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室內漁電天女散花,免環評土方回填蟑螂多
除了地面型漁電共生,如雨後春筍在魚塭地冒出的「室內型漁電共生」,讓傳統養殖漁民如臨大敵。
室內型漁電案場需填平魚塭,大量回填土方往往夾雜非法傾倒的廢棄物,弊案頻傳。室內養殖場在沿海大興土木,已大幅改變周邊環境,讓鄰近魚塭汛期時排水壓力大增。
更令外界擔憂的則是,室內型漁電管理法規遠比地面型光電寬鬆,也無須進行環社檢核1「環社檢核」是經濟部能源局因應漁電共生頻頻發生漁民抗議或生態爭議,認為大型漁電開發案觸及環境及社會議題而衍生的制度,由官方委託第三方針對開發環境盤點議題,廠商在提出電業籌設時須提出因應對策且註明於開發計畫,再由經濟部能源局「環社檢核」小組審查後,才能核發籌設許可,但目前「環社檢核」僅限於地面型漁電案場。
環境規劃協會常務理事李翰林表示,「環社檢核」用意是為避免光電開發引發陳抗造成社會及廠商自身成本增加,主要是快篩調查工具,盤點問題後引導業者開發。然而,實際參與環境社會檢核工作的七股在地青年沈軒宇認為,環社檢核僅有提出議題,會涉及許多產業及環境公共議題,不是單一業者可以處理,大多還是需要政府提出配套措施處理。,導致光電業者大舉進場,室內漁電案場如天女散花,散佈於西海岸沿線,無論對環境或對漁民生計的衝擊,皆遠遠超過地面型漁電。
地面型漁電 vs. 室內型漁電
漁電共生分為兩類,「地面型(露天養殖)」的漁電共生,光電設置面積僅能佔魚塭面積 40%,且設置區位必須經過「環社檢核」,考量當地環境與社會議題,在開發案中提出因應對策。
另一種小面積「室內養殖」的漁電共生(又稱為「屋頂型」),適用法規與溫室相同,都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容許辦法」),依照政府法規,無須如「地面型漁電」有最小規模限制,也無須經過能源署、漁業署專案審查,屋頂光電設置更可達土地面積的 80%,初期也無需進行環社檢核,法規相對寬鬆許多。
根據漁業署 2023 年 5 月統計,取得農業容許的室內型漁電共 1117 公頃,是地面型漁電的兩倍,光是嘉義布袋、義竹週邊,向陽集團規劃的案場就超過 380 公頃。由新光集團投資的誠新綠能在台南將軍玉山里的室內漁電開發面積也高達96公頃,有多個室內案場更位於具有生態議題的關注敏感區內,徹底改變了當地的環境。
漁電共生通過容許案件統計表
室內漁電開發爆量,養殖區域排水
從空中俯視,大片大片的室內養殖場,穿插在嘉義縣義竹鄉的露天魚塭之間,這些室內漁電場開挖之後,先興建溫室大棚,內部設置 HDPE(高密度聚乙烯)不透水養殖池,一池一池蓄水養白蝦。
阿標(化名)的露天魚塭緊鄰上述室內漁電案場,自案場施工以來,他的魚塭就像漏水一樣,怎麼也補不滿。阿標說明,傳統魚塭水要補滿,但室內養殖場內部地表卻要維持乾燥,彼此需求不同,然而地下水層是彼此相通,兩者卻要在一塊土地上共存,結果是相互干擾。
而室內漁電場大量開發,導致開放水域減少,鳥類更集中於露天魚塭覓食,露天養殖的漁民只能承受損失。此外,室內型漁電因填平地面,讓鄰近魚塭汛期時排水壓力增大。
中華民國養殖協會執行長侯彥隆指出,一旦瞬間暴雨,封閉的室內場無法容納雨水,傳統土池負擔更重,室內場以鄰為壑,讓傳統養殖戶面臨更多風險。
國內土壤專家、台大農化系名譽教授陳尊賢嚴肅警告,土壤環境是農業的根本,農業綠能應以不影響現有土壤環境為原則,他直言,大規模填平魚塭或興建建築物的開發方式,「這種作法就不叫做漁電共生。」
室內養殖、工業化養殖,傳統養殖戶難以進場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也是養殖重地,露天養殖池佔地 400 公頃,以放養文蛤為主。區內近兩年也冒出零星室內養殖場,這讓彰化縣養殖協會執行長楊福錦感到十分不安。
