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倡議設置「營養午餐專法」(以下簡稱「專法」)多年,教育部雖於 2019 年提出草案,但後續無下文。在缺少行政院版本下,朝野立委共提出 23 個不同版本,要求以營養午餐為基礎推動多項飲食教育,讓學童認識在地文化與農業。
民間表示,專法需明確制訂營養午餐的財政來源、執行框架,例如採購國產食材獎勵補助需明確入法,而非由各縣市因財力不同自訂規則,其它如增加營養師、廚工等亦需明訂權責與財源,才能讓第一線營養師、團膳業者、學校依循。
草案僅涵蓋國中小,民間建議納入幼兒園、高中
營養午餐專法,原訂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但在朝野立委建議下,改為「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教育部國教署署長彭富源說明,起初擔心寫「學校」會造成誤會,「有人以為會規範到大學」,因此才先在標題中納入適用對象,但若朝野有共識、不會造成誤解,修改亦可。
針對專法適用範疇,目前共識為納入國民中小學,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認為,專法涉及食農、飲食教育,幼兒園已有《幼教法》,毋需納入專法;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表示,高中生希望能自己選擇午餐,因此飲食來源多樣,包含訂便當、叫外送等,不見得會想吃學校營養午餐。
彭富源回應,儘管高中供餐多元,但全台有 42 所公立高中有公辦民營的校園午餐,法規仍要照顧既有使用者,會再討論是否納入高中。
大享食育協會秘書長黃嘉琳則認為,倘若國家認為營養教育很重要,那應即早開始,幼兒園已是團體生活、集體飲食;高中生訂購外食,雖享有選擇的自由,但訂購的食物不見得符合健康需求,且外食亦會增加學校的垃圾、廚餘負擔,「公私立幼兒園及高中生都應納入專法」。

學校營養師無教師資格,無法定正課時間,難執行飲食教育
現行朝野立委版本的專法中,均提到營養午餐應作為飲食教育的基礎,透過規劃飲食、食農教育課程,讓學童認識在地文化、物產與農業,知食、惜食,從源頭減少剩食,並將規劃、實施健康飲食教育納入學校營養師的職責。
然而,現實中,學校的營養師工作量相當大。新北市營養師公會常務理事楊蕊萍,為新北市秀峰國小的營養師,她表示,營養師工作包含菜單設計、採購食材、驗收、食材登錄、監廚等行政事務,每天工作繁忙,難有時間做教學設計。
此外,學校營養師大多沒有教師資格,在現行課綱中,「營養」並非獨立學科,也無有法定「正課時間」,營養師得協同教師,利用早自習、午餐時間,才能入班教學。
應比照日本,將營養師設定為「營養教師」
即便營養師成功走入教室,現場變數也非常多。楊蕊萍分析,最常見模式為營養午餐時間入班,但此時,學生打菜、吃飯、聊天,專注力低,難以進行深度教育,僅能做「快閃式」宣導,且部分導師認為午餐時間是休息時間,反將營養教育認定為「額外負擔」。此外,在部分教職員與學生眼中,營養師被視為「管理廚房的專業人員」,而非「教育者」,教學效果大打折扣。
黃嘉琳指出,台灣應比照日本做法,將營養師設定為營養教師,營養教師為學校「食育」的火車頭,食育涵蓋農業、健康、營養等,營養教師負責規劃課程,整間學校教師則是配合教學,例如:將食育融入語文、數學、自然等學科中。

營養師、廚工倍增,薪資誰買單?
目前《學校衛生法》中,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達 40 班以上,設有一名營養師;廚工與學生比例則為 250 : 1。朝野立委版本的專法中,多要求班級數達 40 班以上,應再增設一名營養師;廚工與學生比例則仿日,調整為 100 : 1。
然而,食安、供餐品質都是有價的,現行營養午餐的餐費約 70% 至 80% 用於食材採購,若增設營養師與廚工,意味著供餐的人事成本也會提高,但專法中並未明確提及人事費的負責單位。
黃嘉琳認為,公職營養師、廚工既然在學校工作,薪水來源應比照校內教職人員,倘若是國立學校,便是中央出錢;倘若為縣市立學校,便應是地方政府出資。

經費、權責不明,地方自行編列恐走回頭路
原本中央每年編列 38 億獎勵金,鼓勵營養午餐採用國產章 Q 食材,而該筆經費屬於「計劃型補助款」,今(2025)年修正《財劃法》,中央分配給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款增加,但減少計畫型補助款,因此,行政院主計處已宣布,明(2026)年將不補助營養午餐標章食材,轉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經費。
朝野立委版本的專法中,亦要求優先採購國產食材,但也未提到經費來源。民進黨立委郭昱晴認為,在《財劃法》修法前,營養午餐本就是地方自治事務,既然明(2026)年中央將下放財源,理應由地方政府承擔事權、編列預算,否則權責可能錯置,且造成雙重補助。
民間擔心,當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食材預算,恐造成營養午餐走向一國多制的回頭路。中華民國餐盒食品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阮專銘表示,多年來,各縣市餐費及補助標準不一,孩子吃得不公平,而沒有明確法源與制度下,業者承擔大量風險,例如:Covid-19 疫情時,食材成本大漲、非洲豬瘟疫情下,廚餘養豬禁令造成廚餘之亂。

團膳:教育不能看戶籍,營養更不能分城鄉
民間認為,專法意義在於讓全國學童的營養午餐有一致的標準。阮專銘指出,營養午餐不該因縣市財政不同,品質出現落差,「教育不能看戶籍,營養更不能分城鄉」,中央應於專法中明訂,穩定的財政來源與執行框架,且午餐經費透明、可預期,也避免每年「看預算吃飯」。
黃嘉琳亦表示,不只是食材補貼需要說明權責,偏鄉學校、清寒學子的社福補貼,散落在各式各樣的計劃中,所有與營養午餐相關的經費,「本來就開法制化、說清楚」。今(27)日,營養午餐專法審查進度僅審至第二條,預計 12 月會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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