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食物在國際上引起爭議,食藥署署長葉明功今天在立法院表示,目前基改作物佔產品總重5%才要標示,未來將比照歐盟,0.9%就要標,今年底預告草案,再通知世界各國、給業者緩衝期,最快明年底就能實施,不過僅限於基改大豆和玉米,市場的散裝加工品如豆腐、豆干也不在此限。
基改作物佔產品總重0.9%以上就要標「基因改造」
國內九成以上大豆自國外進口,其中又有九成是基因改造,但現行衛生福利部「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規定,基改黃豆或玉米佔總重量5%以上,才要標示「基因改造」,在此標準之下的基改黃豆或玉米,判斷可能是廠商「採收、儲運或其它因素」,不小心混入。
立法院今天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時,葉明功表示,已經召開基改食品的專家會議,今年底將預告草案,比照歐盟,基改大豆、玉米佔產品重量0.9%以上,就要標示基因改造,若進口非基改大豆、玉米,邊境查驗時必須出示相關證明,否則一律視為基改。
食品藥物管理署區管中心主任馮潤蘭表示,現行進口基改作物都要查驗登記,例如廠商想要進口某種孟山都的基改大豆,必須先提出申請,手上有核准證書才能進口,「如果沒有,整艘船都要退回去。」目前衛福部核准52件基改玉米品系、12件基改黃豆品系,若要進口新品種,查驗登記至少需兩年。

散裝加工品仍不用標示
不過基改食品標示僅限包裝產品,菜市場的豆干、豆腐等加工品不在規範中,但若是麻布袋、塑膠裝的原型黃豆則要插牌標示,標示不實罰4~20萬,正在立法院審定的新法,則預計提高到4~400萬。
馮潤蘭說,目前政府僅核准基改大豆、玉米,還沒打算開放其他基改產品進口,每年監測約300件基改食品,很少看到標示不實。
但基改作物標示規定,目前僅是衛福部行政命令,立法院今天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時,立委田秋堇、尤美女等人希望將基改作物定義修入母法,目前仍在審查中。
若只是行政命令由標示門檻5%降到0.9%,對於基改食品安全的管理一點用處都沒有,因為那只是知情權的進步,無關食品安全。衛福部此招只是虛幌一下,博得有改的美名,其實是嚴重失職的。
若要提升基改產品的食安管理,最少要做到以下這些的立法:
1. 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便涵蓋可能即將進口的基改食品,免得將來新基改產品進口而措手不及。(行政命令只限玉米黃豆,不管其他產品,無從根據法律查核)
2. 任何含新品項基改成份都須先經審核通過,含該成分的食品或飼料才得進口;因為作為飼料的原料也會流入食物鏈)
3. 基改原料進口時皆需附帶基改成份的識別碼以便追溯。
4. 基改產品不論有無包裝,只要超過0.9 %,皆需標示方能上市。無包裝的標示其實很簡單,立個紙牌就可以了。
行政方面也應該做到這些:
1. 公佈每批船所載基改產品的轉殖項編號與數量。加強海關與上市產品的檢驗,檢驗結果應立即公告詳細內容,包括公司資訊。特別是未經審核通過的基改成份,若混在原料,應該原船退回不得進口。
2.基改黃豆產品因為有長期性風險的顧慮,因此當務之急是規定校園午餐不得使用含基改黃豆的材料。。學生的健康最重要。
3. 黃豆製品吃得不多的歐洲,無基改黃豆的種植面積已佔耕地的0.7%,我國目前才0.01%;高生產成本的歐洲都可以了,農委會應該趕快公告五年計畫,最少要趕上歐洲的成績,最好是達到7%;約6萬公頃,這只是我國1960年的大豆種植面積。
食管法管不到飼料,可能要看標檢局或農委會的相關規定.
無基改黃豆的種植面積主要還是生產成本的問題,現在市面上進口外國有機nonGM黃豆都比國產的便宜.
為什麼散裝的不用標示?這是什麼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