因為文蛤的食料來自行光合作用的藻類,但室內場遮蔽日照、也改變環境,對周邊魚塭形成干擾,養殖物種完全無法融入在地文蛤產業鏈。
楊福錦表示,目前租給光電業者的魚塭,地主通常是外來投資客,如果地主本身是從事文蛤養殖,不太可能跟光電合作。「室內案場吃一塊,漁民能承租的就少一塊,早晚漢寶會空掉。」楊福錦說,地方若無文蛤產業支持,人口一定會持續流失。
楊福錦一開始認為,只要光電板妥善規畫設計,養殖跟發電還是有機會雙贏。但是實際與業者洽談後發現,電商在蓋好案場之後,會把養殖管理委託專業養殖公司,而非直接交由原漁民養殖,假若漁民要轉成專業養殖公司員工,也必須按公司 SOP 養殖。
楊福錦怒道,漁民都是獨立作業的個體戶,日後若變成養殖公司員工,無論收入或身份認同都天差地別。且業者蓋的若是室內場,養殖方法更是南轅北轍。他說:「漁民寧可靠自己本事向天爭一口飯吃,也不願被外行人指揮。」
室內漁電案場四處蔓延,就連美濃平原也遭殃
寬鬆的管理法規讓小面積室內型漁電到處蔓延,光是高雄一地就有 63 件室內型漁電案場申請案,就連美濃平原的特定農業區,也有廠商以「養殖澳洲螯蝦」為名,申請開發室內漁電,原本高雄市府有意核發許可,引發美濃農會出面反對,各界反對聲浪高漲,中央政府不得不跳出來喊停。
記者向高雄市府詢問,目前已核發容許使用 63 件,包括爭議性較大的美濃、六龜等內陸特農區申請案,是否核准這些內陸農地上的室內養殖光電廠繼續施工?市府表示,會逐一審查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准駁與否尚未定論。
針對室內漁電開發亂象,漁業署在 2023 年 2 月 20 日修正《容許辦法》,若農牧用地欲申請室內漁電共生,應為既有養殖池,並需位於漁電共生區位內才能開發。然而這僅僅限定在農牧用地,其他養殖用地卻不在此限。因此,小面積室內案場零星散落四處開發,造成「農地破碎化」的問題依舊無解。
土方回填糾紛多,養殖協會理事長也遭控綠能蟑螂
漁電共生除了養殖與發電兩端難融合,案場開發所需的魚塭用地,也常成為廢土非法傾倒的苦主。室內型案場施工開挖傳統魚塭區大興土木,回填土方也暗藏巧門。由於非法回填廢土罰責輕、獲利大,近年光電案場淪為廢土傾倒場時有所聞。
雲林養殖發展協會理事長曾鴻胤在口湖養鰻數十年,2020 年 3 月起,「海神光能」在東側魚塭興建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夜裡一輛又一輛卡車載運土方進場填埋。
曾鴻胤檢舉土方來源,檢調進場開挖,挖出磚瓦等營建廢土,縣府環保局認定填埋內容含有「事業廢棄物」,依法裁罰 9 萬元並勒令限期清理回復原狀。
事發之後,廠商宣布倒閉,案場變成爛尾樓,任其荒廢長草。而曾鴻胤檢舉時曾以排水影響魚塭為由,向「海神光能」要求停養損失,反遭業者指控敲詐取財,雲林地檢署以「涉嫌勒索綠能業者」為由,拘提羈押曾氏父子。
由於曾鴻胤身兼雲林養協理事長及中華民國養殖協會常務理事,拘提消息驚動養殖界。協會幹部私下議論:「漁民要求補償是事實,但業者回填廢土也是事實。」,檢方以「綠能蟑螂」刑事偵辦捍衛權益的漁民,「太超過了。」
外界感嘆,問題本質還是綠能政策欠缺規劃與規範,讓原本可共生的漁電,成了相爭雙輸的結局。
漁電推手:雖不完美,卻是必要選擇
漁電共生推動至今,不論地面型或室內型,皆有地價暴漲、租地養殖戶被迫出場、養殖產量跟規模縮減等現象,正好與「養殖為主,綠能為輔」的初衷相反。
養殖產學界認為,光電商主要獲益在發電,投入養殖只會增加成本及財務風險,因此必然產生「發電為主,養殖虛應故事」的現況。
