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導言》風電重擊的海口人生

海風獵獵,濃厚的鹹味撲頭蓋面而來,世代住在台灣西海岸的人們,在這風頭水尾之處立足生根。沿海土地貧瘠、耕種不易,居民靠海吃海,他們有的駕起船筏乘浪出海,撒網拉起鮮美的漁獲,有的在潮間帶養蚵挖貝,滿身是泥換來海浪賜予的豐盛珍饈。

「搧海風」,是這群海口人的日常。他們從未想過,這呼嘯起來有如搧巴掌的強風,有天會成為各方競逐的自然資源,把風化做了電,甚至變成了錢。

一支支高大潔白的風機矗立起來了,插在岸上的村莊,也插進了海中央。當風機開始轉動,海口人的生活也跟著翻轉。陸地風機發出低頻噪音,讓老人家夜不能寐,壓迫感和眩影讓村民心神不寧;離岸風機則佔去了漁場,由於撒網可能卡到風機,漁民的船難以靠近作業,生計面臨巨大衝擊。

十年之間,三百多支陸域風機沿著西部海岸線星羅棋布。夕照中,一根根錯落的離岸風機,將如圖釘永遠插在海景畫面之上。

台灣坐擁世界級優良風場,政策規範卻不完備

海風呼呼地吹,台灣海峽是世界級的優良風場。因海峽兩岸分別有武夷山脈和中央山脈,構成「狹管」地形,使得季風壓境通過時風速大增,平均風速可達12m/s。根據國際顧問公司4C offshore調查,全球前20大風場就有7個在台灣,前50名中台灣也佔了22個。

若善用這得天獨厚的條件來發展風電,不僅提高台灣的能源自主,更是抵抗全球氣候變遷的利器。然而在把海岸和海洋當作發電場之前,政府並未做好周全準備。

《上下游》深入調查發現,台灣風力發電的規範制度並不完備,卻釋出利多吸引外商大舉來台,宛如拼裝列車般疾行,缺乏通盤規劃和公民參與,使得居民權益、產業衝擊、生態影響遭到忽視。草率選址引發連番抗議,也延宕了風電開發的時程,形成雙輸的局面。

陸域風機:十年法規牛步,風機與民宅無最小距離規範

風電主要有兩種形式,設置在陸地上的風機,稱為「陸域風機」;設置在海中的,稱為「離岸風機」。

世界先進各國皆對陸域風機的設置距離和噪音明訂嚴謹的管制標準,與民宅的最小距離從400公尺到2公里不等。而我國雖有噪音標準,卻沒有最小設置距離標準,只規範「距離民宅250公尺以內才需環評」,也沒有任何總量管制。(各國風機噪音及距離規範比較表請點選)

距離民宅極近的陸域風機(攝影/劉啟稜)

除了法規不全,制度也缺乏民眾參與的機會,往往都是風機動工後才得知。因此早在十年前就引發抗爭,至今仍不斷出現新的受害者。從桃園新屋、新北三芝、苗栗苑裡,反風車運動遍地燎原。

風車日以繼夜的低頻噪音和風切聲,破壞了鄉村原有的靜謐,不斷旋轉的眩影,投射到民宅中令人眼花。這些住在巨大風機陰影下的居民,產生了失眠、倦怠、暈眩、焦慮等「風機症候群」,得靠安眠藥才能入睡,也提高心血管疾病的風險。他們無時無刻不受風機干擾,卻難以證明這些無形的公害。

2013年在苑裡反風車團體抗爭下,經濟部能源局曾試圖訂定陸域風機的安全距離規範,然遭廠商強烈反對,認為如此一來規劃中七成以上的風機都無法設立,最後不了了之。

風機葉片威脅候鳥,造成環境衝擊

十年過去,風暴再起,如今又有七十幾支風機預計要進駐雲林沿海口湖、四湖等鄉鎮,如同巨塔四處座落鄉間,設置前仍未充分徵詢在地意見。鄉民怒而拉起白布條,抗議政府漠視人民居住權,更質疑:為何發電責任要由偏鄉負擔?

即使在人跡罕至的海岸線,風機也不能說蓋就蓋。例如濁水溪出海口的生態復育區,地方人士投注綠化多年,喚回野鳥紛飛來棲。然此時卻傳出風機即將進駐,風機葉片會擊落候鳥、蝙蝠,好不容易復甦的生態樂園恐毀於一旦。

這些飽受六輕空汙所苦的居民認為,不能因為風電是綠能就略過在地參與,「外地人決定在地未來,這樣的綠能不會成功。」

海洋插滿風機,漁民和白海豚何去何從?

既然陸域風機受地狹人稠的限制,那若轉移重心到無人的海上,廣設「離岸風機」,是否可減少爭議?

