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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協定農業條款,稻米雞肉守住,乳品花生零關稅,總統:300 億農安基金因應

台美關稅談判出爐,針對美國進口農產品部分,有 27 項重要農產品不降稅,如稻米、牡蠣、紅豆等,豬肉、鴨肉、鮮葡萄、橙及寬皮柑等 46 項品項降稅,其餘如液態乳、花生等 1482 品項(註)則降至零關稅。同時,台灣爭取到 261 項銷美農產品豁免關稅,包括蝴蝶蘭、茶葉等。為因應國內農產品衝擊,總統賴清德宣布成立 300 億「農安基金」,協助產業升級。

進口農產品(調整後稅率)

類別品項調整後稅率
不降稅(27項)稻米、牡蠣、大蒜、紅豆、雞肉、蛤、鳥蛤、赤貝⋯⋯等維持現行稅率,不調降
部分降稅(46項)豬肉第三年起調降至 6.3% 至 10%
豬雜碎7.5%
鴨肉、鵝肉、鮮葡萄、橙及寬皮柑、保健食品10%
零關稅(1482 項,註)龍蝦、蘋果、櫻桃、堅果、狹鱈、液態乳、花生等0%
註:本次談判降至零關稅有 1482 項,但根據過往經驗,僅有 1/4 品項曾進口至台灣。另有 306 項原本即為 0 關稅(如小麥),不在此次談判範圍內。
資料來源/行政院

出口農產品(調整後稅率)

類別品項調整後稅率
豁免對等關稅蝴蝶蘭、茶葉、樹薯粉(珍珠奶茶原料)、咖啡、鳳梨酥、火鶴、芋頭、番石榴、果汁、果醬、觀賞蛙、鳳梨、芒果⋯⋯等 261 項維持現行最惠國待遇(MFN)
對等關稅其餘品項15%
資料來源/行政院

261 項台灣農產品銷美關稅豁免

台美雙方於美東時間 2026 年 2 月 12 日(台北時間 2 月 13 日)在美國華府正式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 ART)」。台美雙方確立對等關稅為 15%,且不疊加計算,與日、韓、歐盟適用模式一致。

在農業出口方面,台灣成功爭取 261 項農產品可豁免對等關稅,占農產品銷美金額 42.1%。受惠項目包括蝴蝶蘭、紅茶、綠茶、芒果、鳳梨、番石榴、樹薯粉(珍珠奶茶的原料)、鳳梨酥等高附加價值產品。

以蝴蝶蘭為例,台美間可豁免對等關稅,而競爭台灣蘭花在國際上的競爭對手荷蘭仍適用 15% 稅率,有助提升我國在美市場占有率。行政院指出,這將為外銷型農業帶來結構性優勢。

27 項關鍵農產品維持原稅率 

進口方面,針對內需型與糧安敏感產品,政府堅守不降稅立場,包括稻米及米製品、雞肉、牡蠣、蛤、鳥蛤、赤貝、大蒜、乾紅豆等 27 項品項均維持原稅率。

其中稻米及米製品、大蒜、乾紅豆的關稅配額(TRQ)亦維持不變。行政院強調,此舉是基於糧食安全與農業韌性考量,避免核心農糧產業受到結構性衝擊。

46 項農產品降稅,液態乳、花生等零關稅

對於國內生產較少或高度仰賴進口的產品,則有 46 項降稅,包括牛肉、龍蝦、鱈魚、蘋果、櫻桃及堅果等,有助降低加工成本並增加消費選擇。

其餘如液態乳與花生等品項雙雙降為零關稅,行政院表示,由於這兩項產品均屬於台灣國內需求量大、且國產貨具備競爭優勢與高市占率的品項,其中液態乳國產市占率高達 88.6%,而花生則有 75%。

行政院評估認為,這兩項產品調降關稅後,美國進口產品主要將與「其他進口國」產生替代競爭,美國液態乳主要將與紐西蘭產品競爭,而美國花生主要將與印度、阿根廷產品競爭,不會直接衝擊國產市場。(針對美乳零關稅衝擊,產業意見點選這裡

