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起 日本輸台產品需附官方授權產地證明 詳載「都道府縣」

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今(14)召開記者會,澄清並非自明(15)日起不再輸入日本食品,而是要求更詳細的產地證明,須強制標記到「都道府縣」;而出具的證明文件,則需由日本政府授權、指定、認可、委託單位核發,經食藥署確認後才能輸台。

食藥署表示,現行進口商需出示的產地證明文件,自明日起須強制要求標註到產地的「都道府縣」,不可僅以「日本」帶過。同時,出具的證明需包括檢疫證明、自由銷售證明、衛生證明等。

而核發這些證明的單位,必須是日本中央、地方政府授權、指定、認可、委託的單位才可以輸入,例如日本中央政府(外務省、經濟產業省、農林水產省)、各地工商會、農漁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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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目前福島5縣(福島、群馬、壢木、茨城、千葉)仍是禁止輸入,但針對特定地區的特定產品,還需要檢附輻射證明。茶葉部分,包括東京、靜岡、愛知、大阪;水產則包括宮城、岩手、東京、愛媛;嬰兒食品、糖果、乳製品,包括宮城、東京、琦玉等地。

若沒有出具上述證明文件,例如日本業者自行出具,或民間機構提出的官方證明;食藥署表示,將由我國駐日代表處前往確認該文件內容是否真實,確認後才會輸台。

根據食藥署資料,103年我國自日本進口前10大產業產品,分別為食品器具、餅乾、糖果或巧克力、調味醬、其他調製食品、調製蔬果、飲料、麵包品、生鮮冷藏冷凍蔬果,及其他調製魚產品。

而針對媒體報導日方認為我方要求出具詳細證明,有違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自由貿易精神,因此日本可能會向WTO提告;食品組長潘志寬說,對於日本的作為,只能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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