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明兩天將審查《遠洋漁業條例》草案,台灣去年被歐盟開出「黃牌警告」,要求限期改善,歐盟主管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事務的官員本週直接來台拜訪農委會,希望台灣能負起遠洋漁業大國的責任,確實提高非法捕撈的罰則。
知情人士透露,歐盟對罰則額度相當關切,若無法與國際接軌,恐維持黃牌警告,甚至給予更嚴格的紅牌禁令,禁止台灣漁產輸入歐洲,屆時連帶引發美國、日本等市場質疑我國管理能力,衝擊整體遠洋漁業和周邊產業將達300億元。
行政院版本欲提高罰則 立委漁民有意見
過去遠洋漁船非法捕魚只罰3到60萬元,官方版的《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明定,未來無漁業證照和遠洋漁業許可卻出海捕魚、漁船沒裝設VMS監測系統等「明知故犯」行為,100噸以下漁船處200萬到1000萬元罰鍰,100噸以上未滿500噸漁船處400萬到2000萬元罰鍰,500噸以上漁船則處600萬到3000萬元罰鍰,若罰鍰金額低於當次漁獲價值,最高將處以漁獲價值5倍的罰鍰。
針對行政院版本,藍綠兩黨立委認為罰則過高,立委蔡培慧、賴瑞隆和黃昭順等人也紛紛提了3個版本都降低罰則門檻,有的取消噸位分類,違規漁船都處200萬到1000萬元罰鍰,有的則降低各噸位罰鍰,其中我國遠洋漁業最多的100噸以下漁船,違規以漁獲價值的2倍為原則,處7到350萬元罰鍰。
環團:遠洋漁業為強勢跨國企業 罰則應與國際接軌
綠色和平基金會和海龍王愛地球協會表示,官方版本大方向是好的,罰鍰部分也符合歐盟要求,「難得政府終於要做一件對的事情了,」但三立委都提出降低罰則的版本,有的甚至砍一半,「我們訂得比國際低,歐盟因此認為台灣沒有決心遏止非法漁撈怎麼辦?」
綠色和平基金會海洋專案主任顏寧說,國際間對非法漁撈的漁船都是處漁獲的5到8倍金額作為罰鍰,去年4月才被解除黃牌名單的韓國是如此,剛解除的菲律賓也是這樣制定,目前會有如此爭議就在漁業署當時制定時沒有和立委、漁民充分溝通,漁業署應多加強這塊,讓外界了解為何罰鍰得這樣制定。
海龍王愛地球協會理事長林愛龍則表示,能夠經營遠洋漁業的漁船都非弱勢,真正的弱勢是眼看沿近海漁業資源枯竭卻無法轉作遠洋的漁民,她解釋,一艘100噸位以下的遠洋小船,造價就要1000多萬,比法拉利還貴,而遠洋船隻一出去輸贏就是幾百萬,不像沿近海頂多賺3到50萬,因此新的罰款對遠洋漁船來說衝擊應該沒那麼大。
林愛龍說,某種程度遠洋漁業的規模像歐美的跨國企業,對他們而言出海是一個商業遊戲,反倒沿近海漁船比較像小農,而真正會非法漁撈的遠洋漁船都是固定那些人,政府應公開相關數據,讓公民可以監督。
她強調,台灣遠洋漁獲9成外銷,不但和國家糧食安全沒有關係,遠洋漁船也不用繳稅,多數雇用的都是外籍漁工,對台灣就業市場沒有顯著貢獻,因此遵守國際規範、繳交海洋保育使用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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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遠洋漁業需改革
林愛龍表示,反倒現行官方版本只有處罰沒有獎勵,漁民難免跳腳,因此農委會不妨可增加獎勵機制,讓長期守法、雇用台灣漁工或管理外籍漁工紀錄良好的漁船,優先取得捕撈配額,取代現行人人有獎的分配方式。
顏寧則認為,農委會應加強公開遠洋漁業船隻的資訊,並盡快擬定立法後的輔導計畫。她解釋,韓國每年的漁業年報都詳細記載哪艘遠洋漁船抓了什麼魚、數量多少、在哪個洋區、有多少執照等,但台灣的資料長期散在各大洋漁業管理委員會,農委會應設法整合、公開資訊。
此外,遠洋漁業涉及產業很複雜,並非單單漁業署就能管理,行政院應盡快邀請勞動部、經濟部等組成跨部會小組,討論立法後如何落實的問題。
新任漁業署長陳添壽表示,漁民恐慌的心情可以了解,但透過高額罰鍰嚇阻非法漁撈是國際趨勢,歐盟很希望台灣的罰鍰也能和南韓、泰國、菲律賓等曾被發過黃牌的國家一致,「我們其實有多次和歐盟溝通,歐盟了解我們是小船為多的經營模式,所以現行版本在罰鍰上還區分噸位,就是希望既能達到歐盟標準、國內漁民也有辦法遵守。」
陳添壽說,高額罰鍰是處罰故意非法的漁民,明明在某洋區捕撈卻不回報等行為,合法經營絕對不受影響,他強調,現行立法其實是在保護漁民,「因為大家都合法了,未來出去才有保障,」所以國內遠洋漁業勢必得歷經一次改革,我們也會持續和漁民溝通,盡快擬定後續輔導、規範等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