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電共生」真的可行嗎?在太陽能板底下種植作物,到底是一個優化農業的機會,還是把農地導向用途錯亂的命運?

為衝刺國家綠能發展目標,即使屋頂型綠能設施的「假種田,真種電」餘孽未消,政府近年又仿效日本推出「營農型光電」名詞,開放地面型的農業結合綠能模式,也就是不用搭蓋溫室,在光電板間隔下露天種植。

目前最積極申請地面型農電共生專區的,就是台糖公司。不過日前台糖兩件在屏東的計畫,都引起當地居民強烈抗議。一是萬巒的平地造林「砍樹種電」爭議,遭到地方鄉親與環保團體群起反對;另一是鹽埔的毛豆外銷專區,被農友指責做法輕率、且專家表示毛豆根本不適合做農電共生。最後台糖所有案子都被農委會駁回。

這些案例之所以引發反彈,主因之一就是根本沒有詳盡的農業規劃,遭批為賣電而侵犯農地,違背農委會信誓旦旦的「以農為主,綠能為輔」。

農研單位指出,凡是作物都需陽光,農電共生不宜大肆推廣,國外案例也都是小面積試驗性質。不過也有少數人默默嘗試,認為賣電收入可以減少農民看天吃飯風險。

農民自己投資,賣電的錢自己賺

在屏東崁頂,劉秀娥的苦瓜園跟別人很不一樣。她這兩分地不只以鋼骨結構蓋了挑高大型網室,上方還搭設了一排排的光電板,遮蔽率約50%。

劉秀娥展示她種出來的苦瓜,外表白皙、凹凸有致,與一般的苦瓜差不多,產量也達到農委會規定的七成。不過她倒是挑剔地說,有遮蔭還是有差,冬天種的這批,有些地方顆粒不夠飽滿,形狀有點缺陷。夏天那批則遇到雨水過多,還賠了錢。

劉秀娥是少數自己種電、而非把地租給光電業者的農民。「我覺得租人家,收的租金沒多少,」她蓋這光電網室貸款了八百多萬,不過每個月賣電收入就有九萬,「扣掉還本金利息,還有四萬,這樣一個家庭生活就不用煩惱,我老了也不會增加孩子的負擔。」

農民若租地給光電業者,每分地一年租金四萬元,而劉秀娥做農電共生自己賣電,每分地一年淨利二十四萬,是六倍之多。她其實也是為了孩子打算,如果下一代未來回家務農,有這筆穩定的收入做靠山,就算收成不好也不用擔心。

農民劉秀娥自己投資設備做農電共生(攝影/蔡佳珊)

能源業者:反對農地純種電,農電共生應由農民自己發動

「光電業者不懂農,所以農電共生最好是農民自己做,賣電的錢要農民自己賺。」幫忙設計建造這個案場的威鋒光電董事長王朝欽說,「你看這樣年輕人要不要回來!」

王朝欽自己有三個菇類結合光電的生產廠房,為密閉式溫控設施,種植杏鮑菇和木耳,產品通過有機驗證,還為了降低成本,自己生產太空包。他對於魚目混珠的「假種田」設施很是反感,更反對變更農地或天女散花的660m2容許,直言「地面型光電做在農地是嚴重錯誤的政策,應該趕快禁掉。」

「農電應該要走永續共生的路線。」王朝欽過去在屏東建置多個案場,他強調,光電板的鋪設,必須要是南北軸向,而且挑高最好要在五米以上,才能透進更多的陽光。支架要用鋼骨結構,方足以抵擋颱風,做成網室比溫室更好,因為塑膠棚或玻璃密不通風,用網子覆蓋讓空氣流通,作物反而比較好種。

不過之前因假種田真種電氾濫,農委會已經不准網室附設綠能設施,只有溫室能做。王朝欽做的幾個案場,都是在禁令之前完成的。當初禁止網室,是因為網室成本低,不肖光電業者容易用此名義隨便搭設。而王朝欽搭的雖是網室,鋼骨結構卻是溫室的等級,他正積極跟農糧署溝通將之列入溫室定義。

威鋒光電董事長王朝欽認為農地不該純種電,農電共生要以永續為目標(攝影/蔡佳珊)