海上雖沒有人居,卻有世代以捕魚為業的漁民。夏天抓白鯧、冬天捕烏魚,沿海數以萬計的家庭靠此維生,讓台灣人餐桌上從不缺肥美海鮮,提供在地低碳的蛋白質來源。一旦風機大肆進駐漁場,這些討海人將再也難以撒網,沿近海漁業恐面臨結構性崩壞。

面臨離岸風機和漁場重疊,漁民憂心忡忡(攝影/許震唐)

海面下,則有粉色的保育類中華白海豚悠游,環保團體擔憂風機施工的巨大噪音將對牠們的聽力造成傷害。在台灣海峽還有無數海洋生物繁衍,然而相關海洋資源調查極為不足,難以明確評估風機對生態的影響。

攤開地圖,離岸風場設置主要分布在西海岸雲林以北。若依政府宣示目標:2025年5.7GW,2026到2035年再增加15GW,屆時將有超過4000平方公里、約莫4成的西部海域都將成為風場,插滿兩千多支風機的海洋,無可避免將覆蓋掉傳統漁場,也佔據白海豚的生存海域。

然而這片海是誰的?《上下游》調查發現,目前離岸風電開發的海域在3浬外就「無法可管」,相較於國外先進行海洋空間規劃才准許開發,台灣則全無海洋空間規劃,開放廠商「自由入場」,導致風電與既有使用者包括漁業、航運頻頻產生衝突。

法律架構不完備,三級單位擬「作業要點」凌駕其他部會

《上下游》調查,世界各國對離岸風電的規範,大都有周延的法律架構,並由專屬海洋單位劃設開發海域。然而,台灣風電政策是由經濟部能源局主責,該局在行政架構上僅為三級單位,如此關乎國際民生的重大政策、牽動數兆元的產業投資,卻僅憑幾個〈作業要點〉(註1)擴權劃定場址,甚至凌駕各部會及《國土計畫法》等法律之上,不但備受法學專家質疑(註2),連監察院也在2019年4月提出糾正(註3)

然而經濟部能源局對法規層級並無改進之意,今年7月23日又最新公告第三階段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即日生效,將適用於未來2026至2035年的開發案。本要點雖新增各部會劃設的紅線區,然而專家認為,這個「排除法」仍是行政機關以行政權劃設避免區位衝突,依然缺乏整體海洋空間規劃的遠見。

漁民只有領補償的份嗎?制度中失落的漁民參與

漁民是受到離岸風電影響最深的一群人,然而現行制度中卻沒有讓漁民充分參與討論的空間。漁民往往是在風場選址確定,進入漁業補償的階段,才得知自己的漁場要蓋風電。

環評是離岸風電審查過程中最重要的關卡,但環評制度並未納入漁業衝擊評估等指標。風電商只需跟漁會協商「漁業補償」,然而台灣沿近海漁民和漁法種類多元,受風電影響程度不一,在地漁會並無仔細辨識利害關係人。更遑論漁會權力通常由少數人把持,部分地區更淪為地方派系和風電廠商討價還價的局面。

《上下游》深入田野訪查更發現,因為補償制度看的是漁業執照,已造成「船牌炒作」的亂象,有執照的人未必捕魚,而捕魚的人未必拿得到補償。

借鏡風電先進國:做好海洋空間規劃,重視漁業溝通

風電與地方的衝突並非台灣獨有,《上下游》跨國採訪受陸域風機和離岸風機所苦的法國人權公民團體「憤怒之風」「守護海角」協會,發現法國同樣是因為規範不足、制度不全,公民深感權益受侵犯,方激烈抗爭。陸域風機的噪音凌遲著老人家的健康,與台灣鄉村狀況如出一轍;憤怒的漁民在海上與風機對峙,吶喊著「我們不是乞丐」,只要捕魚不要補償。

對照制度最為完善的英國,作為當今離岸風電第一大國,英國不僅成立專責海洋管理單位(MMO),並成立「漁業與離岸風力及再生能源聯絡組織」(The FLOWW),制定漁業溝通和漁業補償的指引。本專題也採訪研究英國案例的丹麥學者,發現英國極為重視民眾的早期參與,透過「漁業聯絡」制度,風電商在開發初期就與當地居民和漁民開啟對話,謀求共存共榮之道。

《上下游》耙梳各國規範,發現當前銳意發展風電的國家都積極從事海洋空間規劃,事先排除風場和漁場、航道的重疊,並強調選址初期與地方的充分溝通。起步比台灣晚的日本更制定《海上風電普及法》和《再生能源海域利用法》,將「不得妨礙漁業」列為條件,並召開多次「協議會」集合中央與地方官員、漁業代表、專家學者共同討論。

我國主管機關官員歷年來多次前往英國考察風電,台英再生能源會議更連辦了15屆,如此頻繁互動,為何未能借鏡國外的細膩作法?

問題非綠能與漁業生態相爭,制度缺失需修正

能源轉型的初衷,應是為了促進環境永續及社會公平。台灣當然要珍惜身處優良風場的寶貴優勢,但不容忽視的是,綠能也是一種開發行為,必須符合「公正轉型」的宗旨。目前風電制度破綻百出,我們看到的不是風機帶來美好願景,而是如同無數的鐵釘,將海線鄉鎮釘在十字架上。

政府「2025綠能佔比20%」的政策目標急如星火,然而監察院對經濟部「欲速則不達」的警告(註4)仍言猶在耳,本專題訪問的多位專家也異口同聲質疑此目標過於躁進。若主政者仍試圖抄近路一味硬推,恐讓立意良善的綠能,蒙上犧牲鄉村人權來發電的污名。

《大風吹,吹什麼?風電重擊的海口人生》專題,是《上下游》採編團隊歷經將近一年,由海岸的田野到跨國經驗分析,遍訪專家學者、政府相關單位、事件中各不同利害關係人,歸納出風電制度五大缺失和解方,企圖找出綠能與社區共存的可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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