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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馬鳴村飄惡臭 又見業者埋暗管偷排「豬糞尿原汁」

又見業者偷埋暗管!環保署與雲林縣環保局合作,在前日查獲馬鳴村一畜牧場,蓄意埋設暗管,將沒處理過的「豬糞豬尿原汁」偷排至排水溝內,造成當地居民長期受惡臭困擾。在相關證據指證歷歷下,業者被以《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告發,最重將面臨一千五百萬元罰金。

業者偷排「糞尿原汁」

雲林縣身為畜牧業重鎮之一,但褒忠鄉馬鳴村居民卻時常聞到住家旁傳來惡臭,不少人將矛頭指向飼養千頭豬隻的畜牧場,多次向環保局提出陳情,但卻一直沒有直接證據可證明。村長李新在也指出,過往時不時會聞到怪味,讓附近居民很受不了。

在經過兩週的佈線監測後,15日終於將違法業者逮個正著。據環保署表示,是事先透過分析附近可能的污染源及馬公厝大排水質,在鎖定某一畜牧場涉有重嫌後,才於當日進行督察,果然當場查獲業者有埋設暗管,將廢水偷排至鄰近排水溝內,再匯入灌溉渠道;更恐怖的是,偷排的糞尿還是完全未經處理的「原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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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環保署稽查人員也指出,業者得知東窗事發,還趁著督察人員進場時,將活塞迅速關閉,企圖煙滅偷排排放證據;所幸相關事證已搜集完全,投放環保色料的結果也確認為該業者所為,讓對方百口莫辯。

業者利用活動塞控制豬糞尿廢水繞流啟閉 (圖片提供/環保署)
業者利用活動塞控制豬糞尿廢水繞流啟閉 (圖片提供/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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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於業者偷排的惡劣行徑,環保署當場依《水污法》第18之一條規定:「事業廢(污)水,應經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不得繞流排放」予以告發,違法業者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屢見不顯的畜牧廢水偷排事件,環保署呼籲畜牧業者可申請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的行列,不但可免繳水污費,沼氣發電的部分,台電還將每度電以5.0087元向業者收購,讓豬牛「黃金」變成真正的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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