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嘉義布袋及台南學甲的漁電共生區先行區範圍在11月16日公告後,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馬不停蹄,開辦第二批漁電共生先行區說明會,昨(17)日再度下鄉舉辦座談,上午高雄場在彌陀區公所,下午屏東場移師佳冬鄉公所舉辦。
在農委會與經濟部規劃下,第二批漁電共生先行區在高雄有622公頃,佔全市魚塭面積15%,屏東先行區有667 公頃,佔全縣養殖面積14%。比照第一批在台南、嘉義的劃定方式,先行區排除生態敏感區與保育物種後,經預告與地方說明會後,不必走完環社檢核程序,即可逕行公告。
說明會上,出席漁民大多期待漁電共生能增加收入,不過高雄漁民希望能由漁民自主發展專區,而非由光電業者主導整合。屏東漁民同樣表示由下而上的意願,此外更期待政府協助貸款支持,盼台電解決饋線不足的問題。
不過屏東養殖重鎮林邊漁會總幹事陳忠敏卻不敢樂觀,他認為林邊佳冬的養殖環境非常集約,尤其以高單價的石斑、午仔魚為主力,投入時間、成本極高,目前返鄉青年漁民取得土地相當不易,面對漁電共生,養殖戶多半保持觀望。而光電業者也感受到,漁電租金對屏東漁民的吸引力並不高。


高雄漁民:若要做漁電應由下而上,由漁民自主發展
身兼漁民身份的茄萣農會總幹事楊至穎認為,現在先行區是由上而下規劃,由政府打開專區大門後,由光電業者進入漁村整合。考量漁民的自主意願,應開闢由下而上、漁民自主籌設專區途徑。彌陀區漁會總幹事林子清則表示,若先行區漁民有意願,應提供管道一同納入。
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對此回應,高雄市府已設置綠電小組,提供單一窗口服務,未來地方自提的漁電共生專區,將由綠電小組研擬推動程序。
高市府:漁電共生勢在必行,容許使用審查將從寬認定
林欽榮並表示,推動漁電共生是陳其邁市長政策之一,高雄養殖區推動漁電共生勢在必行,以補足過去兩年的空白,未來高雄市政府將成立跨局處綠能小組,加速協助業者及漁民處理行政程序。
也有人轉達光電業者疑慮:「現行魚塭周邊的工寮或設備等既有設施,是否會阻礙容許使用審查?」林欽榮回覆,將一併務實處理,從寬認定,絕不會因為魚塭申請設置漁電共生而演變為要先拆違建,若有必要,高雄市政府會頒發行政命令解決問題。

屏東現場:要做漁電,盼政府提供貸款與饋線
下午的屏東場說明會,發言民眾同樣樂觀期待漁電共生,希望政府協助盡快提供饋線空間及貸款融資方案,讓漁民可以自己辦理。也有漁民盼望政府提高獎勵措施,甚至提供電費優惠方案,讓養殖戶不必負擔額外的設施增加成本。
立委鍾佳濱表示,屏東從曹啟鴻擔任縣長時期開始推養水種電,為台灣發展綠能首開先例,後來雖然光電設施有許多爭議,包括侵占農地、假農業真種電等問題,但是農電共生的初衷是幫忙農漁民增加收入,克服農漁產品價格起落風險,未來在秉持農業優先原則下,會全力協助相關法案盡速立法。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則坦言,佳冬林邊多以高單價的石斑、午仔為主,在露天的情況下或許兼營共生型光電意願不高,建議生產者可發展室內型漁電共生,藉由環境控制來增加產值。依現行規定,室外養殖的漁電共生可設置的光電面積為40%,室內養殖型的漁電共生則可上升到80%,盼能提高養殖戶誘因。

林邊漁會:土地集約使用,難做漁電共生,養殖戶觀望居多
管轄林邊、佳冬兩大養殖區的林邊漁會總幹事陳忠敏表示,佳冬鄉的養殖區相當集約,七成以上的養殖戶養殖面積都在一甲地以下,養殖多以高經濟價值的石斑、午仔魚為主,許多年輕的養殖戶返鄉都不容易找到土地,要讓漁民去做漁電共生恐怕有難度。
也有佳冬漁民私下表示,佳冬魚塭的價格以分計算,每分地兩、三百萬不等,年輕漁民想養魚都快要找不到地。尤其養殖重鎮塭豐村的魚塭面積就750公頃,堤岸上連站人的地方都十分侷促,密集程度由此可見,不知道這樣的環境如何搭建光電板?
鳥會盼望解決人鳥衝突、文史團體盼重振養殖王國
高雄鳥會總幹事林昆海在說明會上表示,政府規劃漁電共生先行區雖已排除敏感地區與保育物種,然而由於養殖漁民長期敵視候鳥,政府若要以公共資源發展綠電產業,應朝向生產、生態兼顧。他建議找第三方評估,將生態監測與生態補貼納入漁電共生發展,解除漁民心中長期敵視候鳥的刻板印象。
林仔邊文史保育協會吳武達表示,台灣的養殖魚種普遍生產過量,價錢起落時常賠錢,但是草蝦自給率卻不足,他認同透過漁電共生來幫助台灣不足的養殖業,找回養殖王國榮耀。
光電業者:石斑養殖高報酬,每公頃30萬租金誘因不足
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理事周克任則認為,漁電共生的立柱式光電板會妨礙龍膽石斑的收成作業方式,必須先試辦一部分區域,提出方法說服漁民如何克服光電設施與養殖作業衝突,才有可能進行大面積推行。根據他觀察,佳冬主要的石斑養殖戶並未出席,可見漁民仍持觀望態度。
與會的光電業者則私下表示,雖然屏東場出席者眾多,但是實際感受到石斑養殖戶意願並不高,石斑午仔魚都是高投資、高報酬的養殖魚種,漁電共生提供每年每公頃30萬租金對養殖戶而言,吸引力其實十分有限。

《海管法》新增審查程序,經部:由能源局統一做可行性規劃
沿海地帶的漁電共生還要面對海岸法規問題,《海岸管理法》在6月公告實施「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對光電業者可能造成新增的審查程序影響。對此曾文生表示,原則上在漁電共生先行區中屬於海管法的範圍,會由能源局統一來做海岸管理的可行性規劃,送交內政部營建署。
按此模式,業者只需配合能源局提出的可行性規劃,說明如何完成規範事項,即可不必另外就個案送營建署審查。而在先行區之外,若地方政府自行劃設漁電共生專區,可能會碰到生態敏感地的部分,還是要送營建署依照海管法審查並完成環社檢核程序,才能夠進行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