農試所專家:產量達標有可能,但品質良莠不齊

對比能源業者的樂觀,負責執行農電共生試驗的研究單位,則採取相當審慎的態度。農業試驗所作物組組長楊純明強調,「農電共生一定要是農放前面,綠能放後面。」

楊純明指出,國內有許多號稱農電共生的案場,遮蔽率普遍過高,產量也不太夠,因為多數光電業者本身並非專業農民,仍以賣電為主要收入。

農試所從106年開始執行農電共生的研究計畫,先從屋頂型(溫室)開始做起,目前也開始做地面型露天栽培的試驗。研究團隊試圖找出光電板下可栽培的作物品項,以及搭配的調適技術模組。

「一般綠色植物都需要光合作用,不同的植物需求不一樣,像大豆的需光性在90%以上,光合作用越強,有機物生成越多。」楊純明分析,光電板下的作物產量要達到規定的七成是有可能的,問題是出在品質,包括外觀形態、化學組成及口感品評等都出現落差。

「口感、風味會改變,」一位研究員表示,在光電板遮蔽下,有些蔬菜的口感會變軟、味道也比較淡,可溶性糖和維生素C都有下降,而殘留的硝酸鹽卻提高。有些作物看起來長得很高,其實並非生長良好,而是「徒長」的現象。被遮蔽的植株也比較柔弱,以玉米來說,蟲害變得更嚴重。

農試所作物組組長楊純明認為農電共生的田間試驗結果有許多問題需克服,目前不宜大力推動(攝影/蔡佳珊)

楊純明也直言,光電棚下光影浮動,「因為光照不均勻,收穫物的品質參差不齊,」即使能達到產量,卻未必能符合市場對於規格的要求。經營者必須花更多心思去調適技術,譬如適當補光或施肥等等。「我們的建議是,這種經營樣態並不值得鼓勵,比例不宜過高。」

對於地面型25公頃以上的營農型專區,他更持保留態度,「農業要回到三生的功能,生產、生活、生態。要做大型專區,必須考慮社會觀感、生態環境、地貌景觀,不宜貿然大規模設置。」

日本農電規範嚴格,強調利益回歸在地

但國外也有許多農電共生案例?楊純明解說,溫帶國家的農業綠能設施,目的大都是用電自給自足,「不能倒果為因,應該要先滿足自己的農業需求,而不是以賣電為主。」他也指出,鄰國日、韓的遮蔽率規範為28%-33%,比我國40%為低,而且日本的種電規範相對嚴格,在整體農地佔比極小,大都是試驗性質。

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的規範,日本的營農型光電須先申請農地法的「一時轉用」許可,評估的指標包括:

  1. 下方農地持續農耕作業,且產量相較於當地同年度產量差距是否在20%之內?農作物品質是否出現顯著劣化?
  2. 面板設計是否能確保農作物生長所需日照量?
  3. 支柱的高度必須維持讓農業機械有效率地使用,最少離地面2公尺以上
  4. 慎選位置,不能影響周邊農地的使用和灌溉系統
  5. 每年須提交報告,內容包括單季收穫產量、該地區的平均收穫量,並提出對於農業知識的發現


日本的農電發展並強調「地域振興」理念,於2013年通過〈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希望透過再生能源的導入,改善農村經濟,透過與在地居民的緊密合作,共同協商永續發展的願景。將利益回歸地方、擴大公民參與凝聚共識,都是核心精神。但台灣的農電共生,目前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想像,遑論行動。

環團:農電共生有可能為農村加分,但需先測試

「我們百分之百支持農地農用,但怎麼邁向農地農用2.0?」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認為,農村人口老化,需要更多年輕人,「農電共生有機會創造附加價值更高的農業,對地方創生是加分。」

高茹萍舉例,在屏東就有農電共生業者,利用溫室的結構加裝自動化灑水設備,來為農業升級。不過她也指出,農電共生還在起步階段,很多光電業者都不懂農業,必須從小範圍開始測試;另外,規範只能做溫室的屋頂,成本也偏高。而能源業者確實良莠不齊,應該要有公正單位進行查核。

光電溫室耗資龐大(攝影/蔡佳珊)

