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網路購物盛行,許多飼主也會上網購買「國外飼料」讓毛小孩「享受一下」。不過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提醒民眾,國外進口的犬貓食品一定要有「檢疫證明」和來自「生產合格」的工廠,否則將可處5萬到100萬的罰鍰。
防檢局主任秘書鄭純彬說,依照《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規定,要進口到台灣的貓、狗食都需要附上檢疫證明,且生產工廠必須要在「核定輸我犬貓食品工廠名單」上,而攤開名單可見荷蘭、西班牙、阿根廷、泰國,就是沒有中國。
但近來防檢局觀察到許多民眾會在中國、澳洲旅遊時順便攜帶國外貓、狗食返國,或利用網路購買,卻因缺乏檢疫證明而遭扣留、銷毀,甚至裁罰。如果民眾要攜帶國外貓狗食產品,一定要確認生產工廠在「核可名單上」,且同時要攜帶檢疫證明才能攜入,且每人最多6公斤。
鄭純彬解釋,這項規定是避免因進口貓狗食時,一併輸入口蹄疫、牛瘟、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新城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牛海綿狀腦病等風險,因此正面表列的工廠也是防檢局確認、查廠過後的生產者。
防檢局強調,如果民眾沒有誠實申報檢疫,可處5到100萬的罰鍰,並扣留、銷毀該批食品;若民眾誠實申報,但不符合檢疫規定、生產名單上,雖不會裁罰但仍會遭退運、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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