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昨天(2/6)下午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會,台東紅葉部落青年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在會場外陳情,反對該案以開發為目的,忽略當地地質災害敏感程度,也未與部落溝通,呼籲內政部都委會將此案退回台東縣府。
此次都委會結論為,要求台東縣府先行文給原民會,請原民會確認原住民基本法與都市計畫的關係,是否需要先傾聽部落意見,此外,都委會也請台東縣府重新檢討計畫內容,待資料文件完備後再審查。
紅葉溫泉特定區 規劃十一處「開發許可區」、一處「原住民產業專區」

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面積387公頃,主要位於台東縣延平鄉紅葉村、桃源村,以及一小部分鹿野鄉,特定區內的居民人數近六百位。
根據台東縣政府的規劃,「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的性質為「以保護天然景觀為主,並適度發展溫泉地區之度假遊憩據點」,主要的開發有三部分,第一是十一處共五十公頃的土地劃為「開發許可區」,可作為餐飲、購物、露營、住宿、溫泉取供、休息遊憩等用途,第二是「原住民產業專區」,包括農特產銷售、餐廳、展覽管、遊客中心、旅舍等面向,第三是在都市計畫範圍內開闢公共設施,例如道路、停車場等。
「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在一九八七年規劃,至今歷經兩次通盤檢討,二○○三年進行第一次通盤檢討時,考量紅葉有溫泉、地熱等觀光資源,因此規劃可申請開發許可。莫拉克風災後,進行第二次通盤檢討,將社教區改為「原住民產業專區」,可經營餐廳、旅館及娛樂設施,其中十一處共五十公頃的土地劃為「開發許可區」主要為紅葉部落的耕地。
台東縣長黃健庭在去年的縣長選舉前,允諾民間團體他若當選後,將針對此案召開公聽會了解部落的意見。但選後至今,他並未召開公聽會,而是將紅葉的都市計畫送到內政部都委會審議。
紅葉部落居民:都市計畫應考量環境永續與居民意見

昨天在內政部營建署前,台東紅葉部落十多位居民到場陳情,紅葉青年會會長伊曼表示,紅葉的都市計畫在第二次通盤檢討計劃書就提及,該都市計畫範圍內絕大多數區域屬於地質災害中高或高敏感的區域,只有平原耕地的風險較低,但是作為部落主要經濟來源的耕地卻大多被劃為「開發許可區」。
伊曼批評,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沒有考量整體環境風險,還規劃50公頃、共11個開發許可區,以及一個可以興建飯店、餐廳的「原住民產業專區」,未來若大肆開發,居民不但沒有耕地,紅葉過往曾有土石流災害的情景恐將再現,影響居民的身家安全。
兩年前紅葉部落曾經召開部落會議,參與的六十七人全數主張「反對並要求終止都市計畫」,之後也獲得兩百人連署反對都市計畫。但是台東縣府均以「協助部落發展」為由持續推動都市計畫,先前還曾在未與部落居民完善溝通的情況下,強行開設都市計畫中的聯外道路,引起部落的激烈抗議。
伊曼說:「從以前到現在,台東縣府從來沒有來部落跟我們討論過都市計畫,如果我們的土地因此流失,要留什麼給後代來生活?台東縣府也沒有跟我們討論過環境永續,如果發生災害後果還不是由我們族人承受!」
居民要求落實原基法 土地開發需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指出,「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第二十二條為「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台東延平鄉桃源村前村長伊籃說,都市計畫範圍內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原住民保留地,「台東縣府應落實原住民基本法,傾聽部落的民意」。過去台東縣府一直以時間先後來回應此問題,認為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在一九八七年就規劃,原住民基本法是在二○○五年才通過。
伊籃質疑,若要看時間先後,紅葉的都市計畫擬定前,布農族人就已經住在那邊了,「都市計畫又是所為何來?」
內政部都委會:要求台東縣府與原民會溝通 是否需傾聽部落意見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吳如媚認為,紅葉部落的居民還沒了解都市計畫的做與不做的相關訊息與評估,他們世代居住的土地就被「規劃」了,這完全不符合土地正義,而且一個都市計畫如果沒有辦法回應在地居民的需求,「這個都市計畫是失敗的」。
紅葉的都市計畫昨天在內政部營建署進行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會後,都委會要求台東縣府先行文給原民會,請原住民判斷是否需依照原住民基本法的程序與部落溝通。原民會土管處廖益群專員則指出,台東縣府應把部落會議的結果納入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