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70歲老農張弘田遭雇工控告違反勞基法、未投保勞保,遭求償30萬,經法官以「立法未完善、不利農民」善意促使雙方以四萬元和解收場。儘管官司落幕,但在現有法令架構下,農友雇工仍隨時處於觸法邊緣,張弘田熱心奔走陳情,甚至寫信給行政院長蘇貞昌,盼政府為台灣農民找一條路走。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25)表示,就其個人立場,現有的勞保規範確實對農民雇工相當不合理,承諾先將農業職業災害保險納入短期雇工,其餘勞保相關問題將函請勞動部,召開會議協商。

農友雇工未投保挨告,賠償和解了事
本案起因農友張弘田因身體不適開刀,委請蕭先生照顧果園歷時一年半,停止聘僱後半年,蕭向他提起職業傷害求償,並以張未投保勞健保及就業保險為由,要求張賠償「資遣費及預告薪資」、「勞退提撥」、「失業給付」以及「職災賠償」總計30萬元,張弘田不服交由法庭審判。
3月5日開庭,依據張弘田轉述,法官以及原告委任法扶律師均建議和解,並私下表示本案「法律條文跟社會現實面有衝突,立法有不完善、不利於農民」,基於同情農民讓原本近30萬元求償金額調降到雙方議定的金額。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嘉蘭表示,張弘田雇用期超過一年,每月固定給薪,確認雇用關係成立,依據勞基法,雇主須給付資遣費及勞退提撥金。然而,雇工向張弘田求償之「職災賠償」、就業保險之「失業給付」部分,法院認為其屬於「訴訟策略」,並不屬於合理求償範圍。
至於本案牽涉農民雇工未投保勞保(含就業給付、職災保險),雇主是否需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表示不願對個案進行評論。
歸納而言,在張弘田案中,法院認定勞基法範圍賠償應無疑義,但職業災害及就業保險「應投保而未投保」之損失,法官私下對農民無處投保的立場也相當同情,這場農民雇工衍伸的勞資糾紛難單純以法律論斷,最後在法官建議下以和解收場。
張弘田:廣大農民不知在觸法邊緣,即使要為雇工投保也無處可保
儘管官司落幕,但張弘田納悶:「既然勞動法要保障弱勢受雇者,但為何傷害同樣處於弱勢的農民?」他的案情被媒體披露後,收到許多農友私下來訊交換意見,也有人為他加油打氣,感謝他為「被迫在觸法邊緣討生活」的農民請命。
張弘田發現他的處境並非個案,而是普遍問題,因此持續向勞動部、農委會提出陳情,要求檢討「農業適用勞基法」的合理性,同時籲請有關單位解決農友雇工,有投保責任卻無處投保的問題。
他主張,「農民不該被認定為雇主,因農友今天雇工、明天就被雇請去做工」,如何隨時在雇主與受雇者兩種身份之間轉換?其次,關於勞保與就業、職災保險,若真的要農民依法負起雇主責任將雇工納保,規模小的自耕農怎麼投保也不知道?鄉下也無處投保?