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郭軒甫表示,早期確實有些假菇舍不OK,但他也看過農電成功結合的案場,而農委會對此卻始終態度保守,屋頂型的很難申請,地面型的更要25公頃起跳才能做。

「我也支持不要變更,但農電結合的樣態遲遲不出來,就會去走變更。」雖然他認為變更土地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但農電共生才可能朝向雙贏的方向走。

以光電收益支持高經濟作物,可望進攻國際市場

在屏東內埔有另一座大型光電農場,種植的作物很特別,那就是香莢蘭。香莢蘭的產物就是昂貴的香草莢,台灣幾乎全靠進口。如此嬌貴的植物,喜好生長在半遮蔭環境中,適合在光電板下嘗試種植,這場還加裝了黑網。

研究香莢蘭的屏東科技大學博士候選人林桐榮,對於這批成長中的嬌客寄予厚望。他表示,進口的香草莢大都來自馬達加斯加等,在當地戶外晾曬、未經洗選,有食安疑慮且品質不穩定,「我們要走安全高端的市場,雖然比較貴,但用得起香草莢的客戶絕對有人願意用。」

昂貴的香草莢就來自植物香莢蘭,生長需要遮蔭(攝影/蔡佳珊)

「農地拿來純種電是不對的,」農場的總經理陳榮貴表示,「以前是農業幫忙工業,現在工業要來幫忙農業,利用光電把農業整合。」這座光電農場的初衷,就是希望提升農地價值,用賣電的錢降低農業設施的成本,並導入自動化科技,吸引年輕人回鄉。

林桐榮發現,在光電板下的香莢蘭,生長勢和對照組差不多,不過這五分地的植株尚未開花結莢,勝負要最後才見分曉。但他很有信心,「台灣有很好的蝴蝶蘭基礎,香莢蘭也是蔓性蘭花,能量可以互通,」他期待,未來國產香草莢不僅能滿足國內需求,更能作為出口導向的攻擊型作物。

試驗不夠、審查機制未完備,農電共生還需長期評估

農地一蓋上光電板,二十年內的經營都會受到框限,農電共生顯然還需要更謹慎周延的長期試驗評估。目前農試所剛結束屋頂型(溫室)的初步試驗,開始做地面型的試驗。楊純明表示,戶外環境的栽培風險(如病蟲草害、災變天氣、異常氣候)遠高於屋頂型的設施栽培,建議遮蔽率應比現在規範的40%更低,且支架高度最好在5米以上,陽光才更充足。

農試所的地面型光電試驗,支架高達五米,讓更多陽光透入,但民間案場很少做到如此高度(攝影/蔡佳珊)

農業也不是種得出來就好,銷售更要考量。嘉義縣農業課農林作物科科長李秋瑩就提到,過去曾發生過有太多光電業者在農棚下種木耳,只想賺賣電的錢,木耳卻品質不佳,結果打亂整個市場價格。因此對於面積25公頃以上的地面型農電專區設置,楊純明也殷殷提醒,「面積越大,越要考慮產銷平衡。」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則指出,農電共生的審查機制和法規目前仍太簡陋,必須要更嚴謹評估。

她舉例,審查程序有兩條,一條跑農委會,一條跑電業籌設許可,「一條只審農業,一條只審電業,但我們還要看這整個區位到底適不適合,選在這地方對整個大環境有沒有什麼影響,附近還有沒有別的案場?彼此會不會有加成累積的效應?跟整個區域發展的願景有沒有符合?」

這一連串的考量,在現行規範中都付之闕如。地球公民基金會因而提出「環境社會檢核」機制,以期在檢核過程中同時廣納眾議,降低衝突,彌補制度缺漏。

之所以要推動綠能,就是為了環境永續。若踩著農業和生態往上爬才能達標,就違背再生能源的宗旨。與其問光電板下種不種得出東西,不如問為何要在光電板下面種東西?全台還有那麼多屋頂可蓋光電,農電共生的必要性何在?除非以農為本,由農民自己發動,否則農電共生恐難擺脫為賣電而委屈農作物的質疑眼光。

農與電都需要陽光,能否共生必須嚴謹評估(攝影/劉言史)
【直擊100個農地光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