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能源轉型,但推動三年的屋頂光電政策卻大幅「跳票」。內政部原預告草案,超過 300 坪以上的建築屋頂需裝設太陽能板,但最新規劃卻排除多數民宅與商辦,僅納入公有建築與工廠,使新增屋頂光電量大幅減少九成。20 多個公民團體聯合呼籲,政府不應走回頭路,需維持原案規劃,儘速立法。

新增屋頂光電草案遲不上路,現更限縮執法範圍
立法院 2023 年通過《再生條例》,規定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的建築必須設置屋頂光電,執行細節由內政部研商。內政部於 2024 年 3 月草擬《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規定建物容積超過 1000 平方公尺(300 坪),每 20 平方公尺要強制裝設 1KW 的太陽能板。
地球公民基金會(以下簡稱「地公」)當時曾發起連署,認為內政部草擬標準過於寬鬆,應將 1000 平方公尺(300 坪)規定,下修至 300 平方公尺(約 90 坪),不料原草案不但未修正,反而變得更寬鬆。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近期表示,草案將限縮適用範圍,一般民間建物無須裝設,僅有公有建築及工廠需裝設太陽能板。
環團:新版將導致年增發電量不及原本 1/10,淨零目標恐難達標
針對草案大倒退,包括地公、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以下簡稱「綠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等 20 多個公民團體今(10) 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維持原案。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陳婉娥批評,政府的減碳與能源韌性政策簡直「倒退攄(開倒車)」。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陳泉潽指出,原本內政部提的「穩健推動版」,適用於 A、B、C、D、F、G、H 類建物(公共集會、商業、工業、休閒文教、衛福、更生、辦公、住宅類),現在卻縮減至僅適用公有建築及工廠(部分 A、C 類),限縮後每年僅能新增 88 MW,對比先前預估每年要 900MW 以上的需求,「根本不及十分之一」。
綠盟研究員劉如意引用試算指出,若按照「穩健推動版」全面施行,每年原可創造 17 萬噸減碳量、5 萬戶家庭用電量;但限縮後僅剩 9 萬噸減碳、2.8 萬戶用電,普及率從 60% 僅剩 15.58%,內政部此舉將大幅削弱政策效力。
民團聯合呼籲,內政部應儘速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並維持原建物之光電設置適用範圍,且上述建物設置光電義務不應分階段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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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趨勢:逐步擴大建物適用規模,由鼓勵走向義務
陳泉潽指出,國際間對新建物加裝屋頂光電,多半已從「鼓勵」走向「義務」,歐盟、德國柏林、日本東京等地,皆已將新建建築物的太陽能設置寫入法規,「當成義務來做。」他舉例,2024 年歐盟新版《建築能源效能指令》(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 EPBD),要求不同類型新建物依時程加裝屋頂光電,設定在 2027、2030 年法案就要上路。
陳泉潽分析,東京與台灣條件最相近,同為東亞高密度都市,面臨土地有限、住宅小宅化等共通趨勢。東京早就對 2000 平方公尺(約 180 坪)以上的大型新建築(住宅、商業、工業建築等)訂有能效相關規範,去年的修法則進一步將 2000 平方公尺以下納管。
不同的是,東京特別鎖定「大型建商」興建的住宅,要求設置屋頂光電與投資,他認為,東京著手於有更大資本及建設能力的建商,是相當務實的作法。
他認為,台灣原先設定的 1000 平方公尺(約 300 坪)門檻,已是合理的起點,未來若要加嚴,也可以比照東京,將大型建商興建、基地面積介於 300~1,000 平方公尺的小宅一併納管,兼顧普及性與社會接受度。他提到,雙北很多小宅化住宅,但建商買地及建設資金仍然相當龐大,顯示擬定範圍不應只局限於坪數面積,朝這方向擬定適用範圍或許可行。

環團整理國際上安裝光電的政策比較,顯示台灣對多數建物未有明確規範且上路遙遙無期。(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協會)
民團:屋頂光電成本低,只佔建物造價0.23~1.23%
劉如意質疑,內政部推翻原草案,破壞社會對於政府施政一致性的公信力,究竟考量為何?她分析,假若政府擔心增加建物成本的問題,「其實是多慮」。
民團試算,如果以樓地板面積 300 坪的 20 層建築來計算,建築造價大約落在 11.5~12.9 億元。依草案規範,300 坪約需配置 50kW 太陽能發電設備;若以每 kW 新台幣 6 萬元估算,增列費用約 300 萬元,佔整體建築造價約 0.23% ~ 0.26%。
另以相同樓地板面積的 6 層建物試算,增設 50kW 屋頂光電後,光電成本占整體建物造價約 1.08% ~ 1.23%。如果以一棟 60 戶推算,分攤到每個住戶的成本很低,較不構成實質負擔。而且,目前多數建物都出租屋頂給系統商,成本不會反映在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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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6 成民眾願意加裝太陽能板,顯示社會已有高度共識
地公議題專員林冠伶表示,「屋頂光電是災害發生時重要的韌性基礎設施,」台灣的電網是高度集中的高風險結構,缺乏必要的分散能力,只要單一節點受損,就可能造成電網大範圍的癱瘓,而屋頂光電能彌補這項缺點。
林冠伶說明,雖然現行的法規未允許躉售型光電在災害時直接轉為自發自用,「如果我們推動修法,在停電或災害時提供分散式的能源設施,就需要事先布建足夠的屋頂光電量為前提,社區和城市才能夠在災害來臨的時候,維持低限度的運作。」
林冠伶提到,台大風險中心 2023 年的民調顯示,有 6 成的受訪者都願意在住家或社區屋頂加裝太陽能板,「這個政策有非常穩健的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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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限縮」?內政部未有回應
針對民團疑問,內政部發佈新聞稿表示,政府以務實可行方式推動屋頂光電,未來也會持續進行滾動式檢討修正,針對「為何限縮規定」並未回應。記者致電內政部國土署,但至截稿為止未獲得回應。












