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蔬菜被檢出多種禁藥」、「xx水果驚見禁藥」,每當有蔬果被檢出不得使用的農藥,這是新聞媒體常見的標題。但有些農藥是因會對環境與健康造成負面影響而禁止使用,有些則是未允許使用在特定作物。國內農藥採廠商申請制,許多少量作物,因廠商未申請特定農藥,農民只好違法使用「禁藥」。國際間對此議題,紛採不同因應作法,少量作物用藥已成國際趨勢。
農委會為了順應農民需求,5年前推動「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只要群組內的代表作物,通過農藥評估,其他作物都可延伸使用,至今已開放近2千項。昨天邀請美國、澳洲專家及相關人士,舉行「台灣少量作物用藥管理國際趨勢論壇」,討論各國推廣的困境以及國際貿易常見問題。
「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合理化農藥使用
農委會表示,世界各國的農藥登記制,幾乎都由廠商主動申請,但廠商考量利潤,通常都只申請主要作物或主要病蟲害;「少量作物」或次要病蟲害,經常沒有防治藥劑,農民常自行違規用藥,許多國家注意到少量作物的盲點,聯合國糧農組織已舉辦2次「全球少量作物高峰會」 。美國更從1960年代就透過「作物群組化」,簡化田間試驗,提升少量作物用藥制訂的效率。
農委會藥物毒物試驗所所長費雯綺表示,國內每年農藥違法案例,高達八成是使用未登記農藥。落後美國50年之後,政府終於在2009年開始推動「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依照藥效試驗、藥害試驗、殘留試驗等三個評估方式,將屬性相近的作物,歸為一個群組,選出受害程度較高、防治困難的作物,作為該群組的代表作物,只要代表作物通過農藥測試,整個群組都可延伸使用。
以「其他皮可食水果」群組為例,做殘留量試驗時,殘留風險較高的草莓或葡萄就是代表作物,一旦通過,群組中的蓮霧、楊桃、藍莓等31項作物,都可延伸使用。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馮海東表示,5年來通過近2千種延伸組合,解決125項作物、78項病蟲害缺乏藥劑的問題。 但他也強調,延伸開放並非來者不拒,有些病蟲害仍可透過田間管理解決,「不是鼓勵農民大量用藥。」

台灣小農多,不適澳洲許可制
作物群組用藥已成趨勢。相對於台灣由政府主導,美國和產業界的合作十分緊密。美國主管少量作物延伸用藥的IR-4總部副主任Daniel Kunkel表示,美國的少量作物用藥評估,政府每年約編列1300萬美金預算;主要由種植者、產業組織或是聯邦的研究與推廣人員,提出需求計劃,再由產業界、環保署、研究人員等人士組成討論會,約從500個可能計劃,初步選200個,每年約進行85個研究,申請人必須提出相關的田間試驗、實驗室分析,再交由環保署審核,「但核准上市的藥劑,責任由製造商與使用者自負。」
有別於台、美將延伸用藥列入長期的法規,澳洲則多採「許可證」制度,由種植者或使用者申請,提出各國與本土既有的檢驗數據,交由農藥與動物用藥管理局評估,效期約2年~5年,也可申請5年~10年的長期許可證。
澳洲農藥與動物用藥管理局經理Alan Norden表示,政府每年約審核450份少量作物用藥申請書,其中85%的許可證申請都未提供新數據。他分析,使用許可證制度,是「生產者自己決定命運」,不需考量太多經濟誘因;登記註冊制,則是由製造商決定,列入法規比較直接省事,各有優缺點,但重要的是評估機制都要完善。
但若以許可證為主,農藥瓶將不會標示每項作物的使用規則。曾任職於藥毒所的現任農委會科技處處長葉瑩認為,澳洲大農多,台灣以小農為主,政府無法一一核發許可證,農民買農藥也多看藥瓶標示,加上守法與用藥觀念有待加強,許可證在台灣行不通。
各國農藥標準不一,需國際交流
此外,為防止貿易障礙,國際上有「農藥殘留法典委員會」(CCPR)組成少量作物專家小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也推動「全球性共同審查」,列舉試算表及田間試驗文件指南等,希望能協調各國少量作物的容許用藥及殘留量。
不過在作物分群上,各國情況仍有很大差異,「有些蘿蔔30天採收,有些要60天,這兩個要歸入同一群嗎?」Daniel Kunkel認為,有些作物在特定國家可能是少量,別的國家則是主要作物,或是在冬天是主要作物,夏天量就減少,作物要如何分類、少量作物的定義,都需要各國進一步合作討論。

這次會議我個人專程北上參與,收穫良多,雖然請了兩位專家討論,美加澳等國已經實施50年,我國才短短5年,讓國外專家很驚駭.其實他們不了解台灣小農制及農產品多樣化的程度.
我國馮副局長報告的資訊,他們才會吃驚.其實這是不得以的事,不然會讓台灣很多農民處於有藥無法使用的地步.
建議事項:
很多美國還在使用的藥劑,在台灣被列入禁藥.(例如:安殺番)
結果美國的進口農產品還特許有容許量存在,台產農產品就是不得檢出.
請問這樣對台灣農民是否有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