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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養殖真種電未解,政府擬再推漁電脫鉤,立委、民團批本末倒置,無視漁民權益

政府「漁電共生」政策大轉彎,因大量案場「有電無魚」恐遭撤照,光電業建言漁電共生應「漁歸漁、電歸電」,政府擬推動「漁電脫鉤」新制,未來光電商只要符合設計指引,即可免除養殖責任、純賺售電收益。朝野立委與民間團體於今 (31) 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漁電從「共生」變「寄生」是本末倒置,質疑此舉將養殖風險轉嫁給漁民,更是棄守政策原則的作法。

立委與民團批評「漁電脫鉤」將損及漁民權益。(攝影/楊語芸)

立委:漁電脫鉤是向業者投降且推卸責任

立委陳昭姿直言,漁電共生政策推動至今,已出現系統性與制度性的失敗。她引述審計部的查核數據指出,竟有高達七成的案場出現「有電無魚」的荒謬現象,且僅有 4% 通過養殖查核。

陳昭姿批評,「漁電脫鉤」絕非改革,而是政府向業者投降;目前地方已衍生環境破壞、甚至黑道介入等憾事,若政府再拿掉光電業者的養殖責任,那些設計不良、根本養不出魚的案場將徹底無人負責。她強調,政府必須正視並修補制度漏洞,而不是一味放寬為業者解套。

立委洪毓祥則表示,他支持真正的漁電共生,但堅決反對「假共生」。他指出,法律明定綠能設施必須結合農業經營,若走向「漁電脫鉤」,將演變成「賣電者爽收利益,風險全由漁民承擔」的畸形現象,這絕非專業分工,而是赤裸裸的「推卸責任」與政策「空殼化」。

洪毓祥強調,用科技協助漁業發展,成本確實較高,但絕不能因為辦不到就下修標準或選擇脫鉤。他也重申,照顧漁民權益是漁業署的「天職」,即便為了捍衛漁民利益而必須與能源署對抗,他也絕對力挺到底,呼籲公務員應堅守自身部門的宗旨與職責。

立委陳昭姿指出,政府應修補制度漏洞,而不是一味放寬為業者解套。(攝影/楊語芸)

環團:政府只求發電量卻無視漁民權益

苗栗縣環保協會理事長陳祺忠透露,今日原計畫邀請養殖協會代表出席,但因媒體報導「漁電脫鉤」後,漁業署隨即向養殖團體展開單向溝通,稱政策尚在擬定、不會貿然執行,導致養殖代表今日無法現身。儘管如此,基層漁民仍透過他表達「堅決反對脫鉤」的強烈立場。

陳祺忠重申,漁電共生若要成功,唯一的路徑必須「以養殖戶為主體」。他抨擊目前的政策主導權完全傾斜於能源署,政府為了追求發電量,強制漁業署配合執行,卻未曾真正站在養殖戶的角度思考。他質疑,許多原始養殖戶在開發過程中早已被迫離場,這些漁民的權益至今無人追蹤或補償;若在制度未完善前就推動脫鉤,讓光電商獲利優先於養殖實務,未來的發展註定會失敗。

陳祺忠代替基層漁民表達「堅決反對脫鉤」的強烈立場。(攝影/楊語芸)

彰化環盟:業者鑽法律漏洞淪為假養殖真種電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直言,一旦「漁電脫鉤」,政策將徹底喪失正當性,光電商若不從事養殖,就應循正式管道進行地目變更,而非巧立名目占用農地。

林政翰以彰化芳苑的光浴室內型案場為例,痛批業者利用法律漏洞,在水鳥棲息地等生態敏感區大量填平魚塭、堆置營建廢棄物,並藉此規避環評與海審,這種「假養殖、真種電」的行為已對國土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四湖反風吹自救會會長吳連進則揭露,「漁電脫鉤」草案是在光電業者與政府開會後隨即制定。他質問,這種偏袒業者的雙軌制「究竟是農業部發明的,還是業者要求的?」吳連進斥責,漁業署已淪為光電業者的「護航部」,放任業者透過市場操作轉手案場套利,完全背離職責。他代表民間團體強烈呼籲,政府應立即撤回漁電脫鉤草案,停止掏空農業。

扭曲共生價值將導致國土與產業雙輸

蠻野心足協會研究員洪碩辰對國土流失表達深切憂慮,他直言,鬆綁政策無異於為過去不負責的業者大開後門,而一個負責的政府若發現政策出錯,應先緩辦或終止,並邀請各界利害關係人共同檢討病灶,再重新上路;而非將錯就錯,甚至背負「官商勾結」的指責,進而剝奪當地人的生存權並威脅國土安全。

台南社大環境小組研究員晁瑞光透過線上參與,譏諷漁電若真的脫鉤,乾脆改名為「發電場」,別再掛羊頭賣狗肉。他強調,漁電共生的核心價值應是以養殖為主、發電為輔,旨在增加漁民收入;然而現行政策卻顯然是為了滿足財團與科學園區的用電需求而犧牲漁民。他痛批,若業者興建了無法養魚的場地,最後卻將責任全推給漁民承擔,無異於將基層養殖戶逼上絕路。

漁民:光電商需分攤風險,不能撒手不管

根據《上下游》日前的報導,青年養殖漁民反映,多數案場以光電開發為核心、導致電業「寄生」在漁業上,且現有案場因大面積覆蓋光電板,不僅限制操作空間,更因遮蔽日照影響光合作用與曬池殺菌,導致養殖成本與風險劇增,難以發揮產業加值效果。

針對官方推動「漁電脫鉤」政策,第一線養殖漁民多認為,新案場如何養殖需要時間摸索,強調光電商必須分攤風險或部分投資,不能完全撒手不管。更重要的是,必須確認案場設計是否適合養殖,以及風險誰來承擔等核心問題。

漁業署:政策仍在研議中,透過養殖協會媒合漁青進駐

針對各界對「漁電脫鉤」政策提出質疑與意見,漁業署養殖漁業組組長陳文深並未回應,僅強調,該政策還在研擬,沒有具體推動時間表。但陳文深表示,已擬定一套「案場設計指引」,規範未來業者必須依照利於養殖操作的原則(如跨距、池底高低差)進行設計。

至於「漁歸漁、電歸電」是僅針對新案場,或是舊案場也適用?陳文深回應,「政策還在研議中」,但表示「目前沒有新舊之分,只有一個『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的原則」,且他再三重申,若案場未達養殖事實,將直接廢止其「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屆時能源署也會廢止電業執照並取消補貼。

陳文深也提及,考量高齡漁民有心退場,正透過養殖協會媒合漁青進駐以維持產業運作。然而根據《上下游》採訪,漁青認為,若不解決現有案場設計與養殖現實的嚴重脫節,所謂的「媒合」恐怕只是將年輕人推向技術與契約不平等的坑洞,讓漁青淪為幫光電業者維持執照的工具,而非真正的產業接班。

漁業署養殖漁業組組長陳文深強調,「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的政策從未改變。(攝影/楊語芸)

能源署:將嚴格監測並廢止違規執照

能源署推廣組副組長顏為緒表示,漁電共生目前已有嚴謹的監測與退場機制,絕對不容許「假養殖、真發電」的情況發生。他強調,若光電業者未經農業主管機關確認有實際養殖事實,經濟部將拒絕核發電業執照,也不會發給躉購電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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