現農地上的農業設施沒有農業經營,只靠發電賣電營收,將撤銷該綠能設施在「非都市土地的設施容許使用許可」,終止發電。

2013年10月,農委會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放寬於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生產設施可以申設附屬的綠能設施之後,短短不到兩年內,打著「農地種電」旗號的光電大棚,在中南部農業區如雨後春筍冒出。許多光電大棚佔據優良農地未從事農業經營,只靠太陽能發電銷售給台電賺取收入,不但引發「假農業真種電」的爭議,也排擠真正務農者的農地需求。

上下游新聞去年11月揭露農地種電的亂象後,農委會經過半年多的檢討,決定進行整頓。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應邀上「行政院開麥啦」與網友座談時強調,農委會只允許實際農業經營結合太陽能綠能發電,例如禽畜舍上裝設太陽光電板較無爭議,但溫室要附屬綠能發電設備,業者必須證明不能影響作物生長,這部分農委會已要求地方政府面對業者提出申請時,從嚴審核。

對於毫無農業經營事實的「農地種電」亂象,陳保基則強調已在全國農業首長會議中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稽查,若該農業設施只種電而無農業經營,地方政府可撤銷該農業設施「在非都市土地的設施容許使用許可」,間接禁止綠能業者利用優良農地種電賣電。

不過陳保基也表示,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受污染農地等區位,因考量水源供應侷限,或農業生產行為受限於外部環境因素無法農耕,導致農民的農業收益相對較低時,這類農地進行種電時,可不必結合農業經營。粗估這類農地面積合計約1400公頃。

農委會指出,因部分能源業者曲解農地種電政策,誤導農民所興建的農業設施可不供農業使用,而以架設光電設施為主,對此農委會再次重申附屬綠能設施不得影響農業經營,並發函各縣市政府強化農業設施應作農業使用的審查流程,以遏止有「假農業經營之名,行種電之實」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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