另外,室內型案場投資驚人,動輒上百公頃、投資百億的大型案場,即便養殖實績無法達到規範(原產量的七成),政府亦不敢貿然廢止,而是給予漫長輔導改善期,但往往後續皆無查核。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以無力、無專業稽核養殖事實為由,再度將稽核工作外包給學者專家。
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技系陳哲俊是農委會早期委託驗證漁電共生理論可行性的學者,也是台南市政府委託的漁電共生稽核委員。他表示,為了防止弊端,所有地面型案場在開發時,案場設計確定可行才能取得許可。而維持原先產量七成的標準,現實上不易查核,也會碰到業者跟政治力干預。
陳哲俊表示,地方政府漁業科往往缺乏專業,在他建言下,漁電案場所有水產品必須走產銷履歷認證,接受第三方驗證機制。然而陳哲俊本身也身兼嘉義大學水產產銷履歷驗證中心組長,是否會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他篤定表示,「生產資料雖由業者自已 key in,但是驗證機構一看就知道有沒有動手腳。」
針對產學界質疑漁電共生缺乏實績卻大肆開放,陳哲俊直言,對業者而言,太陽能已經「賺翻」,1MW 年收益可到 5、6 百萬,6、7 年就可以回本,投入養殖反而會增加財務報表上的風險,延後資本回收會影響投資人意願。
陳哲俊以親身參與審查經驗說明,有些開發業者,光電蓋好併聯之後就無心養殖,也坦言審查過程有外力干擾,有些案件他認為不該放行也被強行通過。暗示因政策時程壓力,漁電開發案有非過不可的壓力。
儘管爭議四起,不過陳哲俊仍認為,國家有能源需求,農業綠能勢必要推動,「極端氣候挑戰越來越大,漁電共生絕對是正確方向」,只要落實查核,導入專業養殖能力,漁電案場仍可維持養殖生產。
理想的漁電共生VS無法養殖的漁電共生
事實上,漁電共生並非完全不可行,例如七股水試所進行的漁電共生示範場,光電板均整齊布置於堤岸上,保留車輛作業空間,這是政府跟養殖界認為可行的漁電共生,但是無法衝高發電量,也會讓施工成本更高。
對傳統養殖戶而言,地面型漁電只要有水源,運用日照、藻類生長機制,適當進出水系統,降低養殖密度,還是能達到一定養殖條件。
但如果魚塭蓋上屋頂,變成室內型魚塭,對廠商而言雖可以擴大發電效益,光電覆蓋率可從40%提高為80%,對養殖就十分不利。
對傳統養殖漁民而言,沒有日照就沒有藻類這種幫助分解水產排泄物、穩定水質的小幫手。 雖然有業界認為,除了這種「藻相養殖」模式外,室內型漁電案場還有「菌相養殖」模式,可以不用靠日照行光合作用,在水中繁殖菌團同樣可維持水質穩定。
但實務上,如果要靠菌相養殖,要投入更多資材費用。室內養殖並不是沒有成功個案,以蝦類或其他適當物種,建置排污系統或水庫調節,或投資技術設備仍可以創造養殖條件。
對絕大部分傳統的養殖戶而言,室內型養殖是另一門技術,他們必須從頭學起,或冒著無法回收的風險投資更多。這是大部分漁民厭惡室內場搶佔魚塭,壓縮他們生存空間的主因,排斥感尤甚於地面型漁電。
另類出路:對等互惠、團體協商
漁電共生對傳統養殖戶的另一衝擊在於,個體養殖戶面對大型光電集團,完全無法對等協商,從案場興建方式是否能「以漁為本」,到案場完工後如何確保原有養殖戶不被管理公司取代?養殖戶均難有置喙餘地。
該如何避免養殖方在漁電共生的角力中成為輸家?團結眾力集體談判,目前是養殖團體嘗試的一種途徑。
南瀛養殖生產協會理事長蔡阿玉跟先生周志亮是台灣第一批取得國際級 ASC 認證、進軍國際的養殖業者。2020 年大亞集團在她的養殖場南面72 公頃魚塭,變更土地、開發地面型光電。眼見大面積魚塭脫離農用,產業憑空消失,讓她一度對漁電共生堅決抵制,說什麼也不願接觸。
