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傳統農村生活中,有兩種重要的公共空間:「廟口」跟「店仔頭」。這兩種空間,常常巧妙地鑲嵌在一起。因為寺廟既是在地人的精神寄託,進香客、觀光客車水馬龍,自然容易促成相關經濟活動的發展,並以廟口為軸心展開:雜貨店、香火舖、糕餅店,甚至在地人互相交易各種農產品、日常工具的菜市場。這種精神生活與經濟生活緊密連結的模式與空間,長久下來,能夠凝結幾代人的歷史記憶,一地之文化傳承遂得以紮根。
雲林縣土庫鎮有一座始建於19世紀上半葉的媽祖廟,號為「順天宮」,見證了清朝、日本、國民政府各代統治,廟裡的文物觸目皆是「咸豐」、「道光」、「明治」字樣。這樣的信仰中心,與土庫在地的經濟活動深切連結,形成了土庫最早的市集。
土庫最早的官辦市場即創辦於明治35年(1902),此市場之建立,據日本政府的說法是為了管理廟口市場的衛生環境與秩序而設。國民政府來台以後,市場的產權轉移到土庫鎮公所,民國42年發生過火災,仍以檜木為主要建材,於舊址重建。

被迫停止的土庫舊市場
時代在變,人的思維也在變;農業時代的信仰與經濟能夠共存共榮,到了資本時代,卻有人認為是互相阻礙,水火不容。從民國99年開始,土庫舊市場出現拆遷爭議:順天宮廟方與鎮公所共同認為:為了促進地方繁榮,發展媽祖信仰文化,必須要將舊市場拆除,改建為停車場、商業大樓。這樣不但能夠讓進香團直接開到廟口,也能維持街道整潔,又促進觀光、商業繁榮。還說:這是媽祖的旨意,有擲過筊的。
於是除了舊有的第一市場、蓋了十幾年始終門可羅雀的第二市場,小小的土庫鎮又蓋了第三市場。公所要舊攤商都搬到第三市場,不准在舊市場買賣了,因為這塊原屬鎮公所的土地,將要改建為順天宮的停車場。不只菜市場的菜販、肉販不准賣,在菜市場對面矮房的雜貨店、香火舖、糕餅店一律要遷址。如果你在附近擺地攤賣菜,警察還會來趕人。

強迫所有人搬進新市場,所為何來?
土庫出生的黃秋仙老師說明了政策的荒謬:「新的菜市場雖然新穎、乾淨,可是割成一格一格,沒有「店面」,就沒有雜貨店。沒有雜貨店,老人小孩的日常用品還是需要在廟口附近購買。廟口有購買人潮,菜市場的攤商就寧願擠在廟口、舊市場的路邊,也不願意搬到新的市場。然後公權力就來趕人了,硬是強迫所有人都搬進新市場。」傳統與現代不同經濟思維的角力,遂體現為空間的爭奪。
鎮公所為了禁止民眾出入目前處於廢棄狀態的舊市場,以鐵皮將市場圍阻起來,造成一個破落髒亂的空間。催生了地方輿論:這種地方要趕快「處理」,否則不但堂堂鎮中心沒面子,若有遊民住在裡面,更會造成治安問題!(試問農村地區能有多少「遊民」?)


試想,寺廟是當地的生活中心,否則菜市場不會以它為軸心展開。寺廟的價值,無論是文化、宗教、經濟各方面的價值,都是在地人與寺廟共同創造出來的。這是一個共生的體系。而今寺廟卻要把他們趕走,整建停車場,好讓各地香客方便進香。這樣簡直是把自己的價值根源抽離,而以一種空虛絢麗來包裝。筆者對此思維的持久性很懷疑:短期內可能會引起一些興趣,但長期來看,只會使寺廟變成一個俗濫的觀光點。百年歷史的媽祖廟?台灣其實有不少。更何況,你的歷史早在把日常生活抽空的那一刻成為歷史。


希望保留舊市場,留給遊子回鄉的路
黃秋仙老師出生於土庫,小時候住在媽祖廟後面,國中畢業後北上唸書,定居於台北。她說前兩年就聽說市場要拆,總覺得那是很遙遠的事情。可是直到今年回來,看到市場人去樓空,用鐵皮包圍起來。才赫然發現:自己的一部分生命就這樣消逝了。而這種消逝是有問題的政策所造成,其實不是必要的。
筆者的母親也是土庫人,去年春節回去,聽著外公與阿舅喟嘆舊市場的危機,他們是在市場長大的兩代人。而市場被拆遷,無異是剝奪留鄉長輩與離鄉遊子的歷史記憶,縱使遊子的身體能夠回到故鄉,但場景已變,滄海桑田之際,他們的情感該如何著陸?對我而言,那雖然是沒有參與過的生活,卻是母親的來處。如果土庫的廟口與菜市場滋養他們長大,則那廟口的塵土、市場的鮮味,亦應為我血肉的一部分。衷心希望舊市場不要拆遷,適當地規劃利用,保存在地的日常記憶。

