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也有人質疑環社檢核恐非萬靈丹,若無法源,如何能左右綠電開發案?會不會只有建議權,而沒有堅守的空間?也有人建議,環社檢核羅列的這些指標,若要納入行政程序,是否也應公開並收集各方意見?
立委洪申翰表示,會努力讓環社檢核有法源可循,但也不能把所有把關機制壓在環社檢核,還是需要其他政策工具。
李根政也補充,環社檢核主要是針對專區型的案子,私人農地種電的個案,則需回到國家整體的農業政策去檢討。尤其是農地變更,意味著二十年後無法變回農地,選址必須更加謹慎,不能任由光電如天女散花到處散布在農地上。
光電政策應做總體檢,將綠能失速列車導向正軌
「光電是乾淨能源,但是,正確的事情如果讓不對的人用不對的方法去做,還是會把事情做爛掉。」環保律師詹順貴直批,經濟部作為能源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訂定統一的管理規範,不能什麼事都推給其他部會或業者,等到裝置容量多少多少,才要來收割。他疾呼,「農地的流失他們不在乎,但是我們人民不能不在乎!」
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邱花妹表示,沒有完美的能源,先進國家的做法是要做多重因子評估,將綠能引導到最正確的地方,尋求最小衝突的路徑。以德國為例,首先會評估饋線與能源效率,再來是對糧食生產、文化和景觀、社會經濟、生態環境會不會造成衝擊?並且相當重視再生能源收益在地方的分配,鼓勵公民電廠。在綠能建置之後,這些指標都還會持續滾動檢討。
不管是變更、660容許、都計區還是農業綠能設施,目前光電法規繁雜紊亂,業者見縫插針,中央沒有整體治理規劃,地方政府又握有土地生殺大權,綠能發展的腳步已然像無頭蒼蠅四處暴衝。若政府再不進行光電政策的總體檢,釐清爭議、確認方向後再推動,恐怕這綠色衝突只會越演越烈。
一名身處於這綠色風暴中的地方承辦人員就承受極大壓力,他半開玩笑感慨,「有人推在屋頂種菜,有人又把農地拿去種電,為什麼就不能適地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