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上路以來,政策口號雖是「以漁為本、綠能加值」,但實際發展卻成「光電為本」,多數未符合養殖需求。如今官方更研擬「漁歸漁、電歸電」草案,光電商不需負責養魚,由官方調度漁民進場養殖,但草案卻未與第一線養殖者溝通,讓業界更加憂慮。《上下游》採訪 5 位主力養殖青年,不約而同指出,問題核心仍須回到案場本身能不能養、風險誰來承擔,並需釐清「漁電共生」究竟是要帶動產業升級,還是淪為「光電寄生漁業」的新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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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索期需要成本,不應讓養殖者獨力承擔,光電商需投資
小葉(化名)是相當資深的養殖專業者,目前已在漁電共生案場摸索數年。他認為,漁電案場與傳統養殖截然不同,需要更長時間找方法,漁電共生需要做 20 年期規劃,摸索期的學習成本,光電商應該承擔,或至少投資佔有股份,才不至於讓養殖者獨自承擔風險,且不該一碰到困難,就提出脫鉤或雙軌之說。
他認為,漁電案場以養殖為本需設計相關配套,然而,光電商主要都在擴充「上面」光電面積;養殖能量需要時間,與硬體建設不同。目前的做法導致養殖技術完全跟不上光電板鋪設。
小葉舉例,光電板鋪設面積依土地面積計算 40%,卻規定須設置在「水域上」,導致水域插上光電支架影響操作通道,不利養殖也讓成本飆高。魚塭「蓋屋頂」理論上夏天可以降溫,但卻未設計雨水導流排出仍回到漁塭相當可惜。
小葉觀察,漁電共生是「一手好牌卻打得亂七八糟」,政府朝令夕改,廠商忙於應付稽核,若不回歸養殖為主就是「光電寄生漁業」,徒然為釋出土地種電而編造的名目,而非真正的「漁電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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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漁夫:漁電共生一開始就走偏,能否提升產業價值才是檢驗
曾遠赴中東營運大型養殖場的呂政達表示,回國後曾被漁電開發商多次徵詢合作,他也數度勘查案場,但多數條件並不理想。呂政達指出,光電商基於成本與財務考量,往往優先採模組化設計以壓低成本;但養殖或農漁業發展需要因地制宜設計,會提高基礎建設投資,兩者矛盾。對他而言,案場選擇不慎,可能賠上專業信譽,是他不敢貿然投入的主因。
呂政達指出,漁電共生從一開始鎖定「取得土地」整合開發,而非養殖可行性,造成後續難以挽回的困境。外來廠商有開發時程壓力、缺乏在地人脈,為取得土地,開發商被迫與在地勢力結合,雖能整合土地但也埋下後續問題。
他認為,這種「土地與工程利益均霑」方式整合出的案場,民代甚至黑道都想分一杯羹,造成光電商、地方與產業都難以專心經營養殖,淪為應付檢查的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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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青農:共享能源增強韌性,是檢驗漁電是否共生的第一標準
黃國基是第六屆百大青農,他曾看好漁電共生,寄望自行投資、自建漁電共生,卻發現根本沒有饋線,政策顯然偏向大型商業電廠。然而他並未放棄,仍自建太陽能自發自用,減輕電費負擔,並透過漁業署補助、自費建置儲能設施。
由於儲能設備所費不貲,曾讓外界對必要性存疑,然而去年 7 月丹娜絲風災、西南沿海停電之際,唯有他安然度過停電、水車停擺的危險期,災後前來參考其設施的產官學絡繹不絕;不過他坦言,這種自發自用正是光電業者最不樂見的做法。
魚塭靠水車增氧,電費是主要成本,黃國基認為「自發自用應作為基本條件」,況且在台電瞬間停電時,一般養殖場只能靠發電機自救;然而漁電共生案場自身就是發電機,無法自救只能坐待台電復原,令人無法接受。
他認為,真正的漁電共生,至少要能維持案場自身需求,或部分供給養殖場增強電力韌性。然而現行模式下,漁電案場多以售電獲利為主,養殖部分全向台電購買較便宜的電;此作法並非「共生」,所謂節能減碳也流於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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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漁拒當免洗筷,反問:為何不由學者跟水試所進場驗證?
