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F揭露台灣漁船血腥屠殺!殺海豚以釣鯊魚,割鯊魚鰭棄身,呼籲嚴加管理

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5日發佈台灣漁船非法行為調查結果,上月透過訪談過去一年曾在台灣人投資,或台灣籍漁船上工作的七位漁工,發現漁船上有宰殺保育類海豚作為釣鯊魚魚餌、非法割鰭棄身、捕捉海龜等非法漁業活動。面對屢屢爆發的非法漁業行為,EJF台灣海洋專案主任邱劭琪認為,根本解決方式就是資訊透明化,並在漁船上加設監視器、電子感應等,監控違法漁業行為。

邱劭琪表示,基金會總共訪問七位來自六艘漁船的漁工,其中一艘漁業作業跟漁工處境都沒問題;但其餘五艘,包括兩艘權宜船、三艘台灣籍漁船,卻發現多樣違法事件。至於詳細船名、船主資料,上週都已交給漁業署調查,其也正式回函整起事件正在調查中。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則回應目前仍在調查中,若查有不法,將依照相關規範處理。

五艘漁船割鰭棄身,抓海豚當魚餌捕鯊魚

根據訪談結果發現五艘漁船皆有割鰭棄身行為,少了鰭的鯊魚被丟進海裡,恐因窒息或失血過多死亡,該行為已違反台灣以及國際區域漁業組織的規範。另外,邱指出,因為海豚魚腥味特別重,能夠吸引鯊魚,其中一艘漁船還特地抓海豚作為魚餌來捕鯊魚,一個月可以抓一百隻,「一天大概抓十隻,狀況不好還可抓到兩隻。」

漁工在EJF訪問時也表示,「要抓它們(海豚)很容易,我們每天大概可以抓六到九隻。如果船邊還有海豚,就算甲板上已經有十隻,我們還是會把它們全部抓起來。」船長要求他們用魚叉攻擊在漁船附近的海豚,直到海豚死亡再拉上甲板,若還有生命跡象則會將其電擊死亡。

該名漁工也表示,這艘漁船每天都可以抓到上百隻鯊魚,包括瀕危鯊魚物種像是丫髻鮫(Smooth Hammerheads)和大眼長尾鯊(Bigeye Thresher sharks),且非法持有和處理幼鯊,將幼鯊作為魚餌繼續捕魚。

同時也有薪資苛扣、工時過長、肢體暴力問題,還有船長威脅扣薪、遣返,或是不給飯吃等狀況。

卸魚檢查漏洞多,呼籲漁船管理資訊透明化

NGO團體已揭露多次非法漁業活動,究竟要如何才能根除問題?邱劭琪認為,針對海上非法轉載魚貨,可以在漁船加裝監視器,監控甲板、魚艙作業情形,監控是否有非法漁貨;也可在漁船加裝電子感應裝置,可以感應到漁船活動,如果船艙長時間打開,或是長時間跟另一艘船並行,就可進一步追蹤。

而港口卸魚檢查也是重要環節,「現在檢查漏洞多。」邱劭琪指出,受訪漁工就透露,將魚鰭藏在船艙的下層,上面用合法漁獲蓋住就能輕易躲避檢查;且法規規定檢查員到場才能卸魚,但卻會發生凌晨偷卸漁獲,執法必須加強。

此外,國際也一直呼籲漁船管理資訊透明化,讓鄰國、相關人士、公眾都能監控漁船活動,基本資料像是漁船雇用多少漁工、授權捕哪些魚種、在哪些海域作業等。至於是否會招致船主反彈?邱劭琪認為,並非公佈個人資訊,不會有個資問題,也非商業機密。且印尼跟秘魯也都將漁船運行軌跡公布於網路上,做到漁船資訊透明化。

EJF:非法失控漁船嚴重殘害海洋

EJF執行長Steve Trent則表示,「殺海豚來抓鯊魚是完全無法被接受的作業方式。這些非法、失控的漁船嚴重殘害我們的海洋,主管機關缺乏嚴密、積極的行動使這種非法、不永續、慘忍的作業方式能持續運行。三個月前,EJF才揭發台灣漁船人權剝削案件,現在我們又發現台灣漁船非法剝削海洋資源。我們發現的這幾艘漁船每次航行就抓了數以百計的鯊魚並丟棄身體,試想若有更多台灣漁船用這種方式在作業,對海洋是多大的傷害。」


EJF呼籲台灣政府應立即承諾採納「提升全球漁業透明度」所提出的十項建議,並制定清楚可行的執行時程。十項建議包含:每艘漁船都有一組識別碼、公開漁船監控資訊、公佈漁船許可證、公佈IUU名單、除非有嚴密的監控,否則禁止海上轉運、建立漁船資訊系統、禁止使用權宜船、公布實際受益人資訊、懲處任何涉入IUU漁業的個人、採用國際上為漁船和漁業產品貿易制定明確標準的措施,像是FAO《港口國措施協定》、國際勞工組織《捕魚業工作公約》(ILO C188)和國際海事組織《開普敦協定》。

十項建議裡提出除非有嚴密監控,否則禁止海上轉運,邱劭琪解釋,「全球漁業透明度建議」是給世界各國的建議,台灣海上轉運法規有規定必須事先申請,「但問題在於,如果就想非法轉運,根本不會跟漁業署申請、不知道轉給誰、轉了什麼漁獲。」所以仍應回到漁船上裝設監視器、電子感應設備。

十項建議裡包含禁止使用權宜船,因有些國家將漁船登記開放給所有漁船,只要付費即可登記,但卻沒有加以監控或管理,讓非法漁業有機可乘。邱劭琪指出,台灣是少數國家要求國民經營權宜船必須登記,漁業署也一直在追沒登記的權宜船業者,「確實做不少事,但全世界權宜船,有將近八成都是台灣人經營。」因此台灣更需要重視權宜船問題。

漁業署:將比對資料盡快公布調查結果

EJF透過訪談揭露違法漁業事件,但具體物證早已不可追溯,除了漁工訪談、照片,該如何確定具體違法事項?邱劭琪認為,可以要求比對公司交易紀錄,或藉由影片、照片確認其為同艘漁船。「且這次影片就確實拍到將鯊魚身體丟回海裡。」這就是具體的事證。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則回應,十一月下旬接收到相關資訊,已開始進行調查,由於EJF提供資料裡,沒有明確時間、地點,「雖然有指控,但必須取得確切證據。」漁業署將比對漁船過去資料、請船東說明等,會盡快公佈調查結果。若經查證屬實違法,將依相關規範處置,包括遠洋條例、漁業法等。

針對EJF提出的海上非法轉載問題,林國平解釋,海上轉載有相關規範,必須事先通報才能轉運,且透過漁船監控系統可以知道漁船位置、航數、航跡等,就算有洗魚狀況,從產地到市場的程序上,一有問題都能往前追溯,像是魚貨送進市場端,中間會有許多查核跟比對,一有問題就會回報,漁業署再往前追溯處理。

面對EJF提出的多項呼籲,林國平表示,遠洋條例自去年公佈到現在,執行一段時間,上月也面臨許多漁民前來抗議,希望能在目前架構下,讓執法更穩定,再來看其他地方是否需要滾動修正。EJF期望的透明化、更進一步管制,漁業署也尊重,會持續跟各界討論,做進一步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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