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從農舍到光電農棚 如何認定「農地農用」?

06從農舍到光電農棚 如何認定「農地農用」?

 

台灣需要甚麼樣的農業未來?糧食農業、設施農業,還是披著「偽農用」外衣的光電農業?值得省思。

從最近的農委會擬修法限定買賣農舍必須具備農民身分,到上週五(6月5日)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全國農業首長會議指示以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申請發電者,若無實際農業生產行為,將終止發電。陳保基怒斥「菇舍沒有菇、雞舍沒有雞,農業大棚全部在種咖啡與過貓」,根本是亂象。

從農舍到光電農棚,陳保基要求地方政府落實稽查業主是否「農用」,不過地方農政機關第一線公務員反映中央對於「農用」的定義不明確,再加上地方稽查人力不足,農委會在沒有完整配套的情況下將判定農地是否落實農用的行政裁量權丟給地方,只是治絲益棼的作法。

中央對「農用」定義不明 地方執法無所適從

屏東縣城鄉發展處工商科長許文祈就指出,過去屏東縣政府在莫拉克風災後推動「養水種電」,是希望農民暫時放棄務農,讓土地休養生息,但農委會現在開放的農地種電政策,是要求農民必須在有農業經營的前提下進行,但地方政府很難有足夠人力一一稽查太陽光電板底下到底有沒有落實農業經營。

再者農業設施樣態眾多,農委會雖規定附屬綠能設施必須「結合」農業經營,但什麼是「結合」?透光率多少才不影響作物生長?作物存活率要到達多少?有無限制類別?不同作物的栽種規模要到何種程度才有農業經營之實?農委會全都沒定義,由地方政府自行評估,導致亂象叢生,地方政府也備感困擾。

屏東縣農業處也表示,縣府要個案審查,但根本不可能懂那麼多作物,必須請農改場或試驗場專家協助,但問農改場時,農改場轉介到農試所,農試所卻要他們回頭找農改場,一來一往耗費許多時間,經常被業者質疑故意推託,但種電的樣態真的太多,難以認定。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科長許文祈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科長許文祈

開放附屬綠能設施 農委會缺乏技術與產業思考

據悉,農委會農糧署已研議「農業生產設施類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之審認要件」草案,優先討論農業設施結合綠能設施的類目包括: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網室、組織培養生產場、育苗作業室、菇類栽培場、菇包製包場、菇類培植廢棄包處理場等七項。

目前最常見申請農地種電的樣態為溫室、網室與菇類栽培場。其中農糧署針對溫、網室得附屬綠能設施的條件要求,預計採行以下兩種方案作為准駁判定標準:一、申請者必須提出不影響透光及植物生長,並出具試驗佐證報告;二、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地板面積50%以上。

至於針對菇類栽培場得否設置綠能設施的審認要件,農糧署除了將增列「栽培場應設置灑水設備、溫度控制及換氣裝置等必要設備」,還擬要求「菇包栽培量須達每公頃栽培量45 萬包*0.8=36萬包」的規定,作為判斷以菇類栽培場為申設名義的綠能業者或農民,在農業經營規模上是否達到菇類生產經濟規模的最低門檻。

對於農糧署提出的草案,地方政府第一線基層公務員高度質疑其可行性。嘉義縣農業處長林良懋說,溫室、網室本來就是需要高度透光性的植物生長環境,設置太陽光電板一定會遮蔽日照,影響作物生長。再者,如何判定業者有進行農業經營的事實,農委會也沒有明確標準可供判別,每次稽查人員看到綠能業者在太陽光電板下種植山蘇或咖啡,硬扯是農用,但內行人一看都知道只是種意思的,要求提出銷售憑證,業者就說收成的都送給員工,讓稽查人員非常困擾。

此外,農糧署提出設置菇類栽培場的菇包栽培量每公頃只要36萬包的評判標準也太過寬鬆,嘉義農業處科長李秋瑩指出,因為目前申請農地種電的面積大多只有一分地,這意味將來業者只要每分地只要擺3.6萬個太空包即可,而一個太空包成本大約10多元,亦即綠能業者只要花費約40萬元即可取得設置菇類栽培場的資格。

嘉義縣農業處長林良懋說,一旦綠能業者發現申設菇類栽培場較容易通過,所有的申請案都會往申請菇類栽培場進行,到時候國內菇類生產過剩造成價格下跌,反而回過頭來衝擊真正以養菇為業的農民,這公平嗎?因此他建議農委會對於溫、網室不應開放設置太陽光電板,對於菇類栽培場開放附屬綠能設施,除了技術評估外,也要有詳盡的產業考量。

嘉義縣農業處長林良懋

嘉義縣農業處長林良懋

農委會:綠能業者要農地種電 自己應先做好企畫與評估

對於地方政府農業單位的反映,農委會企劃處長曹紹徽認為,不管是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的准駁或是稽察農地是否落實農用的管理權責,明確是在縣市政府,中央負責法規命令的制定,並針對地方政府有法規疑義時予以協助。當農業設施結合綠能設施涉及農業生產技術專業時,農委會所轄的試驗場或改良場會有專家協作認定。

曹紹徽說,在研討各類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的樣態中,畜禽舍和水產養殖設備比較單純,頂多需考量結構安全,這部分是建管單位的職責。至於爭議性較大的農作產銷設施,目前農委會正思考協助地方政府進一步釐清規範方式,比如溫網室當中本來已經屬於密閉式的區域,或是俗稱植物工廠的環控設施屋頂,應該可以放寬附屬綠能設施。

她進一步表示,溫、網室屬於透光的部分,由於每種作物對於光照的需求性不一樣,而綠能業者所使用的太陽光電板材質也不同,農委會只能訂出通則性的審認標準,不太可能針對每種作物逐一訂出規範,因此還是得針對個案進行審查與認定,並且找相關的農業、綠能或是設施結構方面的專家跨領域審查。

對於某些光電業者抱怨農政單位態度消極,一面開放農業設施得附屬綠能設施,卻又處處設下法規障礙,「種這個也不准,種那個也不准,那你應該告訴我種甚麼可以啊?」曹紹徽有點動氣地表示,要發展甚麼樣的農業設施結合綠能設備的型態,應該是由綠能業者要負責提出專業性評估,一家公司在經營業務前沒有做專業評估,這是很奇怪的。

她說:「業者不應該把太多自己該有責任,課在政府或農民身上,這樣子對農業是不公平的。」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肖業者持續鑽法律漏洞,受害的仍是台灣農地與農業環境,」一位地方官員感嘆地表示,農委會將全台優良農地以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開了門,卻無法令配套對偽農業行為關門,造成現在農地種電的亂象,實在難辭其咎。

從假農舍、違章工廠到農地種電,台灣農地浩劫何時了,恐怕已不是用「藍綠共業」可以解釋清楚的。

企劃處處長曹紹徽

企劃處處長曹紹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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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則留言 06從農舍到光電農棚 如何認定「農地農用」?

  1. Yvonne

    個人認為,唯有國土重新規劃: 根據民生需求規劃農林漁牧用地,根據住宅人口的新鮮氧氣需求種樹綠化並規劃區域需要的運動與生活活動空間,住宅用水與排廢水等、、、皆需跨單位一條龍統合規劃,不能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靠選票買票做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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