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鬥法中央再一發!農舍加設施可佔農地面積40%,陳吉仲:混為一談不符規定

宜蘭縣擬自訂農舍興建辦法,除臨路臨側爭議,地方鬥法中央再一波!宜蘭縣政府最新公布「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將農舍及農業設施「集中配置」,上限可佔農用地面積百分之四十。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強調,農舍及農業設施各有法源依據,不能混為一談;中研院退休研究員楊重信表示,「這是種投機取巧行為,讓這些農業設施放在農舍前面,變成庭園景觀設施,意圖太清楚,農路變成農舍進出道路、蓄水池變成景觀池、曬榖場變成農舍廣場。」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代理處長李新泰則回應,都是依照中央法律規定,只是串聯、集中配置而已,且也沒有增加面積,只是因地制宜做適當調整。

宜蘭縣府公布農舍配置草案(圖片來源/宜蘭縣政府)

楊重信:宜蘭新規「投機取巧,讓農地蓋豪華農舍」

楊重信表示,過去從來沒看過、聽說過興建農舍結合農業設施的案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文規定,農舍只能佔農業用地百分之十,剩下的百分之九十都是農業經營用地,現在宜蘭縣政府想把農舍跟農業設施結合,兩者合計百分之四十,「這是種投機取巧的作為,讓農地蓋豪華別墅」。

楊說明,農業設施包括農路、圍牆、蓄水池等,這些依規定都要跟農業生產有直接關聯、不能分割的設施,「但現在宜蘭縣政府結合兩者的作法,等於讓這些農業設施放在農舍前面,變成庭園景觀設施,意圖太清楚,農路變成農舍進出道路、蓄水池變成景觀池、曬榖場變成農舍廣場」,等於間接讓農舍往內部移動,這些農業設施全變成方便農舍使用,

「我認為兩者不應該這樣結合,農委會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要弄清楚,不然其他縣市也會比照辦理,會造成農地大量流失。」楊強調,宜蘭縣政府做法會掀起另一波農地炒作,農委會應該站出來正面回應,而代理縣長陳金德也應該是要想辦法解決農地問題而不是火上加油。

陳金德違規農舍,除用滿1/10可興建面積外,另外興建圍牆、庭園造景等均不符合法規。(圖片來源/上下游)

陳吉仲:農舍合併農業設施面積「完全不符規定」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則回應,農委會還沒有正式收到草案,但陳強調,「農業設施和農舍不可混為一談,各有各的法源依據,農業設施更不應該將農舍納入範圍」。陳也進一步解釋,農舍興建就必須按照《農發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範,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剩下的百分之九十就是一定要農用,牴觸中央就是無效。

農業設施則是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範: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百分之四十。

陳表示,依照這兩天收到的相關資訊,宜蘭縣政府說要將農舍結合農業設施規定佔用地面積百分之四十,「基本上就是沒這件事,這個完全不符合規定」,強調一切依法執行,各地方政府訂農舍興建相關自治辦法,要跟中央規範一致,否則就是無效。對於宜蘭縣政府指出農舍結合農業設施佔地百分之四十能夠更集中管理,維持完整農地,陳回應,「前面就不對,後面就無法接著討論。」

宜蘭農業處代理處長:只是將總面積串連集中配置,仍依中央法規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代理處長李新泰則強調,現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農業設施加上農舍佔農業用地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這都是依據中央規定,我們只是去串聯、集中配置而已,且也不是每個人都能申請到上限百分之四十,集中配置、臨路臨側還是大原則。」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處長邵治綺也表示,現實經驗是農民申請農舍、農業設施會一併申請,各地方政府會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一併審查,現在只是按照法條將兩樣結合集中配置,讓農民申請經營企劃書,未來農地要做什麼使用、農舍怎麼配置等。

不過農舍加上農業設施佔農業用地百分之四十的規定,也引來外界質疑是否會開蓋豪華別墅大門?李回應,依照現況,農舍優先臨路臨側,曬榖場可能是配置在旁邊或後面,「但有些人認為這樣的配置並非最好,如果農舍可以往後一點,曬榖場從後面移到前面,總體設施還是跟以前一樣,也並沒有增加面積,這只是微調,依照每個人農地不同,將農業設施前後左右調整而已。」

李強調,現在很多老農只有一分地,農舍只能蓋30坪,那規定他要臨路臨側,他房子蓋下去,還要蓋曬榖場,因為農地面寬不大,無法蓋在旁邊只能蓋在後面,「但是那曬榖場不是每天都在使用,它也可以兼具停車功能,但是現在就只能蓋在農舍後面,這樣也感覺怪怪的,這都是我們審查會碰到的問題,所以是希望總面積不變,但稍微因地制宜有合理彈性調整。」

不需檢附農業經營實績就可蓋農舍,放寬炒作

另外,楊重信也表示,農舍可以二次施工,許多人都先蓋狗籠農舍,「一開始先蓋小間農舍,大概兩三坪,但是門牌、水電都有,等到賣出去後,別人再來擴建農舍,這便是最常見的投機炒作。」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農舍管理不好,二次施工、違規擴建,農舍面積大到變成超級別墅,「陳金德說要讓農民住得舒服,但請問現在住農舍的人有多少是屬於農民?」

楊進一步解釋,現在宜蘭公布草案第二條農保和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不需要檢附經營實績證明,「但不附經營證明書怎麼能證明他就是農民?有保農保的人就一定是農民嗎?」農民認定標準上一直有問題,很多都不是真正的農民,「農民定義應該是以農業收入佔總收入百分比去看,如果總收入六成來自農業收入,那就一定是農民,這標準才是真農民嘛!不然一年農業收入只有八萬也叫農民,太奇怪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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