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友雇工小心地雷!未依法投保遭求償30萬!蔡培慧:非單一個案,農委會勞動部應協商配套

農業缺工嚴重,有些農友循「相放伴換工」傳統找親友幫工,或對外雇工,然而多數農友可能不知道,這些農村常見的點工按日計酬方式,都屬勞基法管轄範圍,即使只聘雇一人協助採收一天,就需投保就業保險,而若一次請來五位以上的幫工,則需強制投保勞保,但農友通常未意識到自己是「雇主」,常因不知情走入觸法邊緣。

日前即發生一起案例,農友張弘田因身體不適開刀,聘僱幫工蕭先生短期管理果園,後因手術引發感染住院一年,期間請蕭先生持續照顧果園,前後約歷時一年半。未料停止聘僱後半年,蕭向他提起民事求償,以張未投保勞健保及就業保險為由,要求張賠償「資遣費及預告薪資」、「勞退提撥」、「失業給付」以及「職災賠償」總計30萬元。

張弘田大受打擊,並向勞動部及農委會提請解釋,但勞動部認為農業受勞基法管轄,「光是雇主未制定勞工名冊、未記錄薪資表就可以開罰。」農委會則認為勞基法主管機關在勞動部,農委會只能提醒農民規避風險。長年投入農村運動的卸任立委蔡培慧表示,張弘田面臨處境並非單一個案,影響層面廣大,勞動部及農委會應共同協商,尋求長期可解決的配套措施。

張弘田表示自己失去健康、也失去對人性的信任,希望不要有其他農民再承受跟他一樣的痛苦。(攝影/林吉洋)

「按日計薪幫農」卻變成「勞資糾紛」,農友遭求償30萬

張弘田現年七十歲,退休前就開始到農業改良場上課,學習有機農業及自然農法,在60歲那年「棄工從農」,先種植無毒地瓜、也成功種出小麥,三年前他將嘉義中埔老家繼承兩分半農地,規劃為百香果園。

2018年春,張弘田預定進行膝關節更換手術,預估手術含恢復大概數月,於是透過嘉義就業輔導站媒合人力,找到登記謀職的蕭先生,雙方言明按日計酬代為管理果園。不料手術後發生感染骨隨炎,開始一連串治療復原過程,住院超過一年,出院後他仍須復健、調養身體,期間繼續聘雇蕭先生照料果園。

但因恢復狀況不如預期,醫生告知張弘田身體狀況已不允許再從事農業,2019年6月,他向蕭提出終止合作。未料年底,蕭向他提出民事求償,以未投保勞健保及就業保險為由,要求張賠償「資遣費及預告薪資」、「勞退提撥」、「失業給付」以及「職災賠償」總計30萬元。

歷經醫院生死劫難卻又再度面對訴訟纏身,重返當初雇工管理的百香果園,荒廢的慘況讓他感慨萬千(攝影/林吉洋)。

「做農收入微薄,缺工找人猶如抱著不定期炸彈?」

忽然成為被告,令張弘田十分意外,在他的印象中,農友雇工「今天雇人幫忙、明天受雇去做工」、按日計薪是十分普通的事,何以出現求償官司?他一方面四處打聽,另一方面透過陳情時任立委吳焜裕,向勞動部及農委會提請解釋。

去年(2019)12月31日,吳焜裕就張弘田陳情案,邀集農委會、勞動部召開協調會。張弘田聽聞勞動部官員提及「一旦適用勞基法,光是雇主未制定勞工名冊、未記錄薪資表就可以開罰。」簡直不敢置信當場落淚,他驚嘆農民處境:「做農收入微薄,缺工找人已經夠麻煩,找到人還得抱著一顆不定時炸彈?」

農委會:勞基法修法難度高,建議雇工找熟識親友以免糾紛

曾出席協調會的農委會承辦人邱鼎翔說明:「農委會並非勞基法主管單位,亦不可能牴觸勞基法。張弘田主張本案應免除適用勞基法,這不是農委會能夠決定。」

邱補充,「若有出現不適用勞基法的狀況(例如家庭看護工就被排除在適用範圍),勞動部會以函釋說明,但本案勞動部建議雇主應與勞工協商,如果不能和解,只能讓法院去判。」換句話說,勞動部認為本案無法排除在勞雇關係之外。

農委會輔導處農業人力辦公室執秘蔡佩君表示:「現行《勞基法》修法難度很高,建議農民雇工盡量找熟識的親屬朋友關係以免發生糾紛;或在聘雇時,雙方須約定為承攬關係(將工作外包),避免有指揮/從屬關係,才能規避事後的勞資糾紛。」舉例而言如代耕制度,收割機來收割完成,農友只接收成果但過程中並不介入,雙方並無指揮/從屬關係,就算是承攬。

農戶雇工踏入「觸法灰色地帶」

她坦言,大部分農戶雇工的規模小,五人以下雖免強制投保勞保,但不論工作天數,就勞動法令而言仍有提撥勞退、強制就業保險的義務,以及受雇者的職災風險等觸法的灰色地帶存在。

面對缺工問題與自行聘雇人力的勞資爭議風險,蔡佩君表示,農委會已在各地農會推行「人力團」制度,讓農會擔任派遣公司的雇主角色,讓農戶有工可叫,免除自行雇工而去承擔雇主責任。然而,實際詢問各地農會發現,並非全部農會均有設置農業技術團,且人力規模與技術需求也未必能滿足農友需要。

屏東恆春農會總幹事林順和表示,目前有40位農業技術團成員,農會是技術團的名義僱主,但實際只負責媒合,各地農戶來登記需工項目人數,由農會統一調派,支援的範圍遍及滿州、車城跟枋山,未能完全解決缺工問題,畢竟農業是季節性工作,產季時還是會搶工,技術團人員並不夠,農民仍須自行僱請工人。

