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月針對批發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賣場、超市、批發市場及餐飲店等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含量,抽驗40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5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12.5%。
本次抽驗40件蔬果產品,菜豆驗出殺蟲劑諾伐隆0.20ppm(標準為不得檢出),金桔驗出除草劑草殺淨。寒舍艾美酒店鳳梨驗出殺菌劑撲克拉 0.26ppm(標準為0.01ppm以下)柳丁驗出殺蟲劑加保利 4.43ppm(標準:1.0ppm以下)椪柑驗出殺蟲劑第滅寧 0.07ppm(標準:0.05ppm以下)。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溯源處辦及農政單位輔導農民正確田間施藥;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