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日前公布「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其中包括將農舍加上農業設施佔農地面積不超過百分之四十。對此,農委會22日召開記者會回應,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農舍和農業設施不能混為一談,「兩個條文目的不一樣,合併申請要如何去審查?他是為居住申請農舍,還是為生產申請農業設施?」,農舍臨路臨側不是行政指導,有法源依據,地方政府無權另訂格式。

陳吉仲:沒有農業就沒有農民,就沒有農舍
陳吉仲表示,回顧歷史2000年訂定《農發條例》,其中十八條之一就明確允許興建農舍,給農民特許蓋建築物,但之後《農發條例》也做改變,從農地農有,改成農地農用,「這兩個改變造成農地價格高漲,全世界農格價格都沒像台灣這麼高,一公頃可以飆到9千多萬、3千多萬。」農地價格高、生產環境改變、農地零碎化,造成農業無法發展,「沒有農業怎麼會有農民?沒有農民怎麼會有有農舍?當沒有農業後面這些都沒了。」
根據《農發條例》十八條第一項,農地可以蓋農舍,只有農民才可以申請,且不能影響生產環境,由《農發條例》授權所訂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其中明確規定農舍只能佔農地百分之十,剩下的百分之九十要完整、維持農用,才不會影響農業生產。
此外,辦法裡也明確規範,農民申請農舍必須檢具經營企劃書,要求農舍臨路臨側,確保百分之九十農地完整性,「這樣格式設計有法源依據,不是行政指導,沒有臨路臨側就是違法,地方政府也無權另訂格式。」《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也規定,農業設施不得超過農地面積百分之三十,設施就是為農業生產所使用,不得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

陳:農舍整合農業設施一起算,抵觸法律無效
對於宜蘭縣政府所提出草案,其中農舍跟農業設施合併計算不超過農地面積百分之四十,陳吉仲表示,「農舍是給農民特許作為住宅使用,農業設施是為農業生產所用,今天合在一起會不會影響農業生產?當然會!兩個條文目的不一樣,合併申請要如何去審查?他是為居住申請農舍,還是為生產申請農業設施?」
從法源依據上來看,同時引用兩條文合併申請,跟立法宗旨不一致,「從數學上看起來是10+30<40沒問題,但居住、生產目的不能混為一談。」
陳吉仲也解釋現行法規跟宜蘭政府所提出辦法比較,根據現行法規農舍臨路臨側可以保有百分之九十農地完整性,剩下的百分之九十也容許申請農業設施,只要跟農業生產有關就沒問題;但按照農舍加農業設施不超過百分之四十辦法,就是違反母法,並不符合百分之九十完整農地規定,「農舍不臨路臨側要怎麼出去?他不會用到前面的農業設施嗎?」
陳吉仲強調,如果同時將農舍及農業設施合在一起算,這很明確牴觸法律,依法無效,各地方政府訂農舍相關辦法,必須依照《農發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現在宜蘭所提出的草案就是違法規定,依法無效。


宜蘭農舍違規高,卻不積極處理
根據104農舍及農業用地違規情形,全國違規件數536件,宜蘭佔61件,而全國農舍建築物違規達36%、農地違規達64%,陳吉仲表示,不積極處理違規,卻又要把農業設施放進來。
即使中央訂出諸多規範,但各地方農舍違規情形仍頻繁出現,中央是否能介入處理?陳吉仲表示,稽查是地方責任,中央是負責督導,像是520農地違規工廠,農委會能做的就是把所有資訊公開透明,讓地方政府有壓力而處理違規事項;對於移轉農舍農民資格問題,陳吉仲解釋,回到《農發條例》,只有農民才能興建農舍,當然也是農民住,承受人、起造人都要是農民,如果法規辦法有待釐清,會再做盤點。

農委會:不參加宜蘭縣公聽會
目前農委會也積極討論,長遠來看配合國土計畫,劃設農業發展區,讓農舍管理符合農民需求,也不影響生產環境,但還在積極討論。
但面對中央喊牴觸無效,宜蘭縣政府卻依然進行草案,並於明(23)日舉行公聽會,中央是否會派人參加?陳吉仲表示,「農委會立場已經很明確,牴觸就是無效,今天已經具體把規範說請楚,不會再派人參加。」
忠墾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