誰願意私人陽台變成公共區域,這有公共危險問題,並且維修誰處理,利益怎分,誰清洗
颱風天掉下來算你們這些民團的,一堆利益團體,爛
這張圖裡面的資訊大部分是真的,但細節有些地方需要修正或補充背景,不然會讓人誤解世界各地實際的政策:
首先說 EU(歐盟)部分:
歐盟確實已通過新版 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 (EPBD),要求從 2026 年開始新建築物要設計對太陽能適合、並分階段強制安裝太陽能系統。具體的要求如下:
• 2026 起新商業與公共建築設計需符合太陽能要求;
• 2027 起現有大於 500 m² 的商業大樓翻修也要裝;
• 2030 起新住宅建築需安裝太陽能(如果合適且可行);
• 公共建築也有分面積階段性規定。 
圖裡簡化成住宅 2030、其餘 2027 的表述大致對,但實際上不同用途和情況有不同時間表與可行性判定(不是全部一刀切)。 
法國、希臘、義大利:
圖中以 ○ 表示「有要求」,這個是 簡化版,但核心確實:
• 法國 Climate and Resilience Act 規定某些面積以上的商業與工業建築必須安裝太陽能設備(例如 500 m² 倉庫以上),這點跟圖表方向一致。 
• 希臘和義大利在 EU 框架下也會有國家層面的太陽能要求,但具體閾值和細則屬於各國國內法,圖裡省略細節是常見但容易造成誤解。
柏林:
柏林市 Solargesetz 的規定是:新建 / 改建等達一定規模(例如屋頂面積超過 50 m²)的建築,需要太陽能安裝且覆蓋一定比例。 
圖裡顯示「住宅 / 商業 / 公共都 ○,50 m² 門檻」基本方向是對的,但實施細節(覆蓋比例等)更重要。
東京(日本):
現在確實是:東京都政府通過修正條例,計畫從 2025 年 4 月起要求特定新建住宅必須安裝太陽能板(通常是大型住宅案由建商負責、屋頂太小或日照不適合則豁免)。 
圖表顯示 2,000 m² 門檻也出現在一些報導中(大規模住宅專案),但日本東京的做法主要是從 2025 起強制新一戶建住宅裝太陽能板,不是整個國家,而是東京都的地方政策。 
多倫多(加拿大):
多倫多的地方自治法確實早在 2009 年就有綠屋頂/太陽能規定:超過 2,000 m² 的新建建築要利用屋頂做綠化或裝太陽能等。 
所以圖裡把多倫多 ○ 和 2,000 m² 門檻的資訊基本上是正確的。
加州(California):
加州確實有一套要求所有新住宅建築設置太陽能光電的規範(作為 Title 24 能源規範的一部分,自 2020 年就開始適用大部分新住宅)。 
至於商業建築 & 多層住宅(包含太陽能與儲能),這部分的要求正在擴大中,但圖表標示成「不限規模 ○」可能會簡化過頭——基本意思是“加州確實有強制太陽能要求”,但具體規範是整合建築能源標準,而不是只有一個簡單門檻。 
最後回到台灣:
台灣目前中央政府仍在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和相關設置標準草案,並未真正正式實施一套強制新建物裝太陽能的法規。最近的官方草案是將規模門檻訂在約 1,000 m² 以上可能需安裝 PV(相關草案在 2025 年曾送公聽),但還沒有正式實施。 
結論(重點看法):
這張圖的主脈絡——「國際上正在推動強制新建建築裝太陽能」——是方向對的,台灣目前對照其他國家確實在研議類似政策。但圖裡的時間點、面積門檻、類型適用範圍常常是 簡化甚至混淆“國家/地方不同制度” 的結果,不能直接照著當成法律事實,而是要看每個地方實際的條文與時程,而圖裡的部分細節並不完全正確或已過時。~以上來自ChatG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