勞動部: 農友雇工須負法定責任,但現實上小農卻難以履行投保責任
張弘田認為,既然勞動法令要求農友雇工時一併辦理投保,那也得提供投保的辦法,他同時向勞動部及農委會提出陳情要求解釋,勞動部答覆:農業雇主負擔法定責任毫無疑義,依法必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辦理投保,若規模在五人以下雖免強制投保,但若有職業災害,仍須負擔賠償責任。
小農若願履行雇主責任為雇工辦理投保,該如何辦理?張弘田曾致電勞保局,卻查得不到農友作為擔任投保單位的相關規定。記者詢問勞保局新投保科,得到的答覆是:「自然人(農人)作為投保單位,必須有一定公司行號或農、畜牧場登記,或是國稅局任一統編稅務憑證。」
然而,多數農人沒有公司行號或農畜牧場登記,依法亦無繳稅,張弘田認為,依照勞保局提出的投保單位門檻,即使小農想履行雇主責任為雇工投保,恐怕白忙一場。
以「委任/承攬契約」暫時規避勞雇責任?學者:不可行
為協助其他農友避免誤觸法網,張弘田除陳情主張農業應不屬於勞基法適用範圍,也尋找律師諮詢,希望開發「委任/承攬契約」的合約模式,規避正式的勞雇關係,並提供給有需要雇工的農友使用。對此,勞動法學者邱羽凡表示「契約與法律強制規定牴觸者無效,萬萬不可行」。
邱羽凡指出:「農民用過去的習慣(換工)來做勞務,以現代法律觀點屬於『好意施惠』關係,但現代農業的換工行為已經雇用化,停留過去的理解,這是有問題的。」邱分析,現代的農村換工與雇工已沒有沒有太大差別。「脫離勞基法可能是很多農民最直觀的想法,普遍心態沒有人想承擔雇主責任,但若放任讓更弱勢受雇者承擔風險,反而製造更多問題。」
邱羽凡強調,農業亦有職災風險,兼業農平常也可能是受雇者,勞雇雙方同樣需要法令保障。她認為農民可以要求政策上提供制度性的人力與保障雙方的配套措施,但絕非「脫離勞基法」。
至於農委會曾建議農友雇工採取委任/承攬契約(如代耕模式)以規避勞動法令約束,邱羽凡提醒:「法律上採實質認定,如果農民以承攬契約規避成本,現實作業過程農友卻介入實質管理指揮,事後遭到雇工求償,在法院內同樣站不住腳。」
農業團體:張弘田非個案,應通盤解決雇工保險問題若無解決
現有農事短期人力來源中,農事服務團以農會為雇主,但提供人力有限,不足以滿足農業人力需求;而各縣市成立的農業服務職業工會,僅提供無一定雇主農事服務工投保,例如代耕業者、代噴農藥、注射疫苗、專業採收工。針對大多數農民可能臨時雇用人力,仍缺乏納保機制。
關切本案的農運人士吳東傑認為,張弘田面對的困難並非個案,而是農民普遍處境:「農民在缺工時難以找到工,運氣好找到工還得立即納保,但若是三更半夜,農民哪裡可以投保呢?」
吳東傑建議,農委會應該拿出積極作為,避免農民陷入觸法風險當中,提供農業臨時性雇用人力投保,例如農業職災保險配套措施,或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推出適合的保險。
農委會:農友雇工擔任投保單位確實窒礙難行,尋求勞動部協商
針對張弘田陳情,農委會首先於3月12日回覆,回文內容坦承,「要讓農民個人(不具任何登記許可證之農場主)擔任勞保投保單位確實有窒礙難行,只能請勞動部研擬配套措施。」
針對農委會將球踢回勞動部,張弘田覺得是「原地踏步」感到失望,他認為:「雖然勞基法主管機關是勞動部,但是農委會是農業主管機關,被全國農民視為靠山,農委會應主動協助農民,而非又將問題推給勞動部。」

針對外界批評農委會不夠積極,輔導處副處長陳怡任3月24日表示,依據現行勞保門檻,即便農友想盡雇主責任,也難以投保,對此農委會已研擬做法:「在短期內農委將優先對農民做宣導,讓農友知道雇工同時,產生雇主責任並有申辦保險的義務。中期內將農業短期雇工納入農業職災保險,以便保障農友與雇工權益;長期還是需要跟勞動部協商如何解決勞保、就業保險、勞退提撥等相關責任義務。」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則於今(25)日表示,就個人立場而言,現有的勞保相關規範確實對農民雇工相當不合理,農委會承諾,農業職業災害保險將納入短期雇工,至於其他的勞保、就業保險事宜,必須再與主管機關勞動部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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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工地領日薪的還有學徒低於基本工資, 然後勞工局的立場說這是雙方民事契約不干涉
怎麼到了農民工變髮夾彎要求符合勞基法
農工的工作, 跟清潔工水電工園藝工 都是一樣性質的
這個案子我也覺得很奇怪, 管理果園常常沒有要求上下班打卡, 而且沒有指揮行為,怎麼會是僱傭
看這案子明明就是小事鬧大而已, 然後看律師跟勞工局搞不清楚在鬼扯
這個蕭先生怎麼不像其他園藝工人去投保職業公會?農民不懂承攬和僱傭的差別,硬鬧大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