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國家香料多由業界自律管束,但台灣業者在食安事件後信用破產,食藥署立法要求5月起登錄香料全成分,遭業者批評製造貿易障礙,日本和歐盟專家同聲表示,香料產業必須仰賴業者自律,日本雖不用公開成分,但香料協會調查現有時,業者要提供使用香料、總重量等,平常協會則向會員更新政府法規、工廠標準,由各會員互相監督;歐盟則預計今年底建立稽查機制。
歐盟今年底訂稽核機制

去年修改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香料買賣業者,上網登錄香料全成份,以便稽察與追蹤追溯流向,雖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一再保證,成份只有食藥署看得到,但仍引起業者強烈反彈,批評此舉侵犯商業機密,而且香料成分複雜,各國都沒有相關法令要求揭露,揚言退出台灣市場。
這兩天食藥署邀請日本、歐盟、美國香料專家,舉辦研習會,不少台灣業者抓緊機會,詢問國外如何落實香料管理。
歐洲香料事業發達,目前表列的香料清單,大多採用國際香料工業組織(IOFI)的評估,今年10月也將IOFI清單全面法制化。但歐洲香料協會科學法規事務處長德米特納爾博士表示, 歐盟內部稽察起步較慢,目前還未有正式的稽核機制。2010年起,才由會員國內部互相討論監督,今年開始聘僱顧問,向會員國解釋現有的香料法規、討論稽核事項,目前正請會員國蒐集市場上的飲料、餅乾等產品,看產品標示有沒有落實、大家是否明白法令等,預計年底訂定一套完整的稽核機制。
日本免揭露,但業者需提供使用重量
日本早在1947年就由厚生勞動省正面表列3千多種可使用香料,2002年爆出香料醜聞,一家香料公司長期使用不在核可清單上的香料物質乙醛、丙醛、蓖麻油,牽連600家下游廠商,不過這些物質是國外合法使用清單。當時日本全面檢討法令,但還是仰賴業者自律,至今仍沒有建立正式的稽查機制。
日本最大香料廠長谷川香料株式會社資深顧問崗村弘之表示,雖然沒有稽查機制,但是國內本就有工廠規範、食品良好作業規範GMP,香料協會的任務則是提供業者最新的政府、工廠法規,並請業者提供資料,配合調查市面上現有香料品質、數量等,算是內部自行監督系統,雖不正式,但大致上可確保業者合法。「食品有80%責任在業者,若有問題大家一起受傷,所以業者一定要自律、成長。」
對台灣要求登錄全成分,崗村弘之說,日本業界認為,成分是智慧財產權,因此多半不願公開香料成分,但若有人堅持,雙方會簽訂保密協議,將成分表鎖進保險箱,但不管多好的機器,都不可能分析出全部物質,因此成分揭露對提升香料品質沒有太大意義。
但他補充,業者仍要配合調查,說明自己用了哪些香料物質、公司使用的總重量,只是不用指出公開成分,例如草莓香料來自什麼物質。
業者自律,台灣起步中

國際上香料規範一開始就來自業者,被尊為香料界聖經的「FEMA手冊」,來自90年代業者自組的美國食品香料與萃取物製造協會(FEMA),美國食藥局1958年將FEMA列出的2千5百項清單法制化,添加非清單香料即違反美國食管法。
但相較美、日、歐盟等產業歷史悠久的國家,台灣的產業公會影響力仍在起步。中華香料協會常務理事林錫鴻表示,目前協會約有100個會員,但最近政府法令不斷修改,業者無所適從,想入會的人越來越多,藉此機會團結起來,互相監督。他說,其實台灣也有,GMP、工廠管理規範,大部份的業者都乖乖守法,加上食藥署的登錄制度,台灣的機制已經算非常嚴格了。
長谷川香料株式會社的代理商臺洋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林士裕認為,要鑽漏洞的業者,根本不會乖乖登錄,不該因單一事件影響大部份守法業者,而且業者不會無緣無故加太多香料,破壞風味,政府應相信業者自律,設置內部檢舉獎金也是一個好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