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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間焚化爐重大瑕疵,聯外道路土地「未撥用、已招標」,環團呼籲,中央撤銷土地撥用

南投縣政府預計在名間鄉興建焚化爐,居民擔憂空污,甚至「下跪」表達反對,引發全國關切。農業部承諾,將嚴審焚化爐所需之「農地變更」,為反對運動帶來曙光。今 (5) 日環團揭露,南投縣政府尚未取得國家撥用的「聯外道路土地」,卻先行招標道路拓寬工程,形同霸王硬上弓。民團呼籲,中央勿繼續將土地撥用給南投縣府,南投縣府也不應再繼續堅守本案,還名間鄉乾淨環境。

民團與立委召開記者會,批評南投縣政府趕進度招標,呼籲中央不應撥用土地。(攝影/莊彙翌)

環團:未取得國家撥用土地先行招標,「非常離譜」

反名間焚化爐自救會與環團指出,名間焚化爐選址所在區域地形不利污染擴散,居民憂心焚化爐營運後的空污、落塵與飛灰風險,將影響周邊居民健康與名間茶產區。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認為,預定場址在民竹盆地,有豐沛地下水資源,涉及水源、周邊農業及養殖業安全,不宜貿然推進。

除選址不當之外,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本案焚化爐預定地的兩條聯外道路(新民巷、外埔巷)寬度皆不符合規定,其中「新民巷」拓寬道路的範圍,包括公有地及私有地,南投縣府不僅沒有取得私有地地主同意,且沒有取得國財署同意撥用,就逕自進行拓寬工程和土地取得及用地變更的標案。

陳椒華出示證據說明,南投縣環保局早在 2025 年 1 2月 10 日,悄悄公告「名間鄉新民巷道路拓寬工程委託測設監造、土地取得及用地變更編定技術服務」標案,招標金額高達 945 萬元,並已於 2026 年2月2日結標,她痛斥「十分離譜」。

環團發現,南投縣府在未取得土地就進行招標,非常離譜。(圖片提供/陳椒華)

民團:堤防鄰近道路亦未獲經濟部水利署同意,不應草率變更

另外,因聯外道路部分路段為堤防鄰近道路,管理機關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以下簡稱「四河分署」),南投縣府也還未取得同意函。

也就是說,南投縣府在未取得土地的情況下,先行招標用地變更編定,無視國財署、四河分署及周邊居民的權責和權利。陳椒華要求縣長許淑華,名間鄉焚化爐不僅選址不當,更沒有正當的土地撥用程序,不應草率編標案做土地變更。

焚化爐預定地聯外道路行經水防道路,南投縣府卻未取得四河分署同意。(圖片提供/陳椒華)

立委:縣府應立即停止標案決標,環團:管理機關不應同意給土地

針對南投縣政府標案「偷跑」,立委陳昭姿質疑,依《環評法》第 14 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二階環評過關與否仍是未知數,縣府在環評未明之前,應立刻停止標案決標。

陳椒華也喊話主管機關國財署和四河分署,應堅持不撥用土地給南投縣府,如此一來,南投縣府就無法進行道路拓寬;一旦同意給地,環評就會擋不住,焚化爐就會通過興建。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批評,上週南投縣府執意進行範疇界定會議,環評根本打假球。(攝影/莊彙翌)

四河分署:尚未收到南投縣府申請水防道路使用

針對新民巷水防道路同意函,四河分署副分署長賴朝鵬表示,四河分署雖於去年曾函付同意接管水防道路,但因涉及擴寬工程與土地徵收,之後便沒有完成接管程序;今年 1 月 27 日曾函文至縣府,如果還有需要使用水防道路,必須要依照《河川管理辦法》申請河川用地的使用許可,但目前還沒有收到南投縣府的申請。

環境部:環評未規範土地變更程序,尊重主管機關及地方權責

針對立委與環團質疑,環評未過,現在是否能進行道路招標作業?環境部環境保護司科長楊智凱表示,《環評法》規範的是開發行為是否符合環評規定,未特別規範到其他如土地變更程序的內容,尊重其他中央目的事業機關的規定。

陳椒華表示,目前癥結點在於南投縣府在國財署、四河分署尚未同意撥用聯外道路的土地,因此如果主管機關不撥用道路土地,就不能進行土地變更編定,現在的招標無疑是「浪費公帑」。

內政部:需獲同意才能進行後續作業,農業部:會嚴格審查

針對土地變更程序,內政部國土署科長楊婷如表示,需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的同意函,才能循相關程序辦理;另外聯外道路的通行權利,也是必要前提,都需要先取得同意。

因焚化爐預定地為國有財產署撥用農地,若要興建焚化爐需經地目變更,農業部部長陳駿季已於 2 月 3 日公開表態,絕不讓優良農地被輕易變更。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簡任技正林永嚴表示,目前本案地方尚未提供環評初審,農地變更程序也仍在地方階段,屆時會依照農地變更使用說明、初審意見與設置必要性、合理性及不可替代性等資料,請環境部提出評估後再審查;農業部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10 條及農地變更相關規定嚴謹審查,以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民權益。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回應名間焚化爐爭議,國有土地的移撥都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如果不符規定,也會按程序取消。

民團:垃圾處理不應只仰賴焚化爐

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秋娟表示,外埔巷沿線多處路幅狹窄,且鄰近新民國小學童上學通行路線,若未來主要道路車流壅塞,垃圾車、工程車等改走外埔巷,將增加學童交通安全風險;但相關疑慮在既有環評文件中並未被充分討論。

自救會也指出,南投縣垃圾需要處理,但不應以犧牲特定農業區與居民健康為代價,縣府應先把程序與替代方案說清楚,而非在爭議未解下持續推進。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表示,南投縣境內終年都是「無風」狀態,境內空污不易消散,現在南投已經是中台灣八縣市空污最嚴重的地方,不適合設置事業廢棄物焚化爐。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很高興陳駿季部長表示會嚴審本案農地變更,但國產署在土地使用分區未變更前,就同意撥用該國有農地,還發補償金給承租戶,不拿補償金的承租戶就不能耕種,既違反《國產法》第38條規定,也突顯國產署漠視內政部、農業部權責。

他認為,名間焚化爐案,一路都是「縣長既定政策」強勢推動,不尊重民主與程序正義;從選址到程序問題,都不符合農地變更所需要的合理性、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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