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我國農產品產銷結構現況分析與問題改善建議(上)

前兩個月社會與政治新聞有相當版面圍繞著香蕉、鳳梨、木瓜、火龍果等水果產地價崩讓農民血本無歸的議題進行報導。其中有各地農民無奈的悲情呼籲及抗議聲浪、農委會官員為自己施政及回應措施的辯護說明、更有產地收購盤商因收購價太高被同業排擠攻擊的事件等等不勝枚舉。

我國農產品市場價格暴漲、暴跌的現象其實是經常性、不定期的發生。每當事件發生時,平民百姓通常對漲價會深有感觸,因為零售市場的價格會高的讓人買不下手;對於產地豐收價跌,消費端的零售跌價往往卻也無感,頂多是回到正常售價或較平常稍微便宜一些。

但對農民而言,普遍的反應則是,市場價格上漲的時候,他能取得的產地售價不若批發市場上漲比例來的高,但因豐收產生批發市場跌價時卻是痛苦開始之時,經常是銷售無門或血本無歸。

這種農產品市場價格暴漲、暴跌的問題,政府單位也常成為被指責的箭靶。若說政府對這問題沒有甚麼作為似乎也不甚公允,因為很早政府就以各種補貼(如將過剩產品或次級品去市場化)措施來彌補農民的損失,或啟動專案國外農產品採購等調節措施來平抑價格變動以平息民怨。

這類事件政府若能即時反應處理爭議會小很多;但若反應太慢就變成社會、政治新聞被大肆炒作。但不論是哪種處理結果,當事件平息後通常就如船過水無痕,只能等待下次發生時再來因應,問題似乎永遠無解。

每有重大的價格暴漲暴跌現象時,農委會都會提出一些政策說帖及因應措施進行處理;例如在這次的風波事件中,農委會林主委於7/3水果產銷調節精進作為記者會中即公佈一張簡報)如下圖),說明過往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來處理生產過剩及價格崩盤的問題;但這麼多年來問題還在,顯然這些措施並未發生功效真正解決問題。

學者專家說這是產銷失調的結果;那到底我國農產品產銷失調的問題出在哪裡?真沒有辦法解決嗎?農產品價格暴漲暴跌究是天災(風災、雨災是災,天氣好盛產也是災)還是人禍(產銷管理失當、人為操作價格、…)的結果?政府單位無法主導農產品「自由市場」的價格,卻要承擔農產品價格暴漲暴跌的惡果,這對政府部門的指責與要求合理嗎?

誠如農友也是專欄作家Lin Bay好油(林裕紘)在自由評論網中多篇文章指出,這個問題是農產業的“結構性”問題,是一個錯綜複雜的問題。面對這個問題如果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將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因此本文嘗試用系統性的分析方法幫大家釐清問題;避免日常報導中不同立場、不同論點的人各說各話;找出問題點與相互影響關係,進而提出解決問題的改進建議。

依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對「農產品」的定義包含:蔬菜、青果、畜產、漁產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農、林、漁、牧業產品及其加工品等。由於不同類型農產品的產銷生態與經營方式會有明顯差異,因此本文只針對近期熱門的「蔬菜、青果」類農產品(不含收成後可長期儲存的大宗作物)的產銷議題進行探討。

在分析農產品產銷結構性問題前,先把農產品與一般商品進行簡單的比較。

我們通常不會把農產品當成一般商品看待,因為兩者的生產、銷售及對民生需求的價值有著本質上的差異。但若探究兩者在產品訂/售價上的異同,會發現一些有趣的現象以做為後續瞭解農產品售價問題的基礎概念,簡單說明如下:

一般商品:以個別廠商為主體投資生產、採計畫性生產、品質穩定、商品原始售價可依生產成本及市場定位由生產者主導訂定。商品售價也可因銷售業績、促銷活動或競爭者的加入而由生產者或銷售者自主調整售價。

農產品:生產者是眾多農民,各別農民無法事先掌握市場需求進行準確計畫性生產(投資))、農產品品質無法有效掌控、對農產品生產出貨時間的調節控制時間有限、農民對農產品訂議價能力有限,無法主導產品市場訂、售價等。

