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域風機不退役01》舊機 20 年換新機,不更新可展延 10 年,居民:下一代還要受罪?

台灣陸域風機發展 20 年,許多第一代風機即將屆期,長年受噪音所苦的苗栗後龍、北海岸石門居民,本以為惡夢即將結束,未料業者提案更新成「更大型」機組,並表示若更新案未通過環評,舊機組依法仍可再展延 10 年,居民痛陳,「已經被你們吵死一代人,還要下一代人繼續受罪嗎?」

早年陸域風機設置無環評,有些風機距離民居只有 100 公尺,包含環境風險、對居民健康影響皆無評估,外界呼籲應全面對陸域風機政策進行檢討,除了不得再開發新案,舊案也必需一併檢討,還給居民生存權。

風機 20 年屆齡,好望角居民盼拆除緊鄰聚落的 21 號風機,廠商卻稱舊機組依法可運轉 30 年,讓民眾十分失望。(攝影/林吉洋)

台汽電:爭議風機不更新,發電執照至多可運轉 30 年

後龍好望角的大鵬風場年屆 20 年,當年法規簡陋,無環評亦無規範風機與民居最小距離,今(2025)年 4 月進行更新機組環評。環評委員要求,依據目前法規,需於風機 500 公尺範圍內進行環境監測與居民溝通。8 月 14 日,環評再次審查本案,由開發商台灣汽電共生公司(以下簡稱「台汽電」)進行改善說明。

台汽電經理何信毅表示,風機並非 20 年屆齡就必須除役,電業執照 20 年屆期後,只要確認安全並經過第三方驗證評估,執照可申請展延,最多可運轉 30 年至 2036 年。

何信毅表示,為尊重地方意見,靠近山邊媽祖廟的 14 號風機與靠近白沙屯媽祖廟的 18 號風機將不納入更新案,靠近半天寮聚落的 19、20、21 三支風機,因位於鳥類密集飛行路徑也不納入更新。不過,14、21 號機組雖不更新,但依法將可繼續運轉 10 年,亦即至 2036 年才需退役。

他強調,廠商針對風場周邊民調,有 56% 支持風力發電,且經自主偵測,顯示區內低頻噪音與風機運轉相關性不高,但仍願意針對住戶補助隔音設備及電費,也願意依住戶需求提供補償,爭取居民同意。

台汽電主張,具有爭議性的 14 號、21 號風機不納入更新案,但規劃繼續運轉至 2036 年,願與地方持續協商。(取自環評資料)

受害者:如推落萬丈深淵

住在好望角風機僅 300 公尺的農民翁坤章,因風機噪音罹患憂鬱症,一度終日以淚洗面,現在長期吃藥,晚上帶著矽膠耳塞勉強入眠。聽完業者簡報,他在環評大會奮不顧身發言,怒斥將地方「推落萬丈深淵」。翁坤章堅持,距離聚落最近、干擾生活最嚴重的 19、20、21 號風機必需拆除。

前來環評會議聲援居民的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理事長陳薈茗表示,廠商願為白沙屯媽祖廟拆除 18 號風機,為了縣府開發好望角風機區也主動取消 19、20 號機組,卻不願為拆除緊鄰社區的 14、21 號機組,她覺得這是陸域風機 20 年來的「悲哀」,受害居民意見從未受尊重,讓她感到不可思議。

半天寮聚落距離大鵬風場19、20、21號風機僅 300 公尺。(攝影/林吉洋)
好望角農民翁坤章力爭要拆除風機,還給居民平靜的生活。(攝影/林吉洋)

能源署:台汽電說法有誤,陸域風機可申請展延,須視時空條件審查

針對台汽電「電業執照最長可達 30 年」說法,能源署能源技術組組長陳崇憲表示「說法有誤」。依照《電業法》第 17 條,電業執照有效期間為 20 年,唯獨期滿前一年,得向電業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延展不得逾 10 年。

陳崇憲解釋,廠商申請展延必須經過審核程序,衡量現有機組設施妥善及環境要求。他強調,必須回到業者申請當下的時間來衡量,要做哪些改善。申請展延的審核機制準用《電業法》第 14 條相關規定,還須衡量能源政策及區域均衡與環境保護,並不表示廠商申請就一定會過。

簡單來說,依照能源署的說法,雖說風機業者可以申請展延電業執照,但審核程序必須依照「申請當下時間點」的環境條件跟社會要求,未必能再以 20 年前的條件來看待陸域風機。

對此,記者嘗試聯繫台汽電,台汽電稱「目前不便受訪」。

台汽電代表主張,具爭議性的 14、21 號風機不納入更新案,但規劃繼續運轉,不過也會持續與地方溝通。(截圖自環評錄影資料)

環境權基金會:應比照新案,地方反對就不該同意

由於台汽電傾向於放棄具有爭議的五座風機,換取其他機組的更新案,以便通過環評審查,然而因 20 年前開發風場缺乏環評機制,若風機持續在原址更新,依然缺乏對民眾健康與環境生態把關的程序正義。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認為,能源署掌握准駁與否的決定權,他建議能源署應比照新開發案嚴格把關,亦即「地方反對就不予以同意」。他認為舊風機的屆齡處理,包括申請展延營運,都該視同新開發案件,不能照舊法進行。

許博任建議,能源署至少要比照他們的對陸域風機新案的態度,地方反對就是不同意。長期來說,還是應該制定陸域風機安全距離以及敏感區位,排除不適合的區位。

環保人士:不該由能源機關自行審查風機,而應全面檢討陸域風機

長期關注苗栗不當綠能發展的社運人士陳祺忠認為,2000 年左右開發的陸域風機,幾乎都未經過環評審查,「當然不可以由能源機關自行審查」來決定展延與否,應該藉此機會全面對陸域風機政策進行檢討。

陳祺忠認為,20 年前陸域風機就沒有誠實揭露對社區、人體健康跟環境生態的風險,如今社會各界對風機也有不同聲音,審查委員會應該擴大為專家會議,重大爭議案甚至應該召開聽證會,才能夠弭平疑慮,避免重蹈覆轍。

陳祺忠直言,「能源政策應該面對過去歷史的錯誤」,亦即台灣只引進風力發電技術,卻沒有引進陸域風機安全距離規則,他以 15 年前的苑裡反風機抗爭為例,經濟部為確保陸域風機繼續推動,堅持不制訂安全距離,導致抗爭不斷。

他認為台灣不該再用抗爭聲量來決定風機存廢,也不該執著於維持發電量,還是應該回到「以人為本」,誠心制定安全距離,規範陸域風機。(文未完,閱讀陸域風機石門案例,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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