嘉義六腳鄉農會目前的農業技術團有15位,大多是青農,自己會相伴工相互支援。總幹事陳宥樺認為,若要解決缺工問題,這個規模仍然遠遠不足,尤其現正值六腳鄉小番茄的農忙時節仍然會自行雇工,至於農戶有無投保?陳宥樺說,「習慣上是大家講好就好了,有地方的互信默契。」

勞動部:只雇一個人採收一天需強制加保「就業保險」

曾參與張弘田陳情案協調會的勞動部勞動條件暨就業平等司黃維琛表示,民國73年起農林漁牧適用勞基法,農友雇用農友的情況,明確屬於適用勞基法範圍。

對於農業常見的短期幫工、季節性雇用,黃表示,「如果短期聘用在五個人以上,就須強制投保勞保」,那怕只雇用一個人幫忙採收一天,也要強制加保「就業保險」,萬一不幸產生職災也必須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

黃維琛認為過去不乏農友雇工發生勞資爭議的爭議,勞動部只能勸說調解,勞資爭議如果循調解途徑不成,勞動部的立場一貫建議是交給法院判決。

勞動法律師:本案關鍵在於「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雇主責任差異大

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專科律師劉硯田在審視全案後指出,本案關鍵在於:兩方原本屬「短期契約」,因張弘田住院時間延長,且張並未表達終止定期契約情況下,與蕭先生自動成為長期性雇用的「不定期契約工」,衍伸出法律賦予的雇主責任。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差異在勞基法第九條,劉硯田解釋,定期契約時間一到,雙方結束關係,然而一但認定屬「不定期的長期雇用關係」,按《勞基法》勞健保、資遣費及預告薪資、就業保險(非自願失業可取得失業給付資格)、勞退提撥等雇主責任隨之而來。

取自勞動部
短期契約工與不定期契約工。(取自勞動部)

律師建議農友找第三方擔任雇主的派遣人力

「簡單來說,適用勞基法的意義在於法律上確立勞雇關係,一旦認定雇主責任十分重大。勞基法將勞工視為弱勢受法律保護一方,因獲利所得也在雇主,故生產過程的所有風險、成本應由雇主承擔。」劉硯田表示。

劉十分同情農民存在觸法風險,為避免弱勢農友承擔不對稱雇主責任,有幾種方式建議:一、如果有長期的換工關係也可自組勞務合作社,有需工就叫合作社派工,社員既是老闆也是員工亦無顯著勞雇關係;二、或者採購由第三方擔任雇主的派遣人力,例如農會提供的農事師傅、農業技術團,都是保護小農戶誤觸法定雇主責任的一種方式。

對於農委會建議以承攬契約來分派勞務,由於可能衍生新的問題,對此劉硯田則持保留態度。

農民團體:為保護農民觸法風險,請農委會由政策上建立配套機制

長年投入農村運動的卸任立委蔡培慧表示,農民長久以來有這種相放伴、換工的傳統,勞動部與農委會必須要共同協商,尋求一個解決的配套措施。這不是單一個案,影響層面廣大。但現階段,就張弘田先生面對的處境相當同情,建議找律師好好來談。

長期關注農業、協助張弘田召開協調會的吳東傑表示,張弘田面對的是相當普遍性的問題,「農委會將問題推給勞基法主管機關勞動部,但農委會是農業主管機關,必須要提出一個政策性措施,袖手旁觀將陷農民於不義,讓農民處於觸法風險而不自覺。」吳東傑建議,農業保險的職業災害保險應將這種季節性、臨時性雇用關係納入,否則問題會一直發生。

農友:雇用短期幫工從不曾想過須投保,鄉下要去哪裡投保都不知道?

在雲林種蒜頭、地瓜、馬鈴薯的農友林茂盛,農忙時節雇工多達十個人以上,聽到張弘田的案例後感到不可思議,他表示除了自己耕作,農忙時節要到處雇人幫工,能夠請到工人就要偷笑了,未曾想過投保問題,認為勞動法規根本不適用於農村現實狀況。

在台南種植雜糧的蘇榮燦農友認為,農忙時節不可能不請工,要農民依照勞基法,根本連去哪裡投保都不知道?勞動法令保護勞工是好事,但是農業已經是一個搖搖欲墜的脆弱產業,勞動法令如果還要過度要求農民,只會扼殺這個產業,或者逼農友違法,最終導致農業崩潰。

受雇者:權益受損、尊嚴受創才憤而循求司法途徑

原告蕭先生表示,受雇於張弘田工作一年多期間任勞任怨,但他自巡視水塔跌落筋骨受傷,園中養蜂也被蜜蜂螫傷,張弘田不聞不問也未給予妥善治療。被解雇之後,他才發現沒有投保權益受損,想尋求私下和解,但張弘田拒不和解,第一次狀告張弘田「過失傷害」獲不起訴後,張在網路公開他的個資並出言指責,讓他感到尊嚴受辱,才會循司法途徑求償。

張弘田表示,蕭某離職後半年才提出訴訟,且他住院歷經生死劫難無法視事,對蕭先生發生職災,亦是蕭離職後才聽聞,對蕭說法並不認同。

張弘田感慨,退休歸農原本想圓夢,像他這樣雇用幫工的小農不知凡幾,誤觸法律陷阱讓他失去對人的信任,「無處喊冤」相當痛苦無奈,希望透過自己的慘痛代價呼籲農政單位應盡速建立配套政策,避免更多無辜農民受災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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