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讓漁民破產?小型漁船違規罰200萬起跳

台灣非法捕魚狀況嚴重,去年10月遭歐盟發「黃牌」警告,限期6個月提改善措施,直到今年3月限期快滿,漁業署擬定的《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才交給行政院,今立法院首次審查,多位立委重批,漁業署非但事前沒拿草案和漁民溝通,也不願提供資料給立委,「只為了跟歐盟交代,」如今草案明訂100噸以下的小釣漁船違規就罰200萬元起跳,根本是意圖讓漁民破產不要經營。

漁業署回應,國際趨勢對非法捕魚漁船,都是處以漁獲的5到8倍金額作為罰鍰,漁民違反重大違規的規定,像非法捕撈、未裝設監測系統,是不能被鼓勵的,未來會持續和漁民溝通。

遠洋非法捕魚屢犯 漁業署擬《遠洋漁業條例》加強管制

台灣遠洋漁業年產值高達430億,名列全球前20名且年創新高,7成外銷,歐、美、日等國是主要市場。綠色和平日前曾保守估計,一旦台灣6個月內沒改善遠洋漁業管理作為,提升為紅牌名單,歐盟禁止台灣漁產輸入,預計損失達5億2000萬元。

遭發黃牌之初,漁業署回應「國情不一所致,將和歐盟溝通」,後來才轉態度表示將訂定《遠洋漁業條例》,改善台灣遠洋漁業長久以來漁獲登記不實、漁船監測系統裝設不足、非法捕魚罰則過低等問題。

不過立委蔡培慧、邱議瑩都抨擊,漁業署宣告擬定《遠洋漁業條例》已久,卻遲遲沒有和漁民充分溝通,基層漁民反映罰則過高,蔡培慧更指,歐盟執委會去年11月30日就收到台灣的《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漁業署今年1月和地方漁會召開溝通會議時卻不提供,就連她2月總質詢和漁業署索取時也沒有,直到3月行政院通過草案,漁民才漸漸了解相關罰則和規定,「你的心中究竟是和歐盟溝通重要,還是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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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為漁業署長蔡日耀、右為農委會主委陳志清。(攝影郭琇真)

我國以100噸小型船為主 立委:200萬罰則過高

過去遠洋漁船非法捕魚依法只罰3到60萬元,新的《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明定,未來無漁業證照和遠洋漁業許可卻出海捕魚、漁船沒裝設VMS監測系統等「明知故犯」行為,100噸以下的漁船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100噸以上未滿500噸漁船處400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500噸以上漁船則處600萬以上、3000萬以下罰鍰。

蔡培慧表示,我國遠洋漁船總數1500多艘,其中100噸以下小船多達1009艘,可見台灣遠洋漁業生產模式是以龐大小船為主,對這些小船來說,新調整的罰鍰過重,勢必衝擊生計,但漁業署擬法前卻沒溝通、輔導。

蔡培慧國會辦公室團隊私下透漏,他們接觸的小船漁民有的只有43噸船,每次出航兩週,若有捕到魚,營收約50到70萬,扣除成本40萬元,利潤僅10到30萬,新訂罰則實在太高,又沒有適應期和官方輔導,極有可能罰一次就破產不願做,或轉而非法捕魚。

過往台灣許多100噸以下小船沒有裝設VMS漁位回報器,也沒確實填寫電子漁獲日誌(e-logbook),落實回報漁撈量和捕獲地,為國際詬病,如今《遠洋漁業條例》草案也納入規範,不過立委邱議瑩提到,有些漁民反應不知該裝哪套系統才符合漁業署規定,如今許多漁船裝設的系統都不一,可見漁業署根本沒有實質輔導,「只有懲罰,沒有協助。」

對此,漁業署長蔡日耀表示,《遠洋漁業條例》草案設有輔導專章,未來法規通過後,將會執行輔導措施,讓漁民了解法規修改狀況,他強調,國際趨勢對於非法捕魚都是採取高罰則對待,將會持續和漁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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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遠洋漁業生產模式是以龐大小船為主。(圖片提供/立委蔡培慧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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