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有機更有保障,承租國家公有土地作有機,租期保障10年以上

文/上下游記者林珮君

《有機農業促進法》即將上路,相關子法將在明(108)年5月底前完成,農委會今(21)日舉辦產官學界座談,希望彙整意見、強化相關配套措施。

目前我國(至107年5月底)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面積達7778公頃,佔總耕地比例1.1%。目標在兩年內達1萬5000公頃、十年後達4萬公頃,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積極推廣有機農業不只是為了農民和消費者,更是為了環境永續的目的。

農委會舉辦產官學界座談,希望彙整《有機農業促進法》上路前的意見。(左三為陳世雄、左四為陳吉仲、左五為蘇慕容)(攝影/林珮君)

推動有機友善耕作,農委會六大作法

如何推動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陳吉仲指出六大具體作法。首先,為吸引更多有機農民的加入,從慣行轉為有機的農民,將得到三萬元的生態獎勵金,轉型期的農友也可有六至八萬元的經費補貼。此外,由於有機生產成本較高、但產量較低,因此政府也會提供有機資材的補助。

再者,考量有機驗證費用高、降低許多農民投入有機農業的意願,陳表示,會降低驗證費用,且九成比例皆由政府負擔,「費用降低,農民才更願意往前走。」

承租公有國營土地作有機,租期10年以上保障

此外,農民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擁有其土地租期10年以上、20年以下之保障,並享有租金優惠。並針對有機農業設立專區,藉此防範有機農地遭到周圍噴灑化學農藥的鄰田污染。

「需求帶動供給!」陳吉仲表示,農委會會開發多元行銷管道,例如鼓勵國軍餐點採購有機食材,「能讓農民更願意投入生產。」

推動新有機農產標章,改善品牌形象

至於民眾不易辨識有機標章的問題,陳吉仲認為,透過新有機農產品標章的建立,能改善台灣有機品牌形象,也不會再造成民眾分不清楚標示的困擾。

陳吉仲並指出於國際上推動「雙邊有機同等性」的重要性。歐盟為台灣進口有機農產品的主要對象、比例高達21%,未來對有機農產品的進出口規範要達到共識,才能促進雙方貿易交流。

慈心基金會:需要與農民多對話溝通

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執行長蘇慕容表示,吃更健康的食物是大眾共同的想法,認為《有機農業促進法》對維持生物多樣性有幫助、也讓環境能朝向友善發展。不過蘇強調,光通過法規還不夠,有機產業的發展需要各單位相互配合,也要多和農民對話、溝通。

南華大學教授陳世雄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一路走來經過漫漫長路,「雖然內容與當初預期的有點落差,但總算是通過了。」針對內容的缺失,他指出,設置「有機農業專區」不是解決鄰田污染的根本方法,應從源頭管制化學農藥的噴灑,「限制農藥使用的區域,才能真正杜絕環境的汙染。」

桃園市農會推廣部主任林羅生認為,農會可發揮整合在地農產品、以及提供篩選和品管的功能,並幫助農民建立銷售管道,例如推廣學校營養午餐使用在地有機食材。

有機農友:標示規範太嚴苛

彩田友善農作有限公司負責人楊儒門肯定《有機農業促進法》中對有機農民的多項補助措施,也坦言有機生產存在不確定性,「有機產量有時候根本無法估計。」

有機農友吳成富則指出,目前有機農產品的標示規範太嚴苛、且違規罰款太重,「(標示)打錯一個字就要罰錢。」他認為政府應強化有機農產品的品質驗證,而非在標示文字上太過拘泥。

延伸閱讀:有機農業促進法三讀過關!蔡培慧:應發展適合亞熱帶有機農法,建立產銷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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