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能源轉型,但推動三年的屋頂光電政策卻大幅「跳票」。內政部原預告草案,超過 300 坪以上的建築屋頂需裝設太陽能板,但最新規劃卻排除多數民宅與商辦,僅納入公有建築與工廠,使新增屋頂光電量大幅減少九成。20 多個公民團體聯合呼籲,政府不應走回頭路,需維持原案規劃,儘速立法。

新增屋頂光電草案遲不上路,現更限縮執法範圍
立法院 2023 年通過《再生條例》,規定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的建築必須設置屋頂光電,執行細節由內政部研商。內政部於 2024 年 3 月草擬《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規定建物容積超過 1000 平方公尺(300 坪),每 20 平方公尺要強制裝設 1KW 的太陽能板。
地球公民基金會(以下簡稱「地公」)當時曾發起連署,認為內政部草擬標準過於寬鬆,應將 1000 平方公尺(300 坪)規定,下修至 300 平方公尺(約 90 坪),不料原草案不但未修正,反而變得更寬鬆。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近期表示,草案將限縮適用範圍,一般民間建物無須裝設,僅有公有建築及工廠需裝設太陽能板。
環團:新版將導致年增發電量不及原本 1/10,淨零目標恐難達標
針對草案大倒退,包括地公、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以下簡稱「綠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等 20 多個公民團體今(10) 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維持原案。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陳婉娥批評,政府的減碳與能源韌性政策簡直「倒退攄(開倒車)」。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陳泉潽指出,原本內政部提的「穩健推動版」,適用於 A、B、C、D、F、G、H 類建物(公共集會、商業、工業、休閒文教、衛福、更生、辦公、住宅類),現在卻縮減至僅適用公有建築及工廠(部分 A、C 類),限縮後每年僅能新增 88 MW,對比先前預估每年要 900MW 以上的需求,「根本不及十分之一」。
綠盟研究員劉如意引用試算指出,若按照「穩健推動版」全面施行,每年原可創造 17 萬噸減碳量、5 萬戶家庭用電量;但限縮後僅剩 9 萬噸減碳、2.8 萬戶用電,普及率從 60% 僅剩 15.58%,內政部此舉將大幅削弱政策效力。
民團聯合呼籲,內政部應儘速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並維持原建物之光電設置適用範圍,且上述建物設置光電義務不應分階段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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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趨勢:逐步擴大建物適用規模,由鼓勵走向義務
陳泉潽指出,國際間對新建物加裝屋頂光電,多半已從「鼓勵」走向「義務」,歐盟、德國柏林、日本東京等地,皆已將新建建築物的太陽能設置寫入法規,「當成義務來做。」他舉例,2024 年歐盟新版《建築能源效能指令》(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 EPBD),要求不同類型新建物依時程加裝屋頂光電,設定在 2027、2030 年法案就要上路。
陳泉潽分析,東京與台灣條件最相近,同為東亞高密度都市,面臨土地有限、住宅小宅化等共通趨勢。東京早就對 2000 平方公尺(約 180 坪)以上的大型新建築(住宅、商業、工業建築等)訂有能效相關規範,去年的修法則進一步將 2000 平方公尺以下納管。
不同的是,東京特別鎖定「大型建商」興建的住宅,要求設置屋頂光電與投資,他認為,東京著手於有更大資本及建設能力的建商,是相當務實的作法。
他認為,台灣原先設定的 1000 平方公尺(約 300 坪)門檻,已是合理的起點,未來若要加嚴,也可以比照東京,將大型建商興建、基地面積介於 300~1,000 平方公尺的小宅一併納管,兼顧普及性與社會接受度。他提到,雙北很多小宅化住宅,但建商買地及建設資金仍然相當龐大,顯示擬定範圍不應只局限於坪數面積,朝這方向擬定適用範圍或許可行。

環團整理國際上安裝光電的政策比較,顯示台灣對多數建物未有明確規範且上路遙遙無期。(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協會)
民團:屋頂光電成本低,只佔建物造價0.23~1.23%
劉如意質疑,內政部推翻原草案,破壞社會對於政府施政一致性的公信力,究竟考量為何?她分析,假若政府擔心增加建物成本的問題,「其實是多慮」。
民團試算,如果以樓地板面積 300 坪的 20 層建築來計算,建築造價大約落在 11.5~12.9 億元。依草案規範,300 坪約需配置 50kW 太陽能發電設備;若以每 kW 新台幣 6 萬元估算,增列費用約 300 萬元,佔整體建築造價約 0.23% ~ 0.26%。
另以相同樓地板面積的 6 層建物試算,增設 50kW 屋頂光電後,光電成本占整體建物造價約 1.08% ~ 1.23%。如果以一棟 60 戶推算,分攤到每個住戶的成本很低,較不構成實質負擔。而且,目前多數建物都出租屋頂給系統商,成本不會反映在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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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6 成民眾願意加裝太陽能板,顯示社會已有高度共識
地公議題專員林冠伶表示,「屋頂光電是災害發生時重要的韌性基礎設施,」台灣的電網是高度集中的高風險結構,缺乏必要的分散能力,只要單一節點受損,就可能造成電網大範圍的癱瘓,而屋頂光電能彌補這項缺點。
林冠伶說明,雖然現行的法規未允許躉售型光電在災害時直接轉為自發自用,「如果我們推動修法,在停電或災害時提供分散式的能源設施,就需要事先布建足夠的屋頂光電量為前提,社區和城市才能夠在災害來臨的時候,維持低限度的運作。」
林冠伶提到,台大風險中心 2023 年的民調顯示,有 6 成的受訪者都願意在住家或社區屋頂加裝太陽能板,「這個政策有非常穩健的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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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限縮」?內政部未有回應
針對民團疑問,內政部發佈新聞稿表示,政府以務實可行方式推動屋頂光電,未來也會持續進行滾動式檢討修正,針對「為何限縮規定」並未回應。記者致電內政部國土署,但至截稿為止未獲得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