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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未過先開發?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赴監院,告發南投縣府失職

名間鄉焚化爐開發案再爆程序爭議。名間鄉自救會、民代及多個環團今(9)日前往監察院陳情,指控南投縣政府在環評未定前,已推動聯外道路拓寬招標與設計作業,涉嫌以「切割環評」規避審查,要求監委立案調查。自救會也呼籲,開發基地為國有地,財政部應儘速撤回撥用,勿助長開發。

環團痛批縣府「切割環評」規避審查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本案進行至今有諸多程序不公的爭議,從國產署撥用土地、南投縣府選址黑箱疑慮,到範疇界定會議上召集大批警察違反民主程序等行徑,已讓人「忍無可忍」。

陳椒華表示,在「一階環評書」中載明,開發前要先進行石虎與柴棺龜等瀕危動物生態調查,但都還沒開始調查,環保局就進行聯外道路─新民巷拓寬作業招標、道路管線設計協調,甚至明年就要發包工程。她痛批縣府作法「顢頇」,此舉形同對外昭告「環評只是假的、案子一定會過關」。

她也呼籲財政部國產署,絕對不能同意撥用該聯外道路所需的國有土地,一但拓寬、動工,就是違反法規。

鄉長:希望監察院不要放任地方「胡作非為」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也抨擊,新民巷與外埔巷這兩條聯外道路,若不是為了蓋焚化爐根本無需拓寬。環保局雖為開發單位,但也是主管機關,職責本應判斷道路拓寬和開發案有無關聯,然而不但球員兼裁判,更以「給居民一條安全回家的路」做為道路開發理由,把道路擴寬工程與焚化爐主案切割,藉此規避嚴格的環評審查,他認為南投縣府有違法、失職的嫌疑。

名間鄉長陳翰立表示,縣府刻意營造出「蓋定了」的氛圍,企圖藉此消耗民眾的抗爭耐心。他質疑,光是評估費用就要 900 萬,後續還有拓寬工程的費用,在重大開發案可行性都還沒確認前,就動用這些民脂民膏,完全是「程序顛倒」、胡亂花錢。

他批評,下週 4 月 15 日、16日又要連開兩天範疇界定會議,以疲勞轟炸的方式消耗名間鄉的耐性;他表示,希望監察院不要放任地方胡作非為。

自救會會長:縣府選址涉嫌欺瞞,有違法疑慮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釋致中表示,縣府選址涉嫌欺瞞,該預定地屬「特定農業區」,依法需經農業部變更地目且有合理性、必要性等嚴格門檻,但縣府卻稱「沒有法令限制」,涉嫌誤導縣民。

強行拓寬道路帶來的生態浩劫,也讓當地居民和環團憂心。在焚化爐預定地周遭承租國有地耕作的農民賴淑英表示,自己去田裡工作時,經常在聯外道路看見石虎的身影,若環評還沒過就貿然進行拓寬,勢必引發嚴重的石虎路殺悲劇。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專員陳祺忠強調,開路會額外增加路殺風險,縣府絕不能迴避責任,必須將聯外道路納入環評一併檢視。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則表示,縣府若執意在環評未過前拓寬道路,不僅違反《環評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強行護航的背後,更有圖利BOT開發廠商、觸犯《刑法》第131條的嫌疑。

環團:監委已受理陳情,將進行調查

環團表示,監察委員王幼玲已受理陳情,王幼玲表示會向國產署了解目前署內對聯外道路土地撥用的態度,也會針對陳情內容進行調查。

記者會後至監察院向王幼玲監察委員陳情並遞交陳情書書

中央把關機制失靈?部會怠惰縱容地方鑽漏洞

然而,這場爭議不光是地方政府程序有爭議,中央部會的消極不作為也讓抗爭民眾感到無奈。因焚化爐預定地為「國有地撥用」,謝和霖指出,依照《國有財產法》第38條的規範,特定農業區在未變更分區前根本不允許辦理撥用來蓋焚化爐,已涉嫌違法。

環團透露,先前曾於行政院遞交陳情書,希望能撤銷撥用,收到的回函卻仍是「請財政部逕復」,「行政院未負起責任,又將問題丟給當初不當撥地的財政部,無法解決目前問題。」環團認為,行政院應承認財政部撥用有誤,依法將土地要回來;這塊面臨開發威脅的國有地,可以撥給農業部來管理,由農業部與當地農民合作進行柴棺龜的復育,而非任由地方政府強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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