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初級加工時代正式來臨!由農委會管轄,領「工場登記證」等同「工廠登記」

為推動農產品從生產到初級加工的一元化管理,農委會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擬將農產品初級加工納入管轄範圍。未來開放給使用國產溯源農產品為原料,從事乾燥、粉碎、碾製和焙炒等四大類加工品項,或有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者,能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由農方擔任管轄機構,以符合規模小、加工業態相對簡單的小農加工需求。目前修正草案正在預告中,預計明年六月前完成母法及相關子法之修訂。

小知識:隸屬於經濟部管轄的食品工廠規模較大,稱「工廠」;農委會提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將屬規模較小、符合特定條件者納入農委會管轄,使用名稱為「工場」。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制度(圖片提供/農委會)

大通路多要求食品需有工廠登記,小農受限

國內許多小農投入手作生產,將農產品加工製成果醬、果乾、蜜餞和果汁來增加收入,也能延長蔬果保存期限,政府亦積極鼓勵農業發展六級產業化,增加傳統農業的附加價值。然而大型通路為確保產品可追蹤溯源,會要求上架產品之廠房須有工廠登記,但這小農來說,因生產規模不及食品大廠,因此不易取得工廠登記。

為解決初級農產加工品通路受限的問題,行政院於今年一月召開跨部會協議,指示小型農產品簡易加工之管理與規範將納入農委會管理,並著手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7條,希望建構農產品從生產到初級加工的一元化管理制度。

農委會提案,加工品分級管理,小農以「加工室」等同工廠登記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為了與一般食品工廠管理作出區隔,農委會已洽商經濟部修正「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相關條文,將邁向加工品分級管理制度:一般的食品工廠仍隸屬經濟部負責,而屬小型、簡易加工業態的小農加工,則劃入「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模式,農民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加工室」的容許使用,等同於工廠登記。管理機關為未來農業部成立的「農產品安全及行銷司」。

但關於場房大小限制、加工場的衛生標準之細節,農委會還在研議中,農糧署運銷加工組組長林鈴娜表示,已會商衛生署和相關單位,預計在年底前會達成共識。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照片提供/農委會)

申請人必須是農民,加工原料需採用四章一Q,需於農地許可設施

同時,陳吉仲也指出,新訂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制度中,申請人必須是農民,加工原料需採用國產「四章一Q」的農產品,建築也必須是農業用地許可加工使用的農業設施,如此才能確保提升農民收入、同時兼顧加工原料之安全。

在適用的加工類別上,目前先開放「乾燥」、「粉碎」、「碾製」和「焙炒」等四大類共百餘項加工品項(見附件);此外,有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者,或是有通過加工風險評估小組個案審查者,也可提出申請。

適用的加工方式和品項(表格提供/農委會)

農糧署運銷加工組科長尤俊人表示,風險評估小組會依據「水活性」、「酸鹼值」做為區分食品風險高低的兩大參數,開放小農進行「低風險食品」之加工品項。

小知識:美國食藥署以「水活性」、「酸鹼值」做為區分食品風險高低的兩大參數,「水活性高於0.85」、「pH 4.6以上」屬於高風險食品。

農委會:預計每年增加7萬5千公噸農產品加工量

尤俊人指出,修法後預計能帶動500家農產初級加工場發展、產值增加約20億元,也可增加每年7萬5,000公噸的農產品加工量。

不過為何屬於小農加工品大宗品項的果醬、醃漬類並未列入這次率先開放的名單中?他則解釋,因為製程和保存方式不一、難以控制變數,因此需要進行個案評估,但他強調,只要有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者,因有經過第三方驗證、通過風險評估,都在適用對象名單上,加工品項也不受限於這四大類。

修正草案預計12月送行政院

陳吉仲強調,明年建置農產品初級加工的一條鞭管理模式後,將由「農產品安全及行銷司」負責發予登記證明文件和編號,農委會以此掌控生產者資料、場房登記以及進行商品追蹤,希望強化農產品安全、穩定農產品產銷。

作為母法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7條修正草案正在預告中,估計12月底送進行政院,希望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完成修法。陳表示,送交立法院審查尚有3-6個月,這段時間農委會將到各地舉辦座談會說明,也會讓相關辦法盡快到位。

謝昇佑:建議針對不同加工品項制訂詳細操作指示

長期關注小農加工議題的的「好食機」創辦人謝昇佑回應,「大方向是對的,但實行辦法還需要修正和再研議。」他表示,「風險評估」不該只看品項本身的特性,加工環境、產量、流通模式、經濟行為等因素都會影響風險值。

謝表示,台灣氣候炎熱、也容易潮濕,穀類一旦磨成粉狀、與空氣的接觸面積大幅增加,發霉的機率也大大提升,若一般農民的加工環境缺乏濕度和氣流壓力控制,其風險不會低於一般農民自家熬煮的高糖果醬,某些穀粉甚至有塵爆的工安疑慮,然而,在草案中,「磨粉」卻被納入優先開放的四大加工品項之一,而果醬產品則需申請個案風險評估,「整個草案在風險評估上的方法論還有待確認。」

謝指出,評估風險的角度除了產品特性,產量與銷售型態也是另一需考慮面向。例如A農民在自家農場製作數百甚至數千瓶果醬,並透過網路在主流市場上販售給陌生消費者,B農民在農場是採預訂制,每週限量磨米穀粉到農夫市集給預訂的市集熟客,前者接近一般主流市場的經濟行為,後者屬於維生型經濟行為,因此前者無論在產量、流通模式和潛在消費類型上,都將比較後者面臨更大的風險。

他建議,法規的分級管理要制定細節辦法,尤其在衛生安全原則上要有明確的行為指引,好讓生產者和稽核員可以依循,且要依據各種不同加工品項的類型訂定詳細的操作指示,才能讓管理步上軌道,幫助農民在自製加工品項上確保食品安全,得到市場上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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