本文以下圖為藍本進行問題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提供參考。

上圖中帶底色方框圈出了三種類型的農業生產者,包含個體農戶、產銷班及生產合作社;生產者的生產方式包含有露天栽培、溫/網室栽培及植物工廠等不同類型。基本上除了植物工廠的生產類型外,農會組織會在這些生產者間扮演一定的生產輔導與運銷協調角色。

在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的規範下,農民銷售農產品的管道基本上有圖中所示的三種途徑;自產自銷、契作生產、自主生產送批發市場或特定交易市場銷售。不同的銷售途徑,農民為滿足該途徑的特殊需求,對農產品生產管理的做法會有差異,對產品售價的訂議價能力也有所不同;所面對的產銷環境與問題自然也有差異,分別闡述如下:

自產自銷:

如圖所示,自產自銷的銷售管道有市集、農會門市/賣場、自建官網/電子商務網站及健康(自營)特色餐廳等四種。(其他如農民自行拉車載運產品至市場/路邊販售的作法等在此忽略不論)

透過這個途徑所販售的農產品,不論是生鮮品或經過簡易加工的產品如果醬、醃漬品等,對農民而言可當成商品的方式進行販售,農民對產品售、訂、議價有主導權。但這種直接/間接面對消費者的銷售方式需有一定的銷售(含產品包裝)、宣傳及非農業生產的人力、費用投入,對農友而言並不熟悉,因此只有部分農民會透過此途徑來販售產品,而販售的農友許多也不會將其所生產農產品的全部押寶在此管道銷售,通常會以兼營副業的心態來運作此一銷售通路。

純粹走自產自銷途徑;也就是將其農產品的全部或大部分以此途徑銷售的農友比例(註)就更少了。通常這類農友會專注於特定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自己的品牌、建立產品的品質信譽、也有自己的網站(官網)或加入以農產品銷售為主的電子市集網。

註:本文所說的「比例」等用詞由於缺具體統計數字佐證,因此只是一個概念性的說法。若政府部門也無相關統計數字,未來或可進行收集以做為決策管理之依據

若透過網路行銷,這類農友通常會藉專業網站業者(如奧丁丁市集)的協助來塑造品牌形象並拓展網路客群、培養固定客源。更有企圖心的農友則會同時加入或經營多個網站以擴大網路客源的接觸面,進而提高產品的銷售量與銷售速度。

整體來說,透過此途徑銷售的農產品與農產加工品佔全國農產品銷售總量的比例很低,因此不會影響全國農產品售價變化。農民若因此建立起自有品牌與品質聲譽,反倒就比較不受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可以比批發/零售市場更優的價格售出產品。

雖然網路購物蔚為風潮,農政單位也透過輔導、補助等方式鼓勵農民、農民團體(如農會)架設網站進行農產品銷售;民間也有各種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商業網站經營者。但此種類型的銷售途徑只適合特定的消費模式、特定種類的農產品、滿足特定類型的消費族群,無法推廣成為滿足普羅大眾消費需求與消費習性的銷售管道。即便發展成功,也因市場規模小,只有小眾先期投入並持續經營的農民可以受惠。因此透過此途徑銷售的農產品價格無法影響每天大量的農產品交易行情,也無法改善多數農民所面對每產期農產品交易價格劇烈變動的風險問題。

契作生產:

「契作生產」是一種類似「合約生產」或「保證收購」的生產模式。對收購者而言,由於他必須滿足既有通路的市場需求或發展通路的商業利益,因此必須尋找可信任的農產品生產者,取得穩定的農產品貨源以達成其商業及服務營運的需求。反之,對農業生產者而言,由於不必擔心未來可能面臨產出農產品求售無門或價格慘跌損失的困境,可降低農業生產風險及專注於農業生產之經營,因此採契作生產是對農民相對有保障的一種生產銷售模式。

契作生產的農產品(產地)售價基本上是雙方事先議定。收購者會計算其商業上的成本與利潤提出一個可接受的收購價;而生產者則會估算其生產成本與期待收益,提出期望的銷售價,之後雙方進行協商。理想的售價協議結果會在一定的產品品質基礎上所定出收購價區間;亦即會視採收農產品品質與當時之批發市場價格採取有彈性的計價方案;但最高不會高於若干元、最低也不會低於若干元。至於這個價格是否對農民較佳,協商主導權則多半掌握在收購者手中。

