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系列前言:國內造林逾三分之二荒廢,振興山村 林下經濟打頭陣

國有林地開放造林,已度過數十個年頭,為了持續推動林業前進,去年林務局宣誓將「重啟林業」,並從盤點出發。其中,據《第四次森林資源調查》顯示,早年放租、供民間經營林業的20多萬公頃林地中,有超過三分之二屬於「荒廢狀態」。

除了加強輔導本土林業,林政單位也預備以「林下經濟」替山村經濟找到康莊大道。然而,林業要從過去的「林木生產」轉型「林下、森林副產物」經營,牽涉到「林業使用」解讀、林下經濟容許範圍、及各項法規限制,是否可能找到混濃林的新經濟模式?上下游將陸續進行《萌芽中的林下經濟:前景與難題》系列報導,介紹進行中的各項嘗試,以及面臨問題之處。

林業凋蔽,林外山村廢園多

談及林業兩字,須先從定義開始。林務局造林生產組組長李允中解釋,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以往「林業用地」僅能作為「造林」、「苗圃」使用。業者承租來的林業用地除了種喬木、按輪伐期規定更新外,幾乎沒有其他用途。但時代不斷更迭,不少私有林承租者認為造林早已不符經濟效益,不再維護經營,林地自然落沒。

隨著林地逐漸荒廢,與山林相依的「山村」也同樣面臨凋零。林試所以內政部資料來推估山村族群現況,截至2016年上半年為止,包含散布在全島各山區的原住民部落在內,全台列管的山坡地社區一共有509件,整體山地總人口數約占全國人口的4%。

但近幾年人口老化持續加劇、山區整體生活、交通和教育條件都比不上平地,留下務農的人也越來越少。家中三代都在台中太平山區種植枇杷的農民張建隆就表示,該處的農民越來越少,最明顯的就是山上荒廢的荔枝園越來越多,早年的榮景不再,農民收入也變得更加不穩定。

山村廢園多,農人被聘僱砍草(攝影/孔德廉)

混農林業─「林下經濟」振興山村經濟

即便山村聚落與山林產業息息相關,也是政府要推動「山村振興」的目標族群,但在城鄉差距日漸加大的情況下,甫從林業試驗所所長一職退休的前林試所所長黃裕星憂心表示,「如果山村經濟一直起不來,人一定會離開」。因此當前除了加強輔導原住民部落及一般私有林集中的山村外,林政單位也預備以「林下經濟」替山村經濟找到康莊大道。

所謂「林下經濟」,就是在林地內經營適合該地域透光性的森林副產物,以「混農林業」經營概念管理林下經濟。至於該如何選擇林下作物?林試所進一步指出,一切還需確保該作物不會影響、或能促進林木生長與水土保持,另外,作物本身也得具備經濟價值與市場需求,種種評估後,方能成為林下經濟作物。

林下經濟兩重點:段木香菇、森林蜂蜜

而目前經林試所評估、具有發展潛力的林下作物包括咖啡、山茶、紅豆杉、金線蓮、石斛、阿里山薊、段木香菇、綠梗山葵、山蘇、接種松露青剛櫟、蜂蜜等等;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更指出,其中,又以「段木香菇」、「森林蜂蜜」為兩大重點。

「現代新林業不應該只是林木,而應該是多元利用。」林務局局長林華慶以此定調新林業發展方向;黃裕星也認為,不只該將林下經濟導入山林,甚至應進一步輔導當地農民、山村居民經營林下經濟,方能活化林地、保有私有林地經濟生產價值而不至荒廢,甚至進而帶動「山村振興」。

剛退休的前林試所所長黃裕星(攝影/賴郁薇)

創造新經濟,舊有法規如何突破?

林政單位欲以「林下經濟」活絡山村的政策方向明確;然而,林業要從過去的「林木生產」轉型「林下、森林副產物」經營,尚牽涉到「林業使用」解讀、林下經濟容許範圍等限制,而這當中層層疊疊的《森林法》、甚至〈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法規,更無法在短時間內有所突破。林業新政要如何實踐?考驗林政單決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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