東石專業養殖戶「志哥」表示,以他主要養殖物種文蛤而言,除了需光合作用,也需要曬池殺菌;光電遮蔽日照後,曬池力道不夠,日後養殖風險很大。除非養殖戶有意擴大養殖規模,否則貿然投入漁電案場,只會增加管理複雜度。
針對政府提出漁電脫鉤草案,他認為養青接手後若無法養殖,難以歸責是案場問題。他建議應由學者或水試所負責案場養殖,由學者與水試所提出案場改進需求,較具公信力。
他解釋,目前許多養殖科系畢業生要找土地非常困難,水產系所可用產學合作方式負責案場養殖。他也坦言,若依新制釋出漁電案場養殖權,也應提供資金參與;否則大型案場投資成本驚人,年輕人單獨投入,一次賠本可能就得負債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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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青漁聯誼會長:有條件投入,但光電商需分攤風險
胡春風是台南青漁聯誼會會長,也是網工班(負責魚塭拉網收漁的專業工班)負責人。他表示,漁電共生推行後,部分地主收回魚塭轉租光電商,連帶其副業網工班接活機會也明顯減少。
因此,若漁電案場釋出魚塭且地點接近,基於擴大規模與管理方便,他願意承接;但新案場如何養殖需要時間摸索,他也沒把握短時間達成 7 成產量,他強調光電商必須分攤風險,不能完全撒手不管。
胡春風說,漁電共生會導致離漁,是因下一代跑去上班不願接棒養殖,每公頃 40 萬元租金才具吸引力;但像他這樣願意接起來做的年輕人,40 萬元租金根本不會考慮。對於懂養殖的人,相同面積的養殖收入絕對超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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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副作用:面積減少、成本上升,養殖人才斷層
多位養青提到,漁電共生開發過快,養殖能量與人才培育已脫節,甚至造成既有中高齡養殖戶遭地主解約退場;而適應漁電共生的新世代人才卻尚未形成。
呂政達認為,漁電共生已抬高魚塭租金,導致經營成本上升、提高漁青進場門檻;對四十世代生產者衝擊特別大,造成養殖漁業弱化。另一個問題是,20 多歲的養殖科系畢業生一畢業,若進入不良案場或敷衍的養殖公司,犧牲自己的職涯與專業,造成人才培育空轉。
小葉觀察到,即便既有養殖戶留下來,觀念與技術不同,也很難配合管理;而邀請水產科系畢業生進場,也未必懂得實驗室與理論以外的現場操作。養殖需要負責任,「上下班心態」難以培訓出好員工;有企圖心的人才面對僵硬的 SOP 制度,也可能難以配合而離開。
青漁:漁電共生需回歸每個案場,審視現況
養青也指出,開發商經常宣稱很高的產能,實際卻無法達成;或在募資階段以財務效益吸引投資人,在施工階段又極力壓低成本。這些作法無視漁電共生案場本質是「農業附屬設施」,而非單純發電廠;基於發電獲利與降低成本的作法,將直接導致養殖經營困境。
黃國基認為,漁電共生仍應回歸到每個案場逐一審視現況。他曾接獲多個漁電案場邀請,但發現業者提出的經營計畫書疑點重重,例如:「沒有鹽水的地方要養白蝦?」或「在淡水區養海水物種?」這類天馬行空的想像,都讓他打上大問號。
他也透露,曾有開發商登門尋求合作,卻不敢真的簽約,多半只想簽訂 MOU 以便對官方交差,只希望有養殖者背書應付審查,讓他感覺業者無心於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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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應回歸初衷,以漁為本、光電加值
青漁們直言,在獲利壓縮、成本上漲、又遭進口衝擊下,養殖戶缺乏議價權,漁電共生曾是改善產業環境的契機:透過案場整合土地形成企業化養殖,並以發電效益分攤養殖風險與成本。然而,如今的實行結果,卻反而使國內生產能量減弱,更難以形成規模效益。
呂政達認為,台灣養殖產業既已鋪設漁電政策軌道,養殖界與光電業界應開誠布公坐下來談,找出讓漁電案場活化的共榮之道。
他也直言,若養殖業只能困守國內市場,面對進口高階水產品挑戰,國產虱目魚、吳郭魚稍有價格優勢不足,就可能遭東南亞進口挑戰,現有局面將難以立足。仍須建立企業規模化、朝向國際市場接單,才可能形成積極升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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