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養水種電復育國土 屏縣府做莊 農民業者雙贏

05養水種電復育國土 屏縣府做莊 農民業者雙贏

吳武達是屏東養水種電重要推手之一(攝影/林慧貞)

綠能業者良莠不齊,農民審視合約的能力也有不同,以致種電合約糾紛時有所聞。不過屏東縣政府在2009年莫拉克風災後推動「養水種電」,親自媒合農人與綠能業者,同時也制訂定型化契約保障農民權益,讓農民與綠能業者雙贏的做法,就很值得參考。

2009年莫拉克風災的大雨和爛泥,沖垮了屏東「黑珍珠」蓮霧之鄉和養殖王國的美名,隔年屏東縣政府在林邊、佳冬等地層下陷區積極媒合光電業者,選擇需要休養生息的蓮霧園、魚塭架設太陽能板,為了讓效益最大化,縣府跳出來當媒人,蒐集地籍資料、比對台電饋線,最後選出6個地段,甚至幫地主找消保官、看契約,化解外界對於綠能業者是「詐騙集團」的疑慮。

租金十倍,農民以為詐騙集團

許多屏東人笑稱一年穿長袖時間不到15天,得天獨厚的陽光奠下屏東綠能發電的基礎,來到林邊、佳冬一帶,藍色的光電板和天空相互輝映,隔著一條農路和結實纍纍的蓮霧樹對望,成為屏東的奇景,目前屏東縣共有43.4公頃太陽能板面積,總裝置容量為23.4百萬瓦(MW),2013年發電量將近3100萬度,足供林邊全鄉使用。

不過在莫拉克風災前,沒人想到太陽會成為這個農業大縣的新出路。 「那時候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太陽能發電,只聽過太陽能熱水器啦,業者說要出十倍金額跟我們租地,大家都以為是詐騙集團。」屏東林邊鄉居民吳武達笑著回憶。

屏東沿海的林邊、佳冬一帶本就因超抽地下水而地層下陷,2009年8月7日莫拉克颱風登陸,短短72小時就下了許多地區整年的降雨量, 許多蓮霧園和魚塭一夕泡湯,水消退後還得面對濕黏的爛泥,重建之路遙遙,時任屏東縣長的曹啟鴻本就有意輔導地層下陷區的農民轉型,隔年順勢引進剛起步的太陽能產業,提出「屏東縣政府嚴重地層下陷區與莫拉克風災 受創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專案」,俗稱「養水種電」。

業者依發電量6%作為租金,以每單位2.5分地計算,地主只要出租土地,協助維護光電板,每月就能進帳2.5萬元,等於當時農民一整年的地租收益。

林邊佳冬在八八風災受損嚴重,成為台灣第一個大規模發展太陽能發電的區域

縣府掛保證,請在地人出馬

這麼優渥的條件卻反倒引起農民質疑「哪有這麼好康的事?」為了說服農民,屏東縣府開了超過20場說明會,全由林邊出身的曹啟鴻親自上陣,另找來態度積極的在地人協助,擅長機電馬達的吳武達就是其中之一,當時他和另外兩、三人的住家和辦公室,成為在地居民繳交土地權狀影本的基地。

雖然對機械稍有認識,但當時吳武達仍有些遲疑,到處詢問專家太陽能會不會有污染、雜音、甚至輻射,後來了解太陽光電技術後,再加上縣府掛保證,特別聘僱一名在地人全心處理這個專案,他才毅然拉著朋友參與,甚至把自家魚塭當成示範區。

消保官、公證單位確保雙方權益

雖然縣府站到第一線,但太陽能業者的租約一簽20年,加上老農有「三七五減租」陰影,害怕政府和財團聯手騙地,雖然土地權狀影本都交出去了,還是有人臨時退出。

屏東縣府也擔心未來有爭議時兩邊不是人,特別設定三道保險措施,首先請消保官檢視業者擬訂的合約,明確規定每年租金,20年到期後,業者要負責清除光電板,或是雙方協調金額由地主買下;為免光電業者玩文字遊戲,拿農民土地融資,合約也特別規定光電業者只有地上權。

此外,合約還要經第三方公證單位公證;到了簽約階段,縣府全程公開錄影,一一唱名,確認雙方都同意合約書內容,以免事後翻臉。

負責維護光電板的林邊在地人陳登泰

負責維護光電板的林邊在地人陳登泰

集中區位發展,業者繳交國土保育金專款專用

相較於現在有如青春痘般到處散落在農地的太陽能電板,養水種電計劃由屏東縣府出面媒合,統一區位,降低管理成本,讓效益最大化。

屏東縣城鄉發展處工商科科長許文祈表示,架設電板必須考量台電線路,縣府首先徵詢地主意願,優先採納經濟部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區或莫拉克災區,再收集土地權狀影本,輸入電腦後,套疊地段和台電饋線,確認哪些土地比較適合。

林邊和佳冬的土地多半經過重劃,因此大約以2.5分地為一基本單位,土地越集中,架設光電板的機率就越大。

經過不斷溝通,大多數的農民終於知道業者沒騙人,吳武達說,有人為了增加獲選機率,還到處遊說鄰近地主一起加入,最後選了6個地段,沒入選的地主到現在都還在捶心肝。

這6個地段分別為佳冬鄉佳和段、新埔段、塭豐段,以及林邊鄉鎮林段、光林段、塭案段,總計43.3公頃,佔了屏東嚴重地層下陷區0.3%,分別由五個業者經營,有一半屬於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這些地層下陷區有27公頃是魚塭,縣府統計,若以每日換水量10公分計算,全年共可減少抽取近萬噸地下水。

太陽的恩澤不只分攤給農民和光電業者,業者每年至少要繳交1%發電量的收益當作保育金,每年屏東縣府大約可進帳220多萬。許文祈說,這些收益都是專款專用,縣府便因此買下2塊低窪區的魚塭,納入屏東光采溼地範圍,推動生態保育。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科長許文祈(攝影/林慧貞)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科長許文祈(攝影/林慧貞)

地層下陷區,養水種電是唯一選擇嗎

由於養水種電的效果和口碑不錯,農委會102年10月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放寬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後,許多屏東地主都躍躍欲試。不過許文祈認為,養水種電是希望農民暫時放棄務農,讓土地休養生息,現在的種電政策則是在務農的前提下進行,但縣府很難有人力一一稽查光電板底下到底有沒有農業經營,地方政府也很苦惱。

許文祈坦言,縣府雖有意願繼續推動養水種電,但現在台電的饋線幾乎都滿載,第二期計劃仍無法實施,加上躉購費率越來越低,業者開出的回饋條件恐怕也不如先前那麼好,或許要想想除了太陽光電之外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