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域風機影響居民健康爭議頻傳,更有居民因風機日夜轟鳴,長期失眠暈眩,被迫搬離住了一輩子的家,卻無計可施。其他國家亦有類似受害案例,但可透過訴訟爭取權益,例如愛爾蘭法官裁定風機「夜間必須停機」,澳洲、法國亦有案例判決業者賠償。律師建議,台灣應推動「舉證責任改革」,讓能源轉型不再建立在受害者的犧牲上;環團則呼籲,台灣應該全面停止陸域風機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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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法院首例風機噪音侵權案
愛爾蘭高等法院近期就居民提起的風機噪音私人侵權訴訟,作出重要判決。該案中,兩戶住家長期受到風機運轉噪音干擾,特別是在夜間及清晨,嚴重影響睡眠品質。法院認定,業者僅提出「降低轉速」作為減噪措施,效果不足。被告雖主張風機噪音未超過法定標準,且新提出的測試資料證明影響有限,但法官駁回這些主張,認為該資料缺乏科學嚴謹性。
法院最終裁定,清晨等安靜時段,風機必須採較低功率運轉,以減少干擾。不過,針對夜間時段,法院認為「單純降速運轉也無法穩定達到降噪效果」,甚至會因為風速變化導致噪音忽大忽小,反而加重干擾,因此,夜間若遇到特定風速與風向,業者必須「完全停機」。這主要是為了避免「振幅調變」噪音產生的間歇性「刷刷聲」或「砰砰聲」,比穩定噪音更擾人,也更容易造成睡眠干擾。
此案是當地首例,被視為是風電開發與居民權益衝突的重要指標,愛爾蘭法院強調支持再生能源,但居民也有權維護居住安寧。
澳洲法院認定風場噪音影響健康需賠償
無獨有偶,澳洲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針對巴爾德山風場也做出指標性判決,民眾控訴鄰近的風機不規則地發出「轟鳴」聲,導致失眠與健康惡化,法院認定他們的說詞可信,已下令限縮風場夜間運轉。
法官指出,營運方未遵守噪音許可條件,噪音嚴重干擾居民夜間睡眠,構成妨害安寧。最終裁定風場若不改善噪音,未來不得在夜間運作。法院同時判賠兩位居民共 26 萬澳幣(約新台幣 550 萬元),其中一人獲得「精神痛苦與困擾」賠償,另追加加重賠償,理由是風場方對投訴態度高傲,處理消極。
律師強調,這是澳洲首度有法院針對風場噪音做出限制運轉的判決,具有高度示範意義。判決也提醒企業,若未妥善處理居民健康與睡眠影響,未來恐面臨關閉風場的風險。

法國法院認定風機噪音影響健康需改善
根據《衛報》,法國圖盧茲法院於 2021 年首度認可「風機症候群」,裁定風力發電場需賠償居民健康損害。居住在塔恩省豐特里厄的福卡特夫妻投訴,距家僅 700 公尺的 6 座風機長期造成他們頭痛、失眠、心律不整、憂鬱等症狀,並指出風機噪音宛如洗衣機不斷轉動,夜間白色閃光更讓人難以入睡。夫妻搬家後健康恢復,法院鑑定專家也援引科學研究,支持「風機症候群」確實存在。
經過上訴,法院最終判決業者須賠償 11 萬歐元(約新台幣 385 萬元),並要求改善設備運轉方式。這起判決凸顯,即便在地廣人稀的法國,都已針對風機干擾開啟賠償機制,人口密集的台灣更應重視民眾居住安全與健康權利。

美國法院認定風機影響健康,罕見突破
美國麻薩諸塞州法爾茅斯風場因捲入風機健康爭議,成為全球反風電陣營常引用的案例。當地居民向法院指控,風機運轉導致他們長期飽受失眠、頭痛、焦慮等症狀,並提供醫療紀錄作為佐證。法院最終採信居民說法,裁定風機每週限轉 72 小時,以避免進一步健康損害。
這起裁決雖屬個案,但因為美國司法少有類似案例,被視為罕見突破。儘管專家指出,風機噪音多數情況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環境噪音指引,健康影響也可能與心理因素相關,該案仍被全球反風電人士視為「法院認證風機有害健康」的象徵性案例。
台灣風場固有優勢,居民卻成犧牲品
苑裡反風車自救會發言人、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理事長陳薈茗指出,各國愈來愈認同風機對居民生活的衝擊,設置的趨勢是「越建越遠」,近年更出現多起風機賠償居民案例,但台灣政府卻仍選擇視而不見。
「沒錯,風電業者確實有提供地方回饋金,但這些錢大多由里長或社區發展協會統籌運用,真正受害、住在風機旁邊的居民,卻拿不到一毛錢賠償。」陳薈茗直言,這是因為台灣制度規定回饋金不能直接給個人,政府與業者也習慣「由上而下」的談判模式,忽視了個別受害者的權益。
她也坦言,國外公民社會較為成熟,居民願意挺身而出對抗大型企業,但台灣社會人情關係複雜,過去自救會好不容易找到願意站出來的居民,最後也因種種壓力被迫噤聲。陳薈茗呼籲,台灣該做的是讓環評會議真正發揮功能,讓居民和環保團體的意見被聽見,而不是讓在地社區被持續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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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會、環團:賠償換不回健康,政府該正視根本問題
四湖反風吹自救會會長吳連進指出,國外地廣人稀,風機設置後仍引發健康爭議,何況是地狹人稠的台灣。他質疑,政府明知風機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卻始終選擇漠視,「不然總統府前面廣場也可以插兩支風機,看看是不是沒有影響!」
吳連進直言,即使受害居民拿到了賠償,那些因長期噪音干擾造成的健康損害、心理壓力,甚至環境生態的破壞,又有誰能還給他們?他認為問題的根本,在於政府遲遲不願規範風機與民宅之間應有的安全距離,才會讓衝突與抗爭一再上演。
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直言,政府急著招商,陸域風機建設由能源署主責,但能源署卻把風機引發的問題丟給其他部會處理,根本不想負責。「台灣的風電技術制度都是跟國外學的,但國外遇到問題會反省、會修正,台灣卻只會裝沒事。」施月英呼籲,台灣應該全面停止陸域風機開發。
訴訟難舉證、責任不對等,律師:居民提告仍有機會
陸域風機對居民生活與健康的干擾,台灣目前雖無正式判決案例,但政衡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憲政認為,「受害者循法律途徑求償,應該是有機會的。」
陳憲政指出,根據《民法》,民眾可以針對「不法侵害」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或請求損害賠償。然而最大挑戰來自舉證困難——受害者必須證明自己的失眠、焦慮、憂鬱等健康問題,與風機運轉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他坦言,「恐怕沒有醫師敢百分之百保證一定有關係。」
國外的多起判賠案例,可能成為台灣法官參考的依據,但他認為難以擔當關鍵性佐證。另一方面,台灣的損害賠償採「過失責任」,必須證明業者有疏失,才可能勝訴,這也是訴訟上的另一道門檻。
陳憲政指出,有些國家採取「舉證責任反轉」原則,由資源豐富的業者負責證明風機「沒有」對居民造成影響,「這對受害者較有保障,但台灣並沒有這樣的作法。」
儘管現行法制對受害者不利,陳憲政仍認為,「法院體制需要被挑戰」,未來應透過立法,建立合理公平的規範,而不是把舉證責任全數分配在受害者身上,才能真正平衡能源轉型與居民權益之間的矛盾。
他建議,透過集體訴訟方式挑戰不合理開發,不僅能分攤訴訟成本,還能凝聚社會輿論壓力,讓受害者不再孤軍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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