共同連署,保留土庫舊市場木造建築: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111308161500
臉書連署網頁:http://www.facebook.com/events/192767100859856/
目前攤販已經遷出舊市場,搶救聯盟希望至少保留建築與市場空間,以維護歷史文化資產,並作為人文活動的空間。

作者你刊登這篇文章根本沒求證….內容錯誤百出,順天宮根本沒買第1市場這塊地…要是真的買了.還需等公所決議拆除嗎…順天供自己來處理就好…還要等公所.鎮代表會同意嗎…
還有作者你刊登這篇文章裡地圖也標錯….你標的第3市場地理位置好像是(越港天主教堂跟華聖啟能發展中心)別沒求證亂扣帽子吧
非常好的內容,人如不會珍惜回憶,就不會敬老,我看應改為養老院才是
希望保留舊市場,留給遊子回鄉的路
這句話只是給遊子聽嗎?
遊子都長期住在外面!
又不是每天都住在土庫
舊市場又髒又臭又潮濕
要住在土庫的居民每天都去那買日用品
你是會不會標地圖阿~看地圖,就知道你應該也不是在地的土庫人
第3市場在華聖~是要笑破我的肚子阿
感謝各位土庫鄉親的回應。
在下確實不是土庫在地人,只是看到舊的記憶與文化遺產在未經充分討論的決策過程中消逝,深感可惜。因此急切地刊出此文。
有關土地交易的部份確實未經查證,容易引起爭議,這我已經做了刪改。
地圖部份,更是在下疏忽,謝謝指點,已經更改圖示。
但是無論如何,有關舊市場的去留,希望官方能與不同的聲音充分溝通,不要輕易的造成地方的遺憾啊!
一位外地人願意來到母親出生地的,了解土庫,真的是非常難能可貴。
(套入時間軸自行閱讀)
XXXX公文 密件否 普通
受文者:¥****市場遷移重建攤商自救會
發文日期:年 月 日
發文字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
主旨:有關「**市場遷移重建攤商自救會」陳情貴轄****第一公有零售市場都市計劃通盤檢討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1.一.依據 市場遷移重建XXXX會 XX書辦理。
2.二.陳情書意旨略:期盼xx鎮得以保留惟一木桁架之傳統市場,並維持原第一市場用地和原地整修原市場;自救會已向貴府提報舊市場建築物之古蹟指定申請,貴府並於本年 月 日辦理現勘。
3.三.查「XX鎮市三公有零售市場新建工程」自貴府 年 月 日提報計畫以迄行政院 年 月 日同意、本部 年 月 日經授中字第 號函核定補助經費38,660千元,其間多次就市三市場新建工程之需求性與可行性進行釐清,XX鎮公所 年 月 日x鎮字第 號函略以:「XX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用地已於XX都市計劃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將該市場用地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及商業用地,變更案已獲 縣都市計劃委員會審核通過,將送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審核,未來計劃將原XX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廢除及拆除,……,新建市場完成後攤商不會於原址及路邊營業且不會成為閒置市場」;貴府 年 月 日府建行字第 號信函核轉XX鎮公所函略以:「舊有市場拆除後,除儘速辦理廣場兼停車場及相關公共設施之闢建及標售商業用地外,未闢建前會善盡管理人之責任,做好相關阻圍設施,原址及路邊如有違規攤商營業,將會同警察單位及本所清潔隊加強取締違規攤商及清除影響行人及道路之器具;本所保證興建市場完工後係由原有市場承租人為主,無攤商進駐與否問題,未來市場整體規劃在未與攤商達成共識前、絶不貿然新建,使其成為閒置市場之可能。」爰此,上開貴府及XX鎮公所之承諾,允為XX市三市場新建工程成案之前提。
4.四.惟新建工程計劃核定後,該公所於執行過程中雖經召開3次說明會及協調會,仍有攤商因新建地點欠佳、希原市場就地整建而成立自救會不願進駐,以致原訂期程延宕而需申請展延工期。本部雖已同意新建工程發包期限展延至 年 月 日,且公所業以「承租人限期簽署進駐同意書及公告招商」方式,已取得新市場規劃102攤位之全部進駐同意書(舊攤商116人除64人同意進駐外,餘38攤位公告招租新攤商),惟迄今攤商自救會仍陳情質疑市場新建工程及相關都市計劃變更案而提出古蹟指定申請。
5.五.是以,該市場新建工程已新增不確定因素,應請貴府切實督導XX鎮公所於工程發包訂約前須就第一市場若指定為古蹟,原攤商可否於原地繼續營業及對新建市場未來商機之影響、都市計劃變更之審議進度等因素重新評估報核,以確保市三市場新建後不致淪為低度使用或閒置設施。(發文單位以,要受文單位包人家入房,還包隔壁一世人;似有強人所難。)
6.六.本陳情案併請妥處逕後陳情人並副知本辦公室。
正本:XX縣政府
副本:XX市場遷移XXXXXXXXXXX會,XX鎮公所,本辦公室主任室。副主任室。第x科科長室,第x科第二股
用印
從小在土庫市場裡長大
知道市場環境有多糟
請問保留之後,能換給我們一個更好的結果嗎?