後來許多自有土地的養殖戶被光電商高額租金吸引,有意轉作漁電共生,蔡阿玉為避免會員遭個別擊破,決定化被動為主動,出面整合會員,以團體力量爭取高於市場的租金。更代表漁方參與案場規劃設計,電業商也提供資金回饋協會人事費用,確保養殖產業持續運作。
蔡阿玉強調,地面型漁電還有機會維持原養殖戶在案場自主運作產業,若改為室內養殖場,則傳統養殖戶毫無機會。
地方養協:不應放任用地被光電業者「吃掉」
另一個團體協商案例是高雄岡山養殖協會,總幹事葉吉田說,現實上光電商承租土地,往往透過仲介直接找地主簽約,原有魚塭承租養殖戶陷入被動。但最理想的方式,應由地方養殖或產銷班團體為單位,由養殖團體出面協商,才能確保「養殖為本」。
不過目前除了南瀛養協跟岡山養協以團體方式議約外,絕大部分養殖區漁民仍是個別與光電開發商簽約。葉吉田表示,若政府有心以農地農用為前提,漁電共生可做更細緻的安排。
他忍不住批評:「放任養殖用地被光電業者吃掉。政府明知道這樣傷害養殖業卻『放惦惦』,到底把漁民當什麼?」
向陽能源:室內漁電帶動升級,吸引青年回流
針對外界對室內型漁電共生的疑慮,業者如何回應?向陽能源規劃在嘉義義竹、布袋開發超過 380 公頃室內型漁電,養殖白蝦,董事長陳貴光更是在莫拉克災後,就在屏東參與光電事業的資深業者。
他自豪地帶領記者參觀室內養蝦場,一邊說道,「傳統露天養殖幾乎是靠天吃飯,風險很大」,室內養殖具有抗極端氣候、環境可控的優點,還有發電額外效益,絕對是未來主流。
陳貴光多次強調漁電共生必須堅守「養殖為本」,室內養殖場能帶動產業升級,也才是提升養殖業的方式。以前養殖戶必須忍受日曬雨淋,但人口老化根本沒有年輕人願意接棒,現在室內養殖場透過自動化、智慧養殖設備,將傳統養殖轉型為技術、資本密集的科技產業,能提高青年返鄉從漁的意願。
面對養殖業憂慮室內型案場與傳統養殖技術落差大,傳統養殖戶難以參與,陳貴光表示,若養殖戶願意繼續共同打拼,向陽有契作方案,也提供月薪保障跟分紅制度,只要依照 SOP 管理養殖場,公司願意雇用或與原養殖戶合作。
至於環保界疑慮室內型案場快速成長,對於環境及區域排水產生負面影響,他認為案場籌設審查階段皆經過計算平衡,案場也規劃雨水回收池。政府即便對室內案場有新規定,也不能溯及既往。他強調,能帶動產業升級、人口回流才是真正的友善。
他認為產業升級是未來趨勢,養殖戶如果不願跟上時代,也只能看著產業走入夕陽。然而向陽室內養蝦場目前未完全投入生產,那麼到底產量何時能上軌道?陳貴光表示明年預計完工300 MW,後年開始穩定生產,每年估計可達400噸。
儘管部分有心養殖業者,提出多項承諾保證,但因政策沒有確實要求落實養殖量與保障養殖漁民權益,實際現狀也只能憑業者各行其是。
產學界不約而同指出,漁電爭議關鍵在於政府發展光電時只求速度,傳統漁業界根本來不及反應,等到養殖方發現問題,短短三、四年時間內電商已大舉圈地,走上開發程序,最終還是回到犧牲農漁業的邏輯,去成就能源政策兌現。
註釋
- 1「環社檢核」是經濟部能源局因應漁電共生頻頻發生漁民抗議或生態爭議,認為大型漁電開發案觸及環境及社會議題而衍生的制度,由官方委託第三方針對開發環境盤點議題,廠商在提出電業籌設時須提出因應對策且註明於開發計畫,再由經濟部能源局「環社檢核」小組審查後,才能核發籌設許可,但目前「環社檢核」僅限於地面型漁電案場。
環境規劃協會常務理事李翰林表示,「環社檢核」用意是為避免光電開發引發陳抗造成社會及廠商自身成本增加,主要是快篩調查工具,盤點問題後引導業者開發。然而,實際參與環境社會檢核工作的七股在地青年沈軒宇認為,環社檢核僅有提出議題,會涉及許多產業及環境公共議題,不是單一業者可以處理,大多還是需要政府提出配套措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