由於收購者經營的終端市場需求會有相當的量,因此他與契作生產的合作對象通常會以產銷班及生產合作社為主,較少與個體農戶進行簽約。但由於有些收購者仍以利潤為主要考量,而農民也會被其他農民偶然的機會高利所吸引,因此穩定普及的契作生產關係有待進一步的培養,政府部門當可在其中扮演一定的輔導角色。

由契作生產所釋出的農產品數量雖然明顯高出自產自銷者甚多,且因有一定的銷售模式與產銷秩序,在此通路上銷售的農產品其價格波動明顯較低。如上圖所示,由於其銷售通路與批發市場的通路重疊性低且在數量與種類上仍無法與批發市場相抗衡;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其產品屬性與批發市場也有所不同、單價也多半會高於批發市場平均價格;因此這個通路的產品售價也無法明顯影響批發市場的售價與價格變動。頂多當農產品零售市場價格不合理飆漲時,農政單位才會以軟硬兼施的方式勸導大賣場業者增加其契作產地的出貨量來稍微平衡飆漲的農產品價格。

由以上分析可知,契作生產是對農民較有保障且可產生良好產銷關係的生產模式,農政單位當可思考如何有效擴大契作生產模式的發展並引導批發市場開拓此類產品的交易環境或誘導批發市場採購商(零批商)改向契作生產供應商採購農產品。農委會、衛福部及教育部去(106)年初基於食安需求推動學校營養午餐食材需符合“四章一Q”的政策,是一個對農業生產及銷售採購環境改善相輔相成的優良政策。農政單位可進一步追蹤統計在此政策下對於契作生產環境所產生的影響變化及瞭解雙方是否因此建立健康的契作生產合作模式。

自主生產送批發市場銷售

仿間每次所談的農產品價格暴起、暴跌事件,其事件的源頭其實就是這個批發市場的交易價格,特別是台北農產果菜一市、二市每日的批發價格具有引導零售市場價格變動的明顯影響效果。

民國6、70年代通過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農產批發市場,其原始目的是要建立全國統一、公開的農產品交易環境與秩序,避免因人為壟斷或資訊落差等因素產生不平均的區域到貨分配及不公平的交易現象,以致造成不合理的農產品售價,使產地收購價被中間商剝削。

此制度已行之有年,交易資訊透明度在資訊科技的協助發展下也顯得快速精細,但農產品價格大幅波動發生的頻率與變化的劇烈並無稍緩的跡象。此外仍經常聽到農民抱怨當批發市場價格上揚時未得到相對應的好處,而價格暴跌時卻是血本無歸損失慘重之時。政府部門在這裡的角色也顯得異常被動與尷尬,既無約束農產品價格變動的強制力,卻須在農產品價格出現暴起、暴跌時承擔農民生產者及終端消費者兩端的罵聲並花費巨額公帑出錢、出力收拾爛攤、不斷循環似無止境。

探究農產品價格在批發市場暴起、暴跌的原因,固然可以歸咎於季節與氣候因素所造成的供需失調(盛產或災損缺貨)現象。但檢視相關資料與訊息,也不難發現我國整個農產產銷交易鏈中也有值得探討的問題。

長期關注我國農業產銷問題,兼具農友及專欄作家身分的林裕紘先生及另一位“農業二三事”的專欄作者焦鈞先生,就曾在多篇文章點出一些問題;例如:批發市場中供應商/盤商與承銷人可能影響批發價的操作手法、行口盤商對產地農民收購價格的壓縮行為、批發市場產銷機制無法讓收購價與市場價有效連動的現象及對我國運銷系統與結構應持續檢討改進的呼籲等。

此外從今年6月份香蕉盤商被毆的新聞事件也可看出,在農產品收購盤商的這個領域,也有所謂行業的潛規則。當有人不遵守這規則而影響到其他人的利益時就會被排擠甚至受到攻擊;而這個潛規則是不利於生產者(農民)獲得應得生產利潤的。

因此,農政主管機關若要改變這種處處被動挨打的角色,就需積極面對問題,拿出有效措施逐步改善我國的產銷結構與體質,降低農產品價格波動幅度、提高農民應得收益。

怎麼做呢?下一段再說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