31 項農產品採特定稅率

另有 31 項農產品採特定稅率模式,例如鴨肉、鵝肉、鮮葡萄、橙及寬皮柑等稅率調降至 10%。

美牛開放絞肉與部分內臟,美豬分階段降稅

美牛四大不變內容
敏感品項禁令不變僅開放牛絞肉及部分內臟(心、肝、腎等)進口,但針對國人敏感品項如頭骨、腦、眼睛、脊髓、機械分離肉或機械回復肉、肺臟、胰臟、脾臟、膽囊、子宮等禁止進口。
原產地標示不變包裝及散裝食品、飲食場所皆需標示肉品原產地。
校園採購國產不變校園午餐維持可優先採購使用國產肉。
食安管理機制不變源頭、邊境及後市場管理機制不變,持續落實每年赴美實地查核、依風險邊境查驗,以及後市場稽查抽驗等機制。
資料來源/行政院

在美牛議題上,政府同意放寬牛絞肉及部分內臟進口,但頭骨、腦、眼睛及脊髓等高風險部位仍維持禁令。決策依據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 WOAH)認定美國為狂牛症風險可忽略國家,且已逾 20 年未出現典型狂牛症案例。

美豬部分,針對 15 項豬肉產品爭取三年降稅調適期,自第三年起關稅減半,稅率約為 6.3% 至10%。行政院指出,國產豬肉市占率達 88.4%,美豬進口主要與加拿大、丹麥等進口產品競爭,對國產市場衝擊有限。

在防疫措施方面,非洲豬瘟(ASF)管制原則不變,僅認同美屬波多黎各及維京群島區域化管理;若美國本土發生疫情,仍將暫停美豬輸入。

原產地標示維持現行制度

行政院明確表示,美豬與美牛原料的原產地標示規範維持現行制度,不因本次開放範圍調整而鬆動。適用範圍涵蓋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所有供應餐飲場所,包括餐廳、小吃店與團膳業者,確保消費者在各類通路均可辨識來源。除原產地標示外,校園午餐仍需優先採購國產肉品。

除肉品外,乳品與加工食品的產地與品名標示亦納入談判與管理討論。農業部持續透過「鮮乳標章」制度進行行政管理與抽驗,以辨識國產乳源並督促業者誠實標示,避免混淆進口與國產產品。

此外,美方在技術性交流中曾提及植物性飲品標示議題,建議若台灣允許燕麥奶、杏仁奶等產品使用「奶」或「乳」名稱,應加註蛋白質含量,以避免消費者誤認其營養成分與牛奶等同。該議題屬資訊揭露與消費者認知管理層面,尚待後續研議。

原產地規則設計踩煞車 

在本次協定談判中,原產地規則(Rules of Origin)一度被納入經濟安全架構討論。此類規則核心在於界定產品的「區域含量」(Regional Content)及「實質轉型」標準,以防範第三方透過轉運、洗產地(circumvention)或傾銷(dumping)方式規避關稅,確保優惠待遇不被濫用。

台美雙方曾進行討論,包括是否設定區域含量的最低門檻,要求享有優惠待遇的產品必須有一定比例來自協議夥伴;同時,也評估對具洗產或傾銷風險的特定第三方國家設下成分比例上限,以防止透過轉運規避關稅。

不過這類同時設下「最低比例門檻」與「特定來源上限」的雙軌設計,雖有助於風險控管與經濟安全管理,但也意味著企業在供應鏈配置上必須精算每一項原料來源比例,稍有變動即可能喪失優惠資格。鄭麗君指出,若將此類複雜比例條款制度化,將大幅提高合規成本,並增加產業在投資與接單上的不確定性。

基於台美雙方在經濟安全議題上的互信基礎,最終協定並未納入上述比例設限條文。雙方改以建立諮商機制作為替代方案,未來若出現涉及特定第三方轉運或洗產疑慮,再透過雙邊管道個案討論。行政院強調,此一安排在維持風險控管彈性的同時,也為台灣產業保留較高的經營確定性與供應鏈調整空間。

總統宣布,成立 300 億「農安基金」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總結指出,本次協定是在「守護國人健康」與「強化經濟安全」雙重原則下完成談判,所有開放項目均經長期科學風險評估與查廠程序。

總統賴清德表示,本次台美貿易協定開創台美農產貿易新局,要把握住這次農業升級轉型的新契機,加速全球布局,因此,宣布成立 300 億「農安基金」,從扶持農業、確保競爭優勢、擴大外銷根基、鞏固產業韌性等四大面向支持產業升級。


註:本次談判降至零關稅有 1482 項,但農業部國際事務司副司長溫祖康表示,根據過往經驗,僅有 1